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13520 | 主题分类 | 经济体制改革 |
成文日期 | 2017-09-30 | 发布日期 | 2017-09-30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发〔2017〕5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政办发〔2017〕52号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区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关于区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
企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室字[2016]47号)文件规定,现就区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实施范围
在区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确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转制单位”,名单见附件)。
二、实施时间
争取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转企改制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分类推进。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稳妥推进,成熟一个,上报一个,批复一个。区分不同情况,采取“转企、撤销、扎口管理”等不同方式分步推进改革。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实施。
(三)发扬民主、充分协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兼顾各方利益,化解风险矛盾,实现平稳过渡。
四、阶段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1.建立工作机制。转制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所属转制单位的转制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并明确具体工作人员。
2.做好资产清查准备。主管部门抽调财务、资产、审计、纪检等相关人员,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研究制定资产清查方案,做好业务培训、会计资料整理等前期准备工作。
3.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根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转制相关工作,统筹安排对转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4.测算转制成本费用。转制单位要严格按照鲁办发[2014]3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测算转制相关成本费用。
(二)方案制定(2017年2月底前完成)。
主管部门组织转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拟定转制方案。方案应包括:
1.转制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编制、在编人员、资产财务状况等。
2.转制形式。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对于已经办理企业工商登记的转制单位,可以采取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保留企业法人的形式直接转为企业。
3.转制后企业名称及企业出资人。
4.资产处置意见。具体包括资产清查范围(资产权属未登记在本单位名下的,不纳入清查范围),土地资产处置方式,配合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具体措施,资产划转意见等。对于采取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保留企业法人的形式直接转制的单位,资产处置意见包括土地资产处置方式,事业单位法人资产和债权、债务承接方式等。
5.人事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险的衔接,财政、税收及其他相关政策落实意见,具体组织实施步骤等。
(三)方案批复(2017年3月底前完成)。区财政局会同区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山亭分局、区国资局、区审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核。区财政局会同区编办代拟批复文稿报区政府。区政府将转制方案批转区直有关部门。区政府批复转制方案之日为转制单位转制基准日。
(四)方案实施(力争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转制方案批复后,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所属转制单位组织实施。各转制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转制方案,确保转制工作有序推进。
1.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所属转制单位严格按照鲁办发[2014]3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鲁人社[2015]56号)、《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鲁人社发〔2015〕46号)等文件规定,做好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工作。人员身份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确认,对转企改制之前的在编事业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对撤销的在编事业人员,原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妥善安置,参照转企改制的做法,按照“老人老办法”,在编工作人员工资审批渠道、工资发放渠道和养老保险金缴纳渠道一律不变。对扎口管理的在编事业人员,人员只出不进,逐步收回空编,稳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政策指导和具体业务审核。①转制单位根据区直转制单位转为企业的相关政策规定,按照转制基准日确定转制人员、内退人员、原离退休人员、辞职人员,审核确认人员基本信息,并根据政策规定计算不同人员转制待遇及所需费用;②主管部门审核后,将转制相关表格和情况说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③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转制单位相关人员信息及待遇等情况进行审核,核准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专类登记和管理。
2.资产处置。①资产清查。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转制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具体实施,并于方案批复日后1个月内完成,资产清查结果由主管部门报送区财政局。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方案批复日的前1个会计月末。资产清查基准日如需变更,由转制单位提请区财政确定。②财务审计。区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计,主管部门和转制单位配合。③损失核销。需要核销资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结合中介机构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复。符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条件的,可按规定税前扣除。④资产评估。区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主管部门和转制单位配合。⑤资产划转。主管部门按照评估结果向区财政局提出资产划转申请(须注明转制后企业的出资人),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复。⑥产权登记。转制单位向区财政局申请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注销手续,并按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对于采取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保留企业法人的形式直接转制的单位,在区政府批复转制方案后,即可按规定发布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公告(公告中应包含该事业单位所有资产和债权、债务由相应企业法人承接的内容)。公告结束后,向区财政局申请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注销手续,尚未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按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3.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区编办按照规定程序撤销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销人员编制实名制信息。
4.办理工商登记。转制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五、相关要求
区直转制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事关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一)加强宣传教育,凝聚改革共识。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转制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规定,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转制是激发单位活力、促进更好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从根本上维护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其积极支持改革、主动参与改革。同时,要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稳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各主管部门及所属转制单位是转制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改革和稳定负第一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统筹谋划,明确分工,周密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遵章循规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做到落实政策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执行纪律不放松,确保单位不乱、人心不散、业务不断。对转制工作中出现的违反政策和纪律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工作调度,定期报送情况。为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改革进程,动态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建立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机制。各主管部门于11月10日前将转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人报送区财政局、区编办,并于每月1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财政局、区编办。
附:1、区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单位名单
2、区直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及联系方式
附件1:
区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举办主体 |
改革路径 |
1 |
山亭区拖修厂 |
区农机局 |
扎口管理 |
2 |
枣庄市山亭区宾馆 |
转企改制 | |
3 |
山亭区粮食收储公司 |
区粮食局 |
撤销 |
4 |
山亭区企业离退休职工疗养中心 |
区人社局 |
扎口管理 |
5 |
山亭区汽车站 |
区交运局 |
转企改制 |
附件2:
区直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及联系方式
部门 |
相关职责 |
牵头科室 |
联系电话 |
区财政局 |
会同区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指导区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完善细化政策,建立式作机制;督促转制部门单位上报转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核、会签;代区政府拟定批复文件;负责办理转制单位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划转等,调整变更转制部门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关系;审核确认应由区财政调剂解决的转制成本费用。 |
综合股 |
8812771 |
区编办 |
参与审核方案,按程序撤销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确认转制单位在职人员由区编办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机构编制管理和组织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
事业机构 编制股 |
5181877 |
区人社局 |
参与审核方案,负责人员安置政策的落实;根据省、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完善社会保险政策;确认转制单位在职人员由区编办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机构编制管理和组织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核确认离退休(退养)人员;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离退休人员信息采集等工作。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 |
8823513 |
区国土资源 分局 |
参与审核方案,对转制涉及的土地权属、土地资产处置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办理土地登记、转移等手续。 |
土地利用股 |
8829236 |
区国资局 |
参与审核方案,研究提出转制后对企业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或机构。 |
产权股 |
8829001 |
区审计局 |
参与审核方案,负责对区直实施转企事业单位责任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提出审计意见。 |
经责办 |
8811156 |
区国税局 |
参与审核方案,按照税收管理权限落实转制后成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政策法规股 |
8813079 |
区地税分局 |
参与审核方案,根据税收管理权限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政策法规股 |
8811437 |
区市场监管局 |
参与审核方案,明确细化转制后企业工商登记管理相关政策,按照规定办理企业工商登记手续。 |
企业股 |
8812013 |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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