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13505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 2017-02-22 | 发布日期 | 2017-02-22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发〔2017〕1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规模养殖场粪污防治技术指导促进养殖场提档升级专项行动的通知
山政办发〔2017〕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畜牧业发展水平和质量,着力解决养殖污染问题,保障养殖业环境持续改善,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规模养殖场粪污防治技术指导促进养殖场提档升级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选址布局。各镇街要统筹做好养殖户新建养殖场选址指导工作,凡计划新建的养殖场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修改稿)》(省政府令第290号修改)、《山亭区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山政办发〔2014〕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项目用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山牧发〔2017〕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选址。按照相关规定,明确距离河道、水源地、风景区、居民区、城市规划区等500米以内不允许养殖,城市规划区、城镇居民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名胜风景区内全面禁养,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或者搬迁。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初步建立符合我区畜牧业发展实际的生态平衡体系。
二、优化场区规划。各镇街要积极推广畜禽标准化养殖,在生产布局上,分设管理区、生产区、饲草区、粪污处理区;在配套设施上,配备兽医室、消毒池、消毒室、化粪池、储粪棚、无害化处理设施等配套生产设备;在建设标准上,要求相对独立,有围墙封闭。养殖场要建有与饲养规模相配套的栏舍、运动场及相应饮水、通风、清粪等设施,并具备车辆和人员消毒、兽医防疫和诊疗、废弃物处理等基础性的硬件设施。规模养殖场要全面开展污水池、排污管道、粪场等硬件建设,实现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污水收集处理利用。
三、开展全面详查。由镇街负责,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上报养殖规模参照《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修改稿)》(省政府令第290号修改)标准执行。区畜牧兽医局、区环保局等部门联合对各镇街上报的规模养殖场逐一排查,实地检查指导,重点检查该养殖场是否符合布局规划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排放等。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相关镇街进行整改,着力解决养殖污染问题。
四、加强技术指导。区畜牧兽医局、各镇街要重点对控养区、适养区内养殖场粪污处理、污水排放利用、档案建设等各环节进行指导。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养殖场建设完善的粪便贮存和污水储存处理设施,实施雨污分离、干湿分离,提升畜禽粪污治理工艺水平,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零排放”模式,实现清洁生产。
五、活动时间安排
(一)镇街自查阶段(2月23日至3月15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健全养殖场档案资料,认真填写自查表格(见附件1),于3月15日前报至区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二)集中指导阶段(3月16日至4月15日)。由区畜牧兽医局、镇街组成联合技术指导小组,深入规模养殖场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改提升阶段(4月16日至10月31日)。针对控养区、适养区养殖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由养殖场主自行改造落实,镇街监督实施,着力解决养殖场粪污污染问题,有效促进养殖场提档升级。全区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今年10月30日之前全部完成关闭或搬迁。各镇街于每月1日前将禁养殖区养殖变化情况加盖公章后报至区畜牧兽医局办公室(见附件2)。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镇街认真总结养殖场提档升级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分析原因,查找不足,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提出今后养殖场粪污污染治理建议,并将总结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至区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联系人:田会 联系电话:0632-8861768。
附:1、山亭区规模养殖场粪污防治技术指导促进养殖场提档升级专项行动自查表
2、山亭区禁养殖区养殖变化情况月报表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附件1
山亭区规模养殖场粪污防治技术指导促进养殖场提档升级专项行动自查表
镇(街道) (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 号 |
场户名称 |
详细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畜种 |
规模 |
养殖区域 |
清粪工艺 |
粪污处理设施 |
粪便利用方式 |
污水利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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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养殖区域分为适养区、控养区、禁养区三种类型。
2、清粪工艺包括水冲粪、水泡粪、干清粪、垫料、其他。其中采用垫料工艺的,污水、沼气利用方式请填“无”。
3、粪污处理设施包括厌氧发酵池、污水(沼液)贮存池、氧化塘、好氧池、人工湿地等。建有一种以上处理设施的请填写“有”,未建有任务处理设施的填“无”。
4.粪便利用方式包括生产沼气、处理后还田利用、生产商品有机肥、生产牛床垫料、生产栽培基质、其他。
5.污水利用方式包括处理后还田利用、生产液态商品有机肥、达标排放(或达标后循环利用)、第三方处理、未处理直接排放。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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