索引号 | 370406/2022-06507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17-12-25 | 发布日期 | 2017-12-25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发〔2017〕8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贯彻环境保护税法及水资源税改革
试点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山政办发〔2017〕80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环境保护税、水资源税将分别于2018年1月1日和2017年12月1日开征。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各项改革政策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两个新开征税种在我区如期顺利实施,需要建立贯彻《环境保护税法》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联席会议制度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织形式
联席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两种形式。
(一)全体会议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并根据情况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二)专题会议由区财政局局长负责召集并主持,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并根据情况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研究我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提出我区有关政策建议。
(二)讨论确定我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和各阶段工作重点,协调解决政策落实的重大问题。
(三)根据我区排污费、水资源税费政策和征管现状,分析费改税对我区生态保护、企业税负、财政收入等方面的影响。
(四)研究我区环境保护税、水资源税征管应急措施和纳税申报风险管理预案。研究需提请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其它重大问题。
三、联席会议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王洪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根据召集人的要求以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提议,确定联席会议议题,明确参会成员,组织、协调和召集成员参加联席会议,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根据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经区政府审核后,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各成员单位;指导和督查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审议议题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文件,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纪要,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应确定落实事项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牵头单位应制定落实事项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报告相关落实情况。配合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具体工作。
(五)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要建立高效的协商机制,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扎实推进我区两项税制改革工作。
附件:贯彻环境保护税法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
贯彻环境保护税法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
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高志勇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召 集 人:王洪斌 区财政局局长
戴金山 区水利渔业局局长
王 斌 区环保局局长
龙 超 区地税分局局长
成 员:尹 虎 区水利渔业局副局长
张 斌 区环保局环副局长
张正军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潘 伟 区住建局党委委员
邢学峰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尚 磊 区物价局副局长
刘 增 区地税分局主任科员
周长勇 区农业科技示范园管理办主任
文件文字版:
山政办发〔2017〕80 号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贯彻环境保护税法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山政办发〔2017〕80 号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贯彻环境保护税法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