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653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日期 | 2019-07-01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发〔2019〕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
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政办发〔20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业:
《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
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根据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文),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力全区追赶超越,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开透明审批流程
(一)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模式。一是升级“实体一窗”。根据“应进必进”原则,各部门要认真梳理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要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审批事项移交并签署移交备忘录。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推动更多事项进驻,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探索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工作,统一受理,一次收件,进行一次录入、自动分发、并行办理。二是延伸“基层一窗”。全面加强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鼓励通过依托基层公共服务设施,或与邮政、金融、通信等网点合作等模式,推动基于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政务服务入口向基层延伸,让更多事项在“家门口”办理。三是推行“容缺受理”登记模式。在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推行“容缺受理”登记模式。在企业提交的主要材料齐全,缺少次要材料的情况下,先行进入审查程序,待企业补齐相关材料后,予以许可。(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建立重大项目落地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成立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协调小组,领导重大项目落地工作,建立重大项目管理库,针对项目落地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梳理汇总《重大项目落地及待解决问题清单》。创新项目审批和服务方式,梳理规范不同类型的重大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流程图,实行项目承接地办代办制,为每个项目明确一名代办专员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开展项目落地方案会商,对需要区级层面审批和协调推动的项目,以现场等形式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层级专题会商,研究重大项目落地工作方案,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链。(牵头部门:区发改局;责任部门:区相关部门、各镇街;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三)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整合办理流程,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和审批层级,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环节、办理时限等进行再精简和压缩。减少审批环节、材料,压缩时限,降低审批收费,全流程公开透明。分类整合审批事项,制定审批工作标准,进一步规范服务指南和业务手册。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投资建设项目报建审批全流程运行监管功能,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需求,推进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涉及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评估评审等事项实施容缺受理,确保4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在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四)落实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推行审批和监管联络会商制度、信息互通制度、业务协同制度、行政审批缺席默认和超时默认制度以及审批和监管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搭建审批与监管信息联动平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完审批业务后,将行政审批结果及有关信息实时推送至信息联动平台,供监管部门认领。监管部门实时将监管信息、处罚结果及行政审批所依据法律法规等政策调整情况推送至信息联动平台,实现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的双向告知、共享共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等结合,推行“互联网+监管”,健全与新兴产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实行全覆盖严监管。(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五)推行“一线工作法”。开展县级领导联系帮包帮扶重点项目、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工作,成立加快项目企业发展工作专班,帮包领导任组长,镇街和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工作专班要坚持“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倡导现场服务办公,拿出管用的新思路、新办法、新对策。区直部门要建立基层联系点,“点对点”联系。凡涉及项目审批、资源管理、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职能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个月至少有7天时间深入基层,抓项目调度、政策落地、服务下沉。(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发改局;责任部门:区相关部门、各镇街;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二、全面推进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缩短项目落地时限
(六)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模式。实行企业投资项目“一窗受理、在线咨询、网上审批、代办服务”办理模式。充分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上网运行,强化企业网上申报,相关部门网上并联办理。(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七)推行并联审批制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实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同时提交提请材料,出具办理结果文件,实现并联审批。实行条件后置和网上审查。项目立项备案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设计前完成即可;节能评估、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图纸联合审查,由勘察设计审查中心审查,所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网上审查”,不再接受任何勘察设计单位交付的纸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面推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踏勘、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和多评合一”。(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责任部门:区相关部门、各镇街;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八)探索开展区域化评估试点。在区经济开发区探索“区域评估”,对园区内土地勘测、土地价格、矿产压覆、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地震安全等事项进行评估,提前完成园区建设项目前置审批环节涉及的有关评估评审,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体建设项目,不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行政审批部门共享使用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实现一次评估,由“点”改“片”,评估成果共享使用。(牵头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九)提高市政公用服务效率和水平。对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探索推行“一站式”窗口服务,并联办理服务模式。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靠前靠上服务,明确办理时间。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报装由竣工后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条件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建设工程竣工后直接办理验收和接入。(牵头部门:区工信局、住建局、供电公司;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对照先进经验,推行帮办代办服务。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帮办代办窗口,全面推行无偿帮办代办。探索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双休日、节假日办理通道。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提高大厅设施服务效能,积极推广自助申报一体机,有条件可建设“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区。在市场准入和投资建设窗口分别设立“创业者驿站”“投资者之家”,提升代办帮办服务标准。(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报务局;责任部门: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三、全面提升企业设立登记便利化水平
(十一)压缩企业登记注册办理时限。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压缩办理环节,实现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办理、社保登记五环节并行办理。在现有业务登记窗口的基础上,增设企业开办绿色通道,由服务人员全程帮办代办。使审批时限由国家法定的5个工作日提速至2个工作日,让企业在最短时间内获得准入资格,降低创设的制度性成本。(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金融办、税务局、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十二)推行“容缺受理”登记模式。在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推行“容缺受理”登记模式。在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齐全,缺少次要材料的情况下,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先行进入受理、审查程序,核实留存相关材料、进入审批平台录入相关信息,预先完成审批程序,并向申请人一次性明示应补交的材料明细,待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即可领取营业执照。(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三)推行“三小行业”备案承诺制模式。梳理排查小餐饮、小作坊、小食杂店(简称“三小行业”)准入条件、所需材料和办事流程,实施食品“三小行业”设立登记标准化备案承诺制模式。工作人员受理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谨慎的形式审查,凡材料齐全、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以及对该具备的相应经营条件可做出格式化承诺的,可当场发放食品“三小行业”许可证件。(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十四)推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登记制度。简化注册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推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企业登记的受理、审查、核准等环节均由一人通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现“最多跑一次”。(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十五)推行“全程电子化、零见面审批”登记模式。推广运用网上自主申报、电子化登记等业务办理模式。公司设立的申请、受理、审核、发照、公示全流程网上办理,逐步实现其他业务和市场主体类型的全覆盖。推行网上审批,对入网事项进行再清理。推行常态化“网上办事”,与邮政局联手实施证照免费邮寄,真正实现部分许可事项 “零见面”审批。(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邮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六)推行证照联办服务新模式。实行“一表申请、合并受理、同步审查、一次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联办审批模式。革除重复提交申请材料,减少流程繁琐的弊端。(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七)探索开展政银合作服务模式。发挥金融部门点多面广的优势,在镇(街)银行设立“政银通”服务一体机,将企业登记注册窗口延伸到基层银行网点,真正实现企业开办就近办理。(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金融办;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四、打造更快捷的不动产登记,实现“最多跑一次”
(十八)整合工作职责,实现一窗受理。住建、自然资源、税务部门设立联合办公窗口,联合审批。设置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一窗式”综合受理窗口,探索实现统一窗口受理,后台并联审核审批的办理模式。取消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材料和环节,确保5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
(十九)对标先进地区,百姓即事即办。统一整合不动产登记所涉及部门之间衔接协调的工作流程,明确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流程,压减收件材料,缩减办理时限。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好相关部门间的资源和信息互通共享,对标先进地区,实现“最多跑一次”,百姓即事即办。(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
五、规范清理中介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二十)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公布中介服务清单。全面梳理规范涉及行政审批的各类认证、评估、检测等中介服务,使中介组织回归市场定位和服务本位,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杜绝行政依附性中介服务。严格执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实行优胜劣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从而形成公平开放的中介服务市场。(牵头部门:区委编办;责任部门: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六、规范便民服务事项,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二十一)对照国家标准,梳理便民服务流程。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标准化档案室,对政务服务中心环境设施、办公场所进行升级改造,扩展窗口容纳力,完成公安户籍、出入境、社保、医保、公积金等部门未进行政许可和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等进驻。进一步梳理服务事项,在行政审批网办事大厅平台上公布各个审批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所需申请材料、应该具备的条件、样表等,做到一目了然,实现一份指南说清、一套表格通行、一个流程办结。(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二十二)对照服务指南,清理事项办理证明。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工作。全面清理各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要求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列成“证明目录”向社会公示,并建立动态管理调整机制,推动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认共享。(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部门: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二十三)对照先进经验,构建便民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网上审批服务模式。大力推介网上办事大厅、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使申请人能够通过多种渠道方便快捷的下载申请表格、上传申请材料,实现网上可咨询、可预约、可审批、可监督、可投诉、可反馈。不断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便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七、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深改办、区委重大事项推进中心、区政府督查室及区直相关部门等组成专项推进工作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我区推进“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主动作为、靠前指挥、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依照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明确改革方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强化台帐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
(二十五)坚持问题导向。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排查营商环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问题疏解机制,转换工作思维,以群众和企业需求为改革方向,以疏解群众和企业反应强烈的难点、热点和堵点问题为具体改革内容,动真碰硬、敢于担当,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十六)强化考核评价。加强对各区直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考核评价工作,建立跟踪监管机制,采取明察暗访、查访回访、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价等方式,重点对各地区各部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应用实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对落实不到位,工作中推诿、扯皮,不想改、不愿改、不会改的部门严厉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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