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1349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6-05-05 | 发布日期 | 2016-05-05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发〔2016〕1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土小企业集中取缔行动的通知
山政办发〔2016〕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区在防治工业污染、取缔土小企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受利益驱使,近期部分土小企业(小颗粒加工、小洗选等)出现反弹现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并引各级领导和媒体的关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迅速开展土小企业集中取缔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把取缔土小企业作为保障民生、促进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通过组织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土小企业的生产情况;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清理违背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清查给土小企业违法生产提供便利或直接参与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断电断水、拆除设备、清理原料、恢复地貌”的取缔标准,坚决将辖区内的土小企业取缔拆除到位,加强长效监管,杜绝死灰复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联合执法,按照职责积极配合镇街开展集中取缔工作,并建立健全内部长效监管机制,力求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问题。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5日至5月10日)。各镇街要全面细致摸清掌握辖区内土小企业底数、供电来源、土地使用、证照办理、生产状况、认真填报《山亭区土小企业集中取缔工作任务表》;清查辖区内党员干部参与土小企业违法经营或给生产提供便利条件的违纪行为;要组织召开村居负责人会议进行部署。同时,出动宣传车,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集中行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对土小企业的违法事实,依法做好实体取证工作。2016年5月10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土小企业集中取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取缔阶段(5月11日至5月15日)。各镇街在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土小企业底数的基础上,严格标准,自行组织开展集中取缔行动。对土小企业集中,镇街自行组织集中行动有困难的,由镇街向区政府申请组织联合执法,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镇街出动铲车、挖掘机、运输车辆等工程机械,采取“联合作战、逐个清理”的办法,坚决将土小企业取缔拆除到位,确保不留后患。同时,全程影像记录每个土小企业的取缔情况,对应填报《山亭区土小企业集中取缔工作记录表》,并将此表留档备存作为日后监管主要依据。
(三)验收阶段(5月16日至5月20日)。集中取缔工作完成后,各镇街及时将取缔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和影像资料上报区土小企业集中取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督查局、区环保局组成联合验收组,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各镇街、责任单位集中取缔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行动不力、包庇隐瞒、未按要求完成的镇街予以通报批评,镇街主要负责人要写出书面说明,并按照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集中取缔工作取得实效,区政府决定成立山亭区土小企业集中取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集中取缔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继续实施部门联系帮包镇街土小企业取缔工作制度,区环保局负责联系帮包山城街道、西集镇、水泉镇、凫城镇;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联系帮包桑村镇、城头镇、冯卯镇、店子镇;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联系帮包徐庄镇、北庄镇。各镇街也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开展土小企业集中取缔行动。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街对本辖区内清理取缔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亲自调度,常抓不懈。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区督查局、区环保局负责取缔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区监察局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履责行为进行监督,对措施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并对党员干部参与违法经营或给重污染小企业生产提供便利条件的违纪行为要严厉查处。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环保、市场监管、国土、电力执法等部门实体取证现场执法,对无理取闹甚至采用暴力手段阻碍执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严厉查处向我区转移废旧塑料、纸浆、垃圾等土小企业生产原料的运输车辆。环保、市场监管、国土、电力执法等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取证,依法进行处罚,及时向纪检、公安部门移交有关案件,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区水利和渔业局负责断水,封存自备井,拆除供水设施。区电力执法办公室、区供电部负责对土小企业实施远距离永久性断电,拆除供电设施和线路,严禁擅自给违法小企业提供用电条件。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此次集中取缔行动,要彻底清除和根治土小企业在我区的反弹条件。取缔工作过后,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明确主管领导和监管责任人,留档备查。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土小企业收取管理费用;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违法经营或给土小企业违法生产提供便利条件。区监察局要会同环保局对擅自为土小企业违法生产提供便利条件的违纪行为予以严厉查处,追究责任。
附:1、山亭区土小企业集中取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山亭区土小企业集中取缔工作任务表
3、山亭区土小企业集中取缔工作登记表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附件1:
山亭区土小企业集中取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庆丰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齐 健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周美才 区公安分局局长
韩帮巨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任为哲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董宝玉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董叶坤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保密局局长、
督查局局长
胡太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山亭广播影视台台长
刘印章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程卫国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升民 区水利和渔业局局长
王明翰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斌 区环保局局长
宋士瞻 山亭供电部主任
董业平 区经信局副局长、区电力执法办公室主任
吴光金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盛新闻 山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梁 鹏 西集镇镇长
王序景 桑村镇镇长
王 鹏 城头镇镇长
田 琨 冯卯镇镇长
李 杰 店子镇镇长
李明智 水泉镇镇长
刘 超 徐庄镇镇长
刘 伟 北庄镇镇长
孙印考 凫城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王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土小企业集中取缔行动的日常工作。
附件2:
山亭区土小企业集中取缔工作任务表
序 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位置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附件3:
山亭区土小企业集中取缔工作登记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取缔情况 |
村 居 负责人 |
镇 街 负责人 |
责 任 部 门 负责人 |
备注 | ||
断水断电 |
设备拆除 |
清理原料 | ||||||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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