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13547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19-08-12 | 发布日期 | 2019-08-12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发〔2019〕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亭区强化市场监管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保障质量安全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政办发〔2019〕6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山亭区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保障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山亭区强化市场监管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保障质量安全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枣发〔2019〕8号),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强化市场监管,防止出现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促进重点领域产品质量提升,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保障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点围绕食品、药品、危化品、特种设备、建材五大领域,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强化市场监管,逐步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全区质量安全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食品领域:以粮食、肉类、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严格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以及餐饮四个环节的全环节监管,着重整治食品标签标识虚假标注、侵犯商标专用权、市场混淆等违法行为;其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药品领域:严查零售药店违法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监管,严查违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药械行为。
建材领域: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伪造、冒用、变造、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不符合标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质量违法行为。
危化品领域:依法查处危化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及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列入目录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行为。以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企业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质量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领域:持续深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危险化学品及煤改气相关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整治商场、车站、场馆、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防止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三、工作任务
(一)食品安全
1.农村食品安全。以农村集市、农贸市场为重点场所,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类,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严查侵犯商标专用权、市场混淆、食品假冒、“三无”、劣质、超过保质期、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等行为,切实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
2.网络“订餐”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分支机构、中小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执法检查,严查使用不合格原料、经营场所卫生环境差、无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治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及经营场所条件恶劣、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3.保健食品安全。加大对违法会销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销售对象为老年(病弱)群体的店铺等为重点场所,严厉打击宣传治疗作用、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等行为。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为重点媒介,严查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的违法广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
4.“一次性”餐饮具安全。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餐饮具消毒单位的选址、消毒效果验证、消毒方法、工艺流程、设施设备、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包装材料、包装标识等内容。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消毒监管,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把终端关口,消毒餐饮具必须做到每批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严防不合格消毒餐饮具上餐桌。(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二)药品安全
1.开展药品零售环节专项整治。聚焦药品购进、储存、分类管理、销售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能力,引导合理用药。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构建监管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2.开展医疗器械产品专项整治。对社会反映较为集中的定制式义齿、隐形眼镜等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生产仿冒品牌和无证产品、销售使用无证产品、篡改说明书标签标识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三)建材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保持情况和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与上次接受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获证时条件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在获证范围内;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按规定及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是否按企业规定对关键质量控制点实施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是否有效实施;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是否存在冒用、伪造、变造、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产品包装是否符合标识标注相关规定等内容。(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
(四)危化品安全
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化工项目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新上化工项目原则上应在已经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内实施,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在化工行业广泛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开展企业质量管理星级评定;发挥先进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化工企业加强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对危化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对不能保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条件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和认证机构撤销其资质证书。(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五)特种设备安全
以《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为依据,重点突出下述方面:
一是电梯。重点排查整治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使用登记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定期检验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应急响应及救援情况,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等。
二是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重点排查整治安全管理机构是否设置,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执行,是否使用登记,是否在检验有效期,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规范的操作规程操作,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日常检查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等。
三是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重点排查整治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使用登记、操作规程、人员培训、应急处置等。针对气瓶充装,重点排查整治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充装检查记录是否齐全等;针对压力管道,重点检查安全阀校验报告或标记情况,压力表检定证书或标记情况,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记录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四是起重机械。重点排查整治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使用登记、操作规程、人员培训、应急处置、运行监控、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安全警示、定期检验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交运局、区住建局、区教体局、 区文旅局、区发改局,各镇街)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11月10日,分四个阶段有序衔接、压茬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15日)。制定下发全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和协调工作机制。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明确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镇(街)要将实施方案及联系人员名单于8月14日前报区市场监管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摸清各领域相关企业底数及分布情况,向企业宣传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督促各生产经营使用者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找准找全问题,做好整改落实。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20日)。根据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有计划地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排查问题,督促整改,依法查处。区政府将成立督导组,采取现场督导、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督导和评估,确保取得实效。
(四)总结规范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0日)。适时组织“回头看”活动,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制定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和措施,及时总结典型案例、经验做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并组成上述五个重点领域工作专班,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牵头负责。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突出提升质量、净化市场、保障安全,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目标和重点,加强协作配合,严格落实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要统筹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检查抽检、信息公示、下架召回、警示处罚、信用惩戒、撤销吊销、行刑衔接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形成有效震慑。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中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门户,并向社会公示。要强化监管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门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实现信息共享。
(三)加强社会共治。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消费安全知识和维权意识。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公布典型案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产品。要公开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资金。鼓励行业协会健全行业规范和自律机制,引导和督促行业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四)确保整治成效。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专项行动确定的具体任务,周密谋划部署,采取重点督查、明查暗访执法检查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周调度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进展情况并及时通报。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每阶段工作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长效。
联系人:孙士余 赵 琰
联系电话:8865068
邮 箱:stqzfsab@126.com
附件: 全区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保障
质量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全区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保障质量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齐 健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褚洪丽 枣庄市第十八中学校长、区教体局局长
李宗国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曰铭 区发改局局长
孙天文 区工信局局长
周升民 区住建局局长
程卫国 区交运局局长
刘春岭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超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李永平 区文旅局局长
侯一铭 区卫健局局长
王长伟 区应急局局长
贾继勇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 亚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 斌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杜传阔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
李明智 凫城镇党委书记
王绪景 桑村镇党委书记
杨国华 山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 伟 西集镇镇长
王 鹏 城头镇镇长
雷 杰 冯卯镇镇长
赵传甲 店子镇镇长
郗涛勇 水泉镇镇长
刘建华 徐庄镇镇长
刘 伟 北庄镇镇长
为确保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保障质量安全专项行动整治成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贾继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区委有关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察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文件文字版:
山政办发〔2019〕6号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亭区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保障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山政办发〔2019〕6号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亭区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保障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