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6509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18-03-01 | 发布日期 | 2018-03-01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发〔2018〕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亭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山政办发〔2018〕4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
《山亭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亭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着力解决我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区政府决定开展全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探索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部门监督,依法规范、企业落实,突出重点、强化实效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投入保障体系、培训教育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三、活动内容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全员责任,形成安全生产“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力量,依法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设立安全总监。国有企业要积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作用,带头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着力构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按照政府引导、标准先行、分级推进,全面实施原则,充分发挥部门和镇街的主导作用。企业要进一步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排查、辨识、评估、分级安全风险,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较大安全风险,统一标准、统一思想,确保工作扎实推进,不断补充完善“一企一册”,形成动态化的管理制度。全面推广使用“企业隐患自查自改信息系统”,实现企业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事故预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安全科技创新费用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明确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和权限。要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要对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不得挤占、挪用,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推动企业严格安全生产制度管理、现场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明确岗位操作责任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和岗位风险点辨识排查,坚决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建立岗位、班组、车间、企业各层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要对所有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建档备案,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起重吊装、临时用电、抽堵盲板、检维修、开停车、动火和动土作业、爆破,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程度高的特殊作业许可的安全管理。
(五)切实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要科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对包括外来作业人员在内的各类人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参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台账、档案。
(六)建立健全外包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和个人。要建立健全外包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和是否具备安全条件,严把准入关。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条款,或者另行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条款或协议中,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设施和施工条件、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检查等内容,并严格落实。
(七)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职业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将职业卫生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一并管理,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职业卫生培训。要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要采取签订劳动合同和设置公告栏等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公布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和检测结果。要按照规定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要确保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材料。要按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要严格按规定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每年进行1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日常职业危害检测,每3年进行1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八)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年内全部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化工和其他行业企业要全面推广。承包单位要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健全完善安保互动机制,构建起保险机构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
(九)创新安全管理模式。企业要积极采取购买安全服务模式,主动聘请有资质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定期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坚持安全科技创新与节能降耗相结合,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引导企业使用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在高危行业领域深入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鼓励企业利用好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企业税收优惠等有关政策,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应用。
(十)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企业加强应急管理,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单位,要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应与区域内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自主编制科学、实用、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修订、评审、备案。企业年内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年内至少对每项现场处置方案组织2次以上演练,演练要有计划、方案、影像资料和演练评估总结等,并结合评估结果对预案进行修订。企业应当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和演练,确保员工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高效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而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能力。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10日前)。各镇(街)、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家企业。要组织企业负责人及全体员工深入学习领会本通知要求,切实增强其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各镇(街)、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实施方案于3月5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工作落实阶段(2018年3月10日—12月10日)。各企业对照主体责任要求,认真查找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列出问题清单,逐项进行整改,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各镇(街)、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每季度至少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活动开展情况开展1次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抓好落实。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8年12月11日—31日)。各镇(街)、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于12月11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镇(街)、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队检查督导。各镇(街)、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责任,确保责任和工作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升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各镇(街)、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义和要求,引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专题培训,切实增强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责的意识和能力。要采取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企业深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规意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查保促”“家人叮咛促安全”等活动,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
(三)强化行政执法,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采取“集中执法、镇街互查、交叉执法”和“双随机”等方式,强化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或问题突出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管名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发生伤亡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各镇(街)、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机制,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升级,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不良信用记录制度、“黑名单”制度等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检查力度。要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引导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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