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13535 | 主题分类 | 工业_交通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8-05-29 | 发布日期 | 2018-05-29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发〔2018〕29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亭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政办发〔2018〕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山亭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山亭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依法取缔违法销售、上路行驶和载客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严厉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助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管理、以人为本、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着眼未来、建管并举”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总体要求,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城区街道整洁、交通秩序井然、车辆停放规范、市民文明守法。
(二)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观。划定货车和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区域,禁行区域内无禁行车辆行驶和乱停乱放现象,划有临时停车位的城区道路上车辆停放有序;未划定临时停车位的城区道路上无车辆乱停乱放;人行道(路沿石以上)无车辆占压行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良好。
(三)城区非交通占道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城区道路上的各类违法占道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各类妨碍交通的设施依法拆除和规范。
(四)城区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区停车场(位)、视频监控系统、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各类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得以完善,城区道路功能逐步健全。
(五)城区内修车、洗车、物流及运输等专业市场规划设置合理有序。
(六)全面取缔载客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严禁非法载客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路行驶;自用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得到有效管理;依法取缔非法销售、改装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企业,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三、整治时间和范围
(一)整治时间。2018年5月至12月。
(二)整治范围。城区内所有主次干道。
(三)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区域:邾国路(不含)以西、世纪大道(不含)以东,北京路(不含)以南、汉诺路(不含)以北的城区区域范围。禁行时间:早8时至晚20时。
(四)货车禁行区域:富安大道(不含)以西、世纪大道(不含)以东,青屏路(不含)以南、抱犊崮路(不含)以北的城区区域范围。禁行时间:早6时至晚22时。
四、整治重点
(一)城区禁行区域内悬挂黄色牌照的货车以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城区禁行区域内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不按规定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非法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
(五)城区内非法销售、改装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企业。
五、部门职责
(一)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山亭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通告》,向社会发布,并做好各类法律知识指导。
(二)区公安分局。
1、依法严厉打击城区内主次干道机动车不按规定通行、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2、依法严厉打击机动车乱停乱放占压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未按照停车泊位指示方向和位置,定点、有序停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3、依法严厉打击机动车乱停乱放占压人行道(路沿石以上)等违法违规行为。
4、依法严厉打击悬挂黄色牌照的货车以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和乱停乱放等行为。
5、办理确需驶入禁行区域的货车的通行证。
6、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区住建局。
做好城区内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保养等工作。
(四)区交通运输局。
1、做好依法查处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
2、清理整治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载客行为。
3、优化公交线路,合理安排运力,不断提高营运效率和服务质量。
4、配合开展集中路面查扣行动。
(五)区市场监管局。
1、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等国家标准,对市场销售的载客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进行属性认定,对违法销售、改装的品牌进行登记造册,并依法予以处罚。
2、召开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销售门店营销人员会议,并根据属性认定,做好禁止违法销售的源头监管工作。
3、依法调查处理经营者在销售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行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等,责令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停止销售,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六)区规划分局。
在城市规划中科学有序的编制洗车、修车和物流运输等专业市场和机动车停车厂。
(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依法严厉打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占压人行道(路沿石以上)等违法违规行为。
2、大力整治城区占道经营、占道施工、占道堆物等非交通占道行为,进一步清理、整治临街销售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以及汽配、汽修等行业占道经营。
3、清理拆除妨碍交通的户外广告设施、管线设施、霓虹灯及绿化花台等。
4、加大对城区渣土车的整治力度,严禁渣土车扬尘洒漏,严禁脏车入城。依据《枣庄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细则(暂行)》,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依法查处未取得渣土运输资质的企业和不符合国家发改委《自卸汽车密闭式顶盖技术条件》(QC/T782—2007)要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
六、组织领导
成立山亭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决策和协调工作。
组 长:高志勇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周美才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周升民 区住建局局长
程卫国 区交运局局长
王明翰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叶国 区规划分局局长
史为国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建军 区城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史成华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吴光金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徐新伟 区城管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全合 区城管局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光金、李全合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整治日常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按照职责和要求,认真履职,牢固树立敢于碰硬、敢打硬仗、长期作战的思想,不推诿,不懈怠,确保整治出实效。
(二)统筹兼顾,长效管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完善城区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管理力量,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必须严格规范,强力整治,快处快罚,及时将处罚信息上传,形成震慑效力,做到整治一条街,巩固一条街,保持一条街,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
(三)讲究方法,确保稳定。在现场执法过程中,要把安全稳定放在首位,切实避免因工作方法、措施失当,现场处置错误、执法手段简单粗暴,从而导致不稳定事件发生。
(四)严明纪律,依法执法。全体工作人员务必严肃工作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熟练掌握整治内容、措施、方法,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严禁不作为、乱作为,严禁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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