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6525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 2018-09-19 | 发布日期 | 2018-09-19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发〔2018〕4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亭区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政办发〔2018〕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山亭区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亭区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
为不断巩固我区地方病防治工作成果,实现持续控制和消除地方病目标,维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国卫疾控发〔2017〕15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鲁卫发〔2017〕35号),结合我区地方病流行特点与防治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把做好全区地方病防治工作与落实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有机结合,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立足持续巩固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成果,实施精准扶贫、健康扶贫。坚持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工作策略,着力建立健全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管理制度和防治网络,推动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得到全面落实,有效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为推进健康山亭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防治措施。
(二)预防为主、防管并重。持续改善地方病地区生产、生活环境,减少致病因素危害;对高危地区重点人群采取预防和应急干预措施。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参与防治工作的主动性,践行健康的生活行为方式。加强防治措施后期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巩固防治成果。
(三)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根据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采取适宜、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细化防治目标和工作节点,加强督导和考核评价,稳步、扎实推进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依法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长效防治机制,稳步推进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巩固防治成果,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
(二)具体目标
1.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在“消除碘缺乏病”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实施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危害策略,继续保持持续消除状态。
(1)8-10周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或等于100µg/L,且尿碘水平低于50µg/L的比例不超过20%;孕妇尿碘中位数大于或等于150µg/L。
(2)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小于5%。
(3)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大于90%。
(4)组织领导、碘盐管理、监测与防治、健康教育4个方面评价得分合计达到85分及以上。
2.继续有效控制饮水型氟中毒危害。在“控制氟中毒危害”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水泉镇吉庄和袁庄改水工程,确保饮用水氟含量≤1.0mg/L,当地出生居住的8-12周岁儿童氟斑牙患病率≤30%。
3.达到基本消除克山病目标。力争到2018年底我区克山病防治达到基本消除克山病目标。以病区镇街为单位,所有病区镇街近5年无急型、亚急型新发病例,且自然慢型克山病患病率低于0.5‰、潜在型克山病患病率低于9‰。防治工作组织管理各项指标评分合计达85分及以上。
四、防治措施
(一)碘缺乏病防治方面。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的原则,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区卫计部门组织调查全区饮用水、食品含碘量状况,定期监测病情、人群碘营养状况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新发克汀病患儿报告制度,及时监测预警人群碘缺乏风险。区教育、广电、残联等部门做好科学补碘知识宣传。区盐务部门组织供应碘含量适宜的合格碘盐,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销售网点,依法开展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查处违法行为,确保碘盐质量。
(二)地方性氟中毒防治方面。区卫计部门组织开展病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动态监测,有序开展地方性氟中毒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区水利部门维护所有病区村改水工程的正常运行,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水质日常检测,做好改水设施的后期管理,及时修复或重建已损毁及不能正常运转的改水工程。
(三)克山病消除方面。区卫计部门加强病情监测和评价工作,积极推动病区持续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实行克山病患者登记报告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克山病患者档案。区扶贫办对建档立卡的因克山病致贫家庭进行重点帮扶。在病区开展宣传教育和健康素养促进工作,改善膳食营养,建立健康的生活行为方式。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领导,抓好落实。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对山亭区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见附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镇街、区有关部门单位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人,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政策措施,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区发改部门要将相关投资建设项目优先向地方病病区倾斜,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区人社部门要按规定做好参保地方病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服务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对生活困难的患者家庭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区科技部门要鼓励支持地方病防治技术创新,为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区残联要做好符合评残标准的氟骨症患者的救助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防治经费。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地方病防治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地方病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方病防治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要广泛动员和争取企业、个人及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四)加强机构建设,提升队伍能力。持续加强地方病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地方病防治任务落实。重点加强地方病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组织开展专业人员素质教育与技术培训,提高地方病防治人员的业务能力。按规定保障专业防治人员的工资待遇,稳定专业队伍,提高工作积极性。
附:调整后的山亭区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附件:
调整后的山亭区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廖 华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侯一铭区卫计局局长
成 员:翁 超区残联副理事长
张亚辉区扶贫办副主任
刘 敏区重大办副主任
楚振强区教育局副局长
冯 涛区民政局党组成员
李明文区财政局副局长
孙延生区人社局副局长
张印红区水利和渔业局副局长
韩西超山亭广播影视台副台长
李 锋区盐务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具体负责全区地方病防治日常工作,侯一铭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山亭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地方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订全区地方病防治规划、方案,定期召开部门协调调度会议;
(三)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地方病防治职责;
(四)宣传、普及地方病防治科学知识,组织开展地方病防治的合作与交流。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卫计局。负责起草全区地方病防治规划、方案;负责组织调查病情,提供病情资料,提出防治措施和防治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监测病情,对防治措施及防治效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负责组织开展地方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地方病防治机构,培训防治人员;进行综合协调。向有关部门提供疫(病)情和防治工作信息。
(二)区发改局。将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全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对我区地方病防治工作单位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三)区教育局。负责在全区学校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将有关知识列入中小学授课的内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地方病防治工作。
(四)区民政局。负责对因地方病致残、致贫的特困户,给予救济和帮助。
(五)区财政局。保证碘缺乏病、克山病和氟中毒等地方病工作所必须的工作经费。进行资金监管,保证中央财政公共卫生资金专款专用。
(六)山亭广播影视台。负责做好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七)区盐务分局。开展对碘盐市场监管;对碘盐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及查处。
(八)区水利和渔业局。将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改水工作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并优先安排实施。
(九)区扶贫办。对贫困的地方病病区人群进行重点帮扶。
(十)区残联。负责做好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区人社局。按规定做好参保地方病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服务工作。
文件文字版:
山政办发〔2018〕40号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亭区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山政办发〔2018〕40号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亭区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