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6528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成文日期 | 2018-11-19 | 发布日期 | 2018-11-19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发〔2018〕4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
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政办发〔2018〕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部署,确保高质量完成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改革任务,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18〕29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稳妥有序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高质量完成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协作。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社会协同,搞好部门配合,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二)便民。以缴费人为中心,立足“一次办好”完善缴费模式和流程,简化缴费程序,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为缴纳义务人提供便捷服务。
(三)高效。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的征管优势,强化税费协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质量,提升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效率。
(四)稳妥。强化底线思维,坚持稳字当头,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平稳有序,信息系统稳定运行,收入平稳增长,社会反映良好。
三、主要任务
(一)平稳有序做好划转工作。
1.积极做好划转前有关准备工作。在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完成划转前,有关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继续扎实做好征管服务工作。划出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划转准备工作,做好费源摸底调查,开展档案资料整理,做到规范齐全。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存量数据交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要尽快联合制定数据交接方案,明确数据交接范围、数据标准、交接方式、匹配规则、验收标准等内容,组织开展社会保险费存量数据分析评估和清洗迁移;共同对社会保险费征管功能模块、网上税务局以及信息共享平合进行联调测试、模拟运行。
2.扎实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征管业务交接。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同时,对随同以上险种缴纳的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大病保险资金一并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做好2018年征期跨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同时征收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下同)的征收工作。2019年4月1日前,完成征期跨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划转工作。
3.认真开展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对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山东省设立的非税收入项目,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划转工作,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非税收入征管业务交接。
4.明确解决人员和经费划转问题。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后,调剂现有税务人员从事征收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非税收入征管部门相关编制和人员原则上不划转到税务部门。经费划转问题结合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实际情况,在职责划转时一并研究解决
(二)厘清划转部门职责。
1.社会保险费工作。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主要包括: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费征收制度;社会保险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等工作;依法征收,开展社会保险费缴费检查、欠费追缴、违法处罚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将征缴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险费收入预算目标确定提出意见,并抓好在税务系统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考核;参与社会保险费收入政策制定和调整;协助做好社保参保扩面工作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政策制定、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主要包括: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和调整社会保险费政策;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并将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开展社会保险费参保扩面工作等。
2.非税收入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的征收管理,主要包括: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非税收入征管业务规范,开展缴费人认定、申报受理、费款征收和会统核算;将计征、缴库等相关信息通过系统互联互通及时传递给财政等相关部门;非税收入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对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预算目标的确定提出意见,并抓好在税务系统的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考核等。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的立项审批、政策和制度办法的制定、解释,非税收入减免、退库审批等工作。财政等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并协助税务部门做好非税收入划转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精准费源信息。
(三)提高征管和服务水平。
1.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探索实施税费协同管理。对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事先核定征收调整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城镇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继续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城乡居民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部门集中征收或委托代征等方式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采取多种方式征收。
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校验规则,加强社会保险费申报管理。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参保或未按时足额缴费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开展联合稽查。
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缴费单位参保登记与税务登记、用工登记等信息比对,做好参保扩面工作。
2.加强非税收入分类征收管理。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费种属性,分类确定非税收入项目征管流程和方式。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对定期缴纳、与税收相关联的类税项目,可实施税费协同管理;对由有关职能部门先行确定计费依据或实施“先费后证(事)”的项目,可实施部门协同管理;对征缴人重叠、分散的非税收入项目,税务部门可采取多种便民方式征收。
3.加强缴费服务。税务部门要积极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服务,避免缴费人“多头跑”“往返跑”;要公开缴费依据,统一服务标准,简化税费缴纳流程,精简缴费资料,降低缴费成本,便利缴费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优化便民缴费措施,对适宜的关联业务探索实施“一站式”联办服务。
4.加强信息共享。2018年12月10日前,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以及非税收入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协作,主动对接,依托省、市、区信息共享平合,分步实现系统互联互通,及时共享社会保险费和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计征、缴库等明细信息,提高整体工作效率,有效降低运转成本。
四、完善制度
(一)做好文件清理修订工作。各镇街、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要求,及时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或建议修订工作。
(二)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业务规范。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业务规范,优化征缴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区政府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改革的组织领导,经常听取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编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协同推进,如期完成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划转工作。为加强风险防控,着力实现无感过渡、平滑交接,助力社会保险费征收稳健运行,区税务、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选派人员组建征管职责划转联合工作团队,集中办公,统筹推进;区政府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原主要征缴力量,协助税务部门征收3-6个月。
(二)加强宣传闻释。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加强宣传 和解释工作。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梳理现行政策,联合税务部门制定政策汇编及操作手册,派驻人员通过12366电话等渠道,及时解答缴费咨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制定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管理,确保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经费保障。区政府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涉及的征收和技术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及征管业务所需经费予以支持,待国家保障政策明确后,按照国家保障政策执行。
附件:山亭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方案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附件:
山亭区社会保验费和非税收人征管职责
划转交接工作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为高质量完成交接任务,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18〕2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组成立社会保险费交接工作专班和非税收入交接工作专班。社会保险费交接工作专班由区编办、区税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参加;非税收入交接工作专班由区编办、区税务局牵头,区财政局等部门参加,建立联席会议、督察督办等工作制度,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全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及时解决交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交接任务交接内容。
二、交接内容
(一)社会保险费交接内容。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交接包括工作情况衔接、现有基础数据交接、征缴服务承接和信息化系统对接等四个方面内容。
1.工作情况衔接
(1)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费各险种计费及征缴、服务、管理等政策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人员配备;社会保险费审核、征缴模式、操作流程以及2017年和2018年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情况。
(2)目前税务征收机构设置职责及税收申报模式、操作流程及税收征管情况。
2.现有基础数据交接
(1)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信息(含单位参保登记信息、职工参保登记信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信息、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等)。
(2)社会保险缴费工作和缴费基数(档次)信息。
(3)社会保险核定应征信息。
(4)社会保险缴费入库信息。
(5)社会保障卡发放信息。
(6)当地平均工资信息。
(7)社会保险特殊缴费业务信息。
(8)社会保险缴费异常业务信息。
(9)社会保险缴费对账信息。
(10)办理税务登记情况。
(11)其他需要交接的信息。
3.征缴服务承接
社会保险费现有第三方代征点整体承接至税务部门
4.信息化系统对接
(1)税务部门优化改造“金税三期”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化改造“金保”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系统。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共同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共享平合将信息共享至财政部门。
(4)财政、税务部门根据统一部署,联调联试税库银系统。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相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交接后数据交互办法及其他制度。
(二)非税收入交接内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分批进行。非税收入交接内容包括基础数据资料交接和信息化系统对接。
1.基础数据资料交接
(1)缴费人登记资料。
(2)缴费人缴费信息。
(3)有关代码表。
(4)每项非税收入交接前一年度征缴明细情况。
(5)截至交接日现行有效的非税收入政策。
(6)其他需要交接的数据资料。
2.信息化系统对接
(1)税务部门优化改造非税收入征收系统,并做好与财政等相关部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衔接。
(2)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登记信息、征管信息、缴费明细等数据共享交换。
(3)财政部门优化改造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系统。
(4)财政、税务等部门根据统一部署,共同联调联试税库银系统。
(5)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制定非税收入交接后数据交互办法及其他制度。
三、交接方式
(一)工作情况衔接及基础资料交接。采取“分次分级”的方式进行,即按照时间节点,第一次交接截至交接日期时的存量数据资料;第二次交接新产生的增量数据资料。每次交接时,按照同一时限,根据工作情况、征缴数据集中级次,省、市、区三级联动完成交接事项。在基础资料交接前,各级相关部门要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做到规范齐全。
交接可以通过介质传递、信息共享平台交换、纸质移交等方式进行。交接完成后,交接双方需在数据资料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二)信息化系统对接。采取“系统各自优化、平台共同搭建、统筹协调推进”方式进行,确保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系统运行平稳,与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准确传递。
四、工作任务
(一)社会保险费交接工作任务。
1.2018年9月份,区税务局联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梳理现行社会保险费征缴与金税三期社会保险费征管业务需求间的差异,提出金税三期社会保险费征管系统本地化改造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征管职责的划转工作需要,提出金保系统本地化改造需求,同步启动系统优化开发。
2.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工作情况互通和政策业务联合培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区税务局提供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税务部门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为税务部门依法征收提供制度保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税务部门相互通报机构设立及征缴、管理、服务业务模式和流程,传递费源、档案资料、政策规定及其他信息资料,共同研究下步衔接意见。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联合编印《社会保险费政策业务手册》,组织开展相关级次业务培训。
3.2018年10月31日前,上报金税三期社会保险费征管系统本地化改造、特色软件开发和金保系统本地化改造需求。
4.2018年10月31日前,配合完成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搭建及相关制度安排。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根据目前社会保险费征缴实际,联合评估电子税务局、委托第三方代征、自助缴费终端、社会保险费专业厅、办税服务厅、“一站式”联办服务大厅等各种征缴渠道的服务和征管承载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按照社会保险费统筹级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要及时研究2019年社会保险费预算目标。
5.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业务技术联合培训、征收窗口设置和应急预案。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联合编制《社会保险费征收操作手册》,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区税务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征收窗口设置,制定、演练应急预案。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研究了解辖区内缴费人数据、分布和缴费习惯,协作建立缴费人清单和管理合账。
6.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存量数据的清洗、迁移和交接,开展预生产环境的联调测试;2018年12月31日零时完成增量数据的清洗、迁移和交接,根据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制定的数据交接方案、时间节点及工作流程,按照即定的交接范围、要求和“先清理、后移交”“清洗一批,迁移一批”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数据进行归集、清洗和比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税务部门接收数据后,要对数据进行检查、比对、清洗、核实、转换、关联,投放到金税三期系统。对匹配不上的异常数据,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能核实修正,如在近期未发生缴费行为的,原则上不予接收;如近期发生缴费行为的,职责划转后缴费人首次申报交费时,对其进行提醒,引导其到社保经办机构变更参保登记。
7.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生产环境征缴系统全业务全流程联调测试。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相关部门,完成对社会保险费征管系统、本地特色软件和信息共享平合的数据流转、初始化数据验证、征收业务流程、缴费服务等环节的全业务、全流程进行联调联试、模拟运行,确保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规则匹配、对接顺利,能够完全满足社会保险费新征管模式下的工作需要。
8.2018年12月10日前,梳理社会保险费政策文件、完成工作检查验收并发布社会保险费划转征收公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完成社会保险费政策文件梳理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情况的检查验收。发布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完善开通12333政策咨询、12366缴费咨询热线功能,面向社会和缴费人开展社会保险费培训宣传。
9.2018年12月31日前,加强情监控应对、总结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区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继续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征缴及服务业务的模式运行。各部门实施零报告制度,加强舆情监控应对,确保自2019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按照新征收方式全面顺利开征社会保险费。区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划转工作总结。
10.2019年4月1日前,完成征期跨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同时征收的居民养老保险费,下同)征缴划转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继续做好2018年征期跨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二)非税收入交接工作任务。
1.对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设立的非税收入项目,按照国家统部署开展划转工作。
2.2018年9月30日前,确定全区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范围。
3.2018年10月31日前,提出非税收入的业务差异需求,完成金税三期非税收入征收系统优化改造,满足税务部门开征非税收入的需要。
4.2018年10月31日,对明确划转的非税项目,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征管部门向区税务部门提供规定的存量基础数据资料,2019年1月1日提供增量的基础数据资料。
5.2018年11月20日前,区税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开展非税收入政策、基本知识和征缴管理技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6.2018年12月10日前,区税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开展系统联调联试工作,以及共享平台数据流转、征收管理系统测试、初始化数据验证、申报缴费渠道测试、收入入库等环节的全业务全流程测试,确保为非税收入征收提供完备的信息化支持。
7.2018年12月10日前,区税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情况检查验收,对发现问题,督导整改落实。
8.区财政局与区税务局、区相关非税收入征管部门共同落实非税收入征管信息互联互通实施方案和对账办法(包括交接后数据交互的对象、手段、流程以及交互规范等内容)。
9.区财政局、区税务局会同相关非税收入征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依规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做好非税收入缴(退)库等工作。
10.相关非税收入征管部门会同税务部门按照“先清理、后移交”的原则,根据明确的内容和要求,做好征缴基础数据资料的归集、清洗、移交工作。
11.到2020年底,完成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管,各相关非税收入征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和工作需要,配合财政、税务部门做好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交接事项,协调解决征缴工作问题。
五、时间节点
(一)社会保险费交接工作关键节点。
1.2018年9月30日前,根据统一部署,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社会保险费业务培训。
2.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金税三期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金保工程社会保险管理系统本地化需求优化升级改造。
3.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存量数据交接投放和社会保险费费服务窗口设置。
4.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金税三期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金保工程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以及信息共享平合全业务全流程联调联试、模拟运行。
5.2019年1月1日起,实现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二)非税收入交接工作关键节点。
1.2018年9月30日前,确定全区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范围。
2.2018年10月31日前,税务部门非税收入征收系统完成优化升级改造。
3.2018年11月20日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完成第一批划转的基础数据资料交接。
4.2018年12月10日前,税务、财政完成相关系统全业务、全流程联调联试,模拟运行。
5.2019年1月1日,全面实现第一批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6.2020年12月31日前,分批完成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后续非税收入项目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管。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担起本地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明确分工,密切协作,抓好工作措施的研究制定、贯彻推进和督导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二)强化部门配合。区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建立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注重沟通协调,切实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工作协调解决机制,共同防范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和正常缴费秩序,确保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对缴费人的政策辅导,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的宣传解释,通过新闻媒体、新媒体及时公告有关事项,使缴费人尽快了解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内容,实现顺利交接、平稳运行,使缴费人获得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各新闻宣传单位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的宣传闻释,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圆满完成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工作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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