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13536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 2018-05-28 | 发布日期 | 2018-05-28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发〔2018〕2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亭区非农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政办发〔2018〕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企业:
《山亭区非农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山亭区非农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全面加强水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非农自备井排查整治。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非农自备井排查整治,制定具体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以镇(街)为单位开展非农自备井排查整治。
(二)坚持全面排查原则。此次排查整治范围既包括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非农自备井,也包括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非农自备井。非农自备井排查单位要以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人名录为基础。
(三)坚持规范整治原则。对于非农自备井排查结果要进行分类处理,具备封停条件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封停;不具备封停条件的,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规范,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向地税部门缴纳水资源税。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5月25日前)。各镇(街)要结合各自实际,下发具体实施方案,部署本辖区内非农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各级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排查阶段(2018年5月26日—2018年6月10日)。各镇(街)按照排查计划,在本辖区内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核实非农自备井底数,将排查结果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要以镇(街)为单位,以纳税人名录为基础,全面排查其取用水实际情况;对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一并排查。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举报信息进行针对性摸排。各镇(街)要建立非农自备井取用水信息台账,填写《山亭区非农自备井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6月6日前报区水利渔业局。
(三)分类整治阶段(2018年6月11日—2018年6月30日)。
1.规范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非农自备井管理。依照《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非农自备井取水户(家庭零星非经营性自备井取水除外)应在2018年7月1日前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办理合法取水许可手续,缴纳水资源税。自2018年7月1日起,无《取水许可证》取用水的,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
2.依法封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非法非农自备井。坚持先供水再封停,先自封再强封的原则,依法封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无《取水许可证》的自备井。各镇(街)对本辖区内非法非农自备井要下达限期封停通知书,动员其自行封停自备井;未按规定时间自行封停的非法自备井,依法强制封停,没收取水设施。
3.限期退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合法非农自备井。各镇(街)要按照山亭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时间节点要求,制定逐步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合法非农自备井计划,限期退出自备井取水,置换公共供水管网或水利工程供水管网水源,变更取水许可手续,封停自备井。
4.限期安装在线监控计量设施。对排查出来的年取地下水超过10万立方米的非农自备井取用水户,要限期按《山东省水资源条例》规定安装远程在线计量监测设施,未建设合格远程在线水量计量监测设施或者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或者未与国家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的,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核定取水量,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取水许可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非农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区水利渔业局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全区排查整治工作。区地税分局负责以镇(街)为单位提供纳税人名录。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工作。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抓紧部署推进。
(二)强化联合执法。非农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镇(街)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落实专项经费,集中办公,统一行动,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导考核。为确保这次非农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六个督导组,对各镇(街)进行跟踪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区督查局、区卫计局负责督导山城街道办事处、桑村镇;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负责督导徐庄镇、北庄镇;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西集镇、凫城镇;区水利和渔业局、区食药监局负责督导山亭经济开发区;区地税分局、区财政局负责督导城头镇、店子镇;区经信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督导冯卯镇、水泉镇。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在规定时间节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区里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附:1.山亭区非农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山亭区非农自备井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山亭区非农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志勇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齐 健 区政府副区长
周美才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戴金山 区水利和渔业局局长
杨玉斌 区经信局副局长
张书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明文 区财政局副局长
盖立彬 区住建局党委委员
庄 彬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黄玉国 区卫计局副局长
张胜磊 区市场监管局企业注册局局长
谭庆龙 区食药监管局副局长
王 毅 区环保局副主任科员
刘 增 区地税分局主任科员
郭 霞 区督查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和渔业局,戴金山兼任办公室主任,尹虎任办公室副主任。该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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