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6514 | 主题分类 | 卫生 |
成文日期 | 2018-04-25 | 发布日期 | 2018-04-25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发〔2018〕1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亭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
“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政办发〔2018〕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山亭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亭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努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11号)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近年来,我区全面落实各项艾滋病防治措施,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区建立了3家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和9家艾滋病抗体快检点,艾滋病检测力度持续加大,经母婴传播得到有效控制。居民、重点人群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逐年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覆盖面明显提升。
目前,我区整体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但是总体疫情呈逐年增长趋势,形势不容乐观。感染人群由外来务工、外来配偶为主向本地户籍人口转变,传播方式由母婴传播和性传播转为纯性途径传播,男男同性性行为感染率持续上升,感染人群有向学生和高年龄人群蔓延的趋势。防治工作中新老问题和难点问题并存,防治任务更加艰巨。目前仍有感染者和病人未被检测发现,社交新媒体的普遍使用增强了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隐蔽性,人口频繁流动增加了预防干预难度。部分部门对防治工作重视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防治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防治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仍需要长期不懈做好艾滋病防治各项工作。上述问题已成为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主要制约因素,需在“十三五”期间着力加以解决。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将我区的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1、城乡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2、完善二级医疗机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建设运转,艾滋病检测点覆盖9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
3、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
4、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5、待孕夫妇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率达到95%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接受母婴阻断的比例达到100%。
6、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三、防治措施
(一)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有效遏制疫情扩散。
一是着力控制性途径传播。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高危行为人群以及感染者配偶的健康教育和综合干预。加强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疫情和危险因素监测,将利用网络媒体等媒介实施不安全性行为的各类人群作为干预工作的重点,针对利用网络媒体联系性交易的新特点,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建立公众号或群组,定期发布艾滋病、性病相关知识和检测治疗信息,加大干预和检测力度。加强性病防治能力建设,及时和规范化治疗性病病人,为性病门诊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开展性病筛查。
二是积极预防母婴传播。结合妇幼保健及生殖健康服务,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与梅毒咨询、检测、转介或诊疗服务。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系列干预服务。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健全首诊负责、高危管理、定期随访及防治物品供应等制度,确保做到早筛查、早发现、早干预、早阻断。
三是持续减少血液传播。区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依据医疗卫生发展规划,保证采供血服务的发展与医疗服务需求增长幅度相适应。加强供应临床的血液全部按规定经过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加强信息化建设及对采供血和血液制品生产的全程监督与管理。区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高危行为人群献血,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合理用血和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和丙肝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处置和调查工作,加强病人安全防护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
四是有效遏制吸毒传播。开展对吸毒人群的综合干预,依法打击贩毒吸毒违法犯罪行为。区公安、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抓好药物滥用的监测,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区公安、卫生计生、司法、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创新吸毒人员管理方式,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之间的衔接机制。合成毒品滥用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要加强滥用人员疫情监测、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力度,减少合成毒品滥用导致的艾滋病传播。
(二)加强艾滋病病人全程管理,提升规范化服务水平。
一是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区卫生计生、公安、司法、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服务和传染病监测网络,进一步加强监测检测能力建设,完善艾滋病、性病、丙肝综合监测和实验室检测网络,监管场所根据条件要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或快速检测点。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积极开展对感染者和病人配偶以及高危行为人群的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工作。区公安、司法、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合作,为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活动中抓获人员以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检测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强化主动服务意识,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等多种手段,为艾滋病感染人员及其他有意愿接受检测的人员提供检测服务。积极探索艾滋病自我检测途径,开展自主检测包售卖、唾液检测试剂药店营销等试点工作。区卫生计生部门要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热线、互联网向社会公布艾滋病检测机构信息。
二是加强抗病毒管理。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全面扩大治疗覆盖面,对有意愿且无治疗禁忌症的感染者和病人实施抗病毒治疗转介服务,完善异地治疗的转介和衔接机制。传染病防治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医疗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与抗病毒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制度,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得到及时、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积极动员感染者家庭成员、社区组织参与非住院病人的治疗工作,提高治疗依从性。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等工作流程,提高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治疗的可及性和及时性。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的筛查和诊断,做好治疗和随访服务工作,提高治疗规范化程度。加强流动人口中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工作,探索建立异地治疗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区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密切配合,为监管场所内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治疗,探索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相对集中监管措施。
三是提高随访管理质量。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行为干预、病例随访、监督服药等工作。加强感染者和病人管理,在首次随访中,告知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政策法规,鼓励其主动寻求并接受随访服务,督促其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提高随访质量。认真开展定期随访,对感染者和病人的行为及健康状况进行科学评估,提供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建立健全随访转介机制,负责随访机构要做好流动感染者和病人流入流出的转介工作。区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做好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告知及医学咨询、心理支持、出入监管场所转介等随访服务。
(三)强化支撑体系建设,提升艾滋病防治能力。
一是加强信息支撑。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依法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监测点设置,加强数据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要强化艾滋病疫情和耐药监测、信息分析和利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做好疫情和信息公开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落实深化医改要求,结合艾滋病防治需要,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形成医院、基层医疗卫生、疾控、妇幼保健、采供血等各类机构各负其责、运转良好的艾滋病防治体系,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提升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能力,疾控机构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确保艾滋病防治人员满足工作需要。加强对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和计生机构人员艾滋病防治技能的培训和指导,重视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提高人员素质。完善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的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落实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单位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人员适当倾斜,对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任)上给予支持,为防治队伍正常履职提供保障。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一是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采取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至少设置1块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栏,引导健全村规民约,倡导公序良俗。区宣传、广播电视、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指导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每月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农业、科技、民族宗教、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支农、惠农等活动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技能大赛”、“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将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纳入妇女儿童等工作内容,提高妇女预防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志愿者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各有关单位要支持员工积极参与有关艾滋病宣传活动,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开展世界防治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活动。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艾滋病宣传干预工作。
二是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对青年学生、老年人、流动人口、出国劳务人员、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区教育、卫生计生、团委、妇联等部门单位要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育重点,充分发挥学生社团、校园媒体、学生刊物、微博、微信等平台作用,鼓励青少年主动参与宣传教育活动。在世界防治艾滋病日积极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校园宣传栏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专栏,并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图书馆(室)配置艾滋病相关知识读物。区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任务,在初中及以上学校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保证初中6个学时、高中4个学时,每年至少1次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作为区府教育督导检查内容之一。加强各级各类学校艾滋病防治技能师资培训,学校医务室、教导处、学生处、宣传处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1次艾滋病相关培训。建立健全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全面落实学校艾滋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区民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等部门要进一步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职业培训内容。区公安、司法、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与禁毒工作相结合,加强合成毒品和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针对易受合成毒品侵袭的危险人群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对合成毒品危害的认识度,切实提高青少年禁毒意识和防毒拒毒技能。
三是加强重点场所宣传教育。区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利用车站、站点等场所进行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充分利用多媒体终端播放艾滋病公益广告、宣传片,尤其是在五一、十一、春节、麦收、秋收、暑假、寒假等农民工返乡回城、学生放假开学等客流高峰期间,适当增加播放数量和频次。区卫生计生、民政、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单位要重点加强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区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在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场所摆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材料,设置艾滋病健康教育宣传栏。区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监管场所教育内容,保证被监管人员在入所后和出所前接受两次艾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防治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要进一步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形成艾滋病防治合力。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开展对防治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组织成员单位及时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大投入力度。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投入机制,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对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给予扶持。
(三)落实救助政策。加强对生活困难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帮扶救助,做好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的救助工作。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加强规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必要保障。区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心理辅导工作,保障儿童健康成长,落实好对因艾滋病造成的困难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高等学校的救助、减免政策。区民政、卫生计生、红十字会、工商联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救助,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区公安、司法、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做好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四)保障合法权益。区卫生计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落实艾滋病关怀政策,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区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区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做好隐私保护工作,创造公平宽松的学习环境。
五、加强督导与评估
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订本行动计划的督导与评估标准、方案,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和赋分,组织成员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在“十三五”末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动计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确保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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