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13540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成文日期 | 2018-08-10 | 发布日期 | 2018-08-10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发〔2018〕3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社区(村居)便民服务站建设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山政办发〔2018〕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社区(村居)便民服务站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
社区(村居)便民服务站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健全“一次办好”服务网络,加强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服务更加富裕秀美和谐的“幸福新山亭”建设,按照便民利民、务实高效、公开透明、规范运作的原则,2018年底前建设管理规范、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区、镇(街道)、村(居)三级政务服务体系。
二、规范和加强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及社区(村居)便民服务站建设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规范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社区(村居)便民服务站建设,努力把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建设成为创新社会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平台,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一)规范机构名称,明确工作职责。
各镇街都要成立便民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是各镇街设立的集中办理行政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窗口式办公场所。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服务、证件办理、信息咨询和委托受理的各类申请等便民服务;负责协调、监督各进驻单位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负责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事项进行处理;负责对社区(村居)便民服务站管理指导;对需报上级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代办全程服务。
镇街便民服务中心隶属当地镇街政府管理,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不单设管理机构,管理工作由镇街党政办公室承担,在业务上接受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各主管部门指导。镇街要将所属站所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和办理人员向便民服务中心归并,在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和办理。便民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配备一名专职副主任,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工作人员在镇街现有工作人员中调配。
社区(村居)设立便民服务站,名称统一为“××镇街××社区(村居)便民服务站”,由镇街驻社区(村居)干部、社会(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或配备1名以上专职代办员提供全程代办便民服务。主要职责:宣传解释政策、法律法规;通过主动沟通民情,掌握群众需办、急办事项;接受群众委托,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接受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委托,受理或办理有关服务事项。
(二)规范场所建设,方便群众办事。
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按照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场地标准、统一配套设施、统一项目进驻、统一运行机制、统一制度建设“六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在群众熟悉、进出方便的镇街政府办公大楼或临街靠近镇街机关的醒目地方,场地面积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在便民服务中心正门显著位置要有明确标识,按国家规定衔牌样式悬挂。设立开放式大厅,柜台式办公,配备工作所需的微机、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和饮水机、便民座椅等可供群众休息的便民设施。窗口悬挂窗口名称,桌面放置工作人员工作牌,摆放相应的办事指南。
社区(村居)便民服务站按照一个场所、一块牌子、一套制度、一本台账、一部电话、一个公示栏、一名代办员、一套办事须知、一张便民服务卡“九个一”的基本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便民服务站可设在社区(村居)两委办公室,或是在其他群众熟悉、办事方便的固定场所。便民服务站的工作制度和流程上墙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各镇街都要将电子政务外网延伸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实现市、区、镇(街道)三级网络互联互通。
(三)规范项目进驻,完善服务功能。
按照省、市“一次办好”改革要求,镇街要将辖区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服务和公益性事业服务事项集中到便民服务中心,包括党务政务服务、计生、国土、城建、民政、劳保、新农合及涉农补贴发放等。在窗口设置上,各镇街要对进驻的事项进行科学设置,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地客观需要,做到“应进必进”。对于业务量极少的事项,可以设置综合代办窗口,实行集中受理,统一办理。对进驻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的单位,其上级主管部门要全力支持,依法放权,使窗口能办事、办成事。对进驻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确保办事环节畅通有序,共同将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成为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综合平台。
社区(村居)便民服务站要充分发挥“代办、咨询、调解、帮扶”等服务功能,建立以代办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为主的工作机制,对群众申请事项报镇街办理的,除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场才能办理的事项外,原则上要由社区(村居)便民服务人员负责登记,在承诺的时限内上报材料、领回批件。社区(村居)便民服务站要主动提供法律法规、涉农政策、农技知识、市场信息、用工需求等方面的咨询,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扶贫帮困服务,调解和处置各类投诉申诉。
(四)规范办事程序,建立健全制度。
需要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的群众,按照自愿原则,可直接办理事项或委托全程代办。
直接办理的事项,实行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退办件“五件”办理制度。
(1)即办件。属于镇街权限,程序简单,材料齐全可以当场或当日办理的项目,作为即办件,在窗口当场办理。
(2)承诺件。属于镇街权限,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作为承诺件,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3)联办件。属于镇街权限,对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项目,作为联办件,由主办窗口牵头协调,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4)上报件。需上报审批的申请事项,作为上报件,由工作人员负责材料的审查,明确告知所需的材料、费用和办结时限,主办部门负责上报,在规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结。
(5)退办件。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的项目,作为退办件,受理窗口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的理由,明确给予答复。
委托全程代办的事项,按“委托、受理、承办、回交”四个环节规范办理。
(1)委托环节。由办事群众向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或社区(村居)便民服务站自愿提交委托书,并提交相关证件。
(2)受理环节。对委托材料齐全的,应向委托人出具受理单,告知办结期限、应缴纳的费用和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对委托材料不全的,书面告知需补交的材料,待委托人补齐材料后再重新受理。
(3)承办环节。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或社区(村居)便民服务站受理委托申请后,经过受理登记,确定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并出具承办单,明确办理期限和承办责任,承办人据此开展全程代办服务。对按规定应缴纳税收和规费的,由被委托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或社区(村居)便民服务站代为收取,统一上缴,不得收取办理服务费。
(4)回交环节。办理完毕后,将办事结果通知委托人,做好各项费用的结算工作,并把有关批件及证照送交委托人。回交时应及时做好相关情况说明,并征求对承办单位和承办人的办理意见。
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要设置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在服务窗口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有条件的要配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方便群众查阅输。要对进驻办理的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制作办事流程图、服务指南和便民服务卡,公开法律依据、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等。
健全服务制度。全面推行便民服务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免费代办制等制度,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
(五)规范人员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中心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务服务干部队伍。进驻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的部门和站所,要选派业务精、能力强、作风好的工作人员到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并确保窗口工作人员相对稳定,不经中心同意不得随意调换。要关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对表现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任用。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理论、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窗口服务或有违纪现象的,由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提出更换要求,部门和站所必须及时更换。实行AB岗工作制,A岗属常驻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再安排与窗口工作无关的任务;当A岗工作人员离岗时,B岗及时补充,行使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并对A岗工作负责。
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要制定考勤制度和以群众测评为基础的工作人员考评考核制度,并负责对窗口办件进行督查和情况统计。进驻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以镇街考核为主,考核结果直接报原单位备案,并与原单位工作人员享有同等考核待遇。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推进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居)便民服务站建设,是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新形势下提高镇街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改革和有效载体,是推进现代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由之路。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把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确保思想认识、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经费、办公场所、进驻部门、集中事项等“八到位”,尽快形成区、镇(街道)、社区(村居)三级政务服务网络,最大限度为企业群众办好事、服好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保障。镇街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各镇街要做好建设工作方案的制定,落实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经费、人员以及场地设施等方面的保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居)便民服务站建设纳入区委、区政府2018年对镇街考核范围。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政管办共同做好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对镇街的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跟踪监督和业务指导。对于重视程度不足,场所不到位、设施不到位、事项不到位、人员不到位、运转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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