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6517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18-05-18 | 发布日期 | 2018-05-18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发〔2018〕2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从事砂石、石灰石开采和加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通知
山政办发〔2018〕25号
山城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巩固我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从事砂石、石灰石开采和加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亭城市规划区内从事砂石、石灰石开采和加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及个人,要严格按照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立即停止砂石、石灰石开采和加工活动,自行拆除撤离各类机械设备。
二、区公安、国土资源、环保、市场监管、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及山城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区政府要求,认真履职,加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砂石、石灰石开采和加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活动,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共同推进整治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三、本通知下发后仍在城市规划区内继续从事砂石、石灰石开采和加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
四、公职人员参与、包庇砂石、石灰石开采和加工活动的,或渎职失职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文件文字版:
山政办发〔2018〕25号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从事砂石、石灰石开采和加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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