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13550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成文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日期 | 2019-10-25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发〔2019〕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亭区2020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政办发〔2019〕9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山亭区2020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山亭区2020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进一步整合基层社会保险经办内容,规范经办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巩固深化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成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决定在全区开展2020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分类推进、区别对待”原则,开展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分步骤、分批次,分人员类别、梯次推进,深入推进基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整合。
二、任务目标
开展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征收经办整合,进一步提高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覆盖率,优化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经办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升经办效率,方便居民便捷、高效参保缴费,实现参保居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目标。具体目标如下:
居民医疗保险:应保尽保;
居民养老保险:45-59周岁人员实行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鼓励引导16-45岁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应保尽保。
三、参保对象和范围
具有山亭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也可参加。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须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四、资金筹集
(一)个人缴费标准
居民养老保险:参照2019年标准为100、300、500、600、800、1000、1500、2000、2500、3000、4000、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由区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100和300元的,政府补贴30元;缴费标准为500、600元及以上的,政府补贴为60元。2020年具体缴费标准按照政府通知要求为准。
居民医疗保险: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参保人员应按照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居民医保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地政府或部门按规定予以代缴。
(二)集中征缴时间
2019年10月1日—12月20日。逾期缴费参保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集中征缴方式
1、居民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单位全员参加(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集中缴费期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负责收缴,零星缴费期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镇(街)养老医保管理部门和税务分局(所)缴纳。
2、符合代缴条件的居民,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代缴。
3、有条件的居民家庭成员,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等自行缴纳。
(四)参保缴费流程
1、参保登记
未办理参保登记或者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缴费人,需要本人或通过代办人员到人社、医保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人社、医保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城乡居民两险的参保登记,维护参保登记信息,并将人员身份、人员信息变更、起止缴费年月等相关信息通过共享平台传递税务部门;同时负责特殊群体身份信息的筛选、维护。
2、信息关联
税务部门接收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城乡居民两险的参保登记信息,税务“金三”系统自动调用接收的信息完成自然人信息采集和参保登记信息关联。
税务部门先进行虚拟户登记,并维护虚拟户的口令和密码。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代收的范围,通过相关信息比对,完成代收范围内参保人员和虚拟户信息关联匹配。
3、下发清册
税务部门根据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参保缴费信息,生成缴费信息清册。基层税务分局(所)和镇(街)养老医保管理机构对所辖行政区划内的村居参保缴费信息进行初审后,形成征收清册,移交镇(街)养老医保管理部门。镇(街)养老医保管理部门将基层税务分局(所)提供的城乡居民社保费征收信息清册,转交村居代办员,在村居公示(公示3天)。根据公示结果,进行补充修改清册,并报税务分局(所)和镇(街)养老医保管理部门。镇(街)养老医保管理部门做好缴费人员增减信息的登记、变更、传递。
4、代收费款
各委托代收单位代办员根据清册,在规定的集中征收期内进行收费,并开具《山亭区居民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盖村居章)。
各委托代收单位实行费款日报解制度,按日由代办员汇总缴至镇(街)养老医保管理部门指定账户。
5、申报入库
代办员完成本村居代收工作后,各镇(街)养老医保管理部门负责核对相关数据,及时上缴费款。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申报缴费:
(1)大厅办理。代办员携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清册》(纸质版与电子版),开具的收据和指定账户的存款回执单到税务征收窗口(镇(街)养老医保管理部门)办理虚拟户申报。税务部门核对无误后,将电子版的清册导入“金三”系统,并将费款划入国库。缴费方式可以选择四方协议缴费(税务、银行、代收单位、财政所提前签订划款协议)、POS机(联网划卡)等。
(2)电子税务局办理。代办员可通过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委托代收社保费申报模块进行城乡居民虚拟户申报缴费,缴费方式可以选择协议缴费、联行缴费、银行端凭证缴费、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等。
税务部门按规定为代收单位开具税收票据。
6、缴费公示
入库成功后,税务部门将缴费清册加盖印章交代办员回所在村(居)社区进行公示(3天),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7、征缴信息回传
费款征缴入库后,税务部门将开票、入库后的缴费人员信息明细,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人社、医保部门。人社、医保部门根据传递的信息及时做记账处理。
五、工作分工
(一)、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下发辖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成立辖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统筹推进征缴工作;
负责辖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政策的宣传;
负责辖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督导及考核。
(二)、区人社局
协同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业务咨询等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规划,指导帮助各镇(街道)、村居开展工作;
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变更注销和信息维护;
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信息传递工作;
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身份相关信息的筛选和维护;
负责政策性补缴、中断补缴等业务的核定工作;
负责信息比对及记账处理。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人缴费信息进行信息比对及记账,确保缴费人依法享受相关待遇;
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查询业务;
做好退费相关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代办员征缴业务培训。
(三)、区医保局
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业务咨询等工作;
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增人员参保登记、变更注销和信息维护;
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委托代收单位信息的传递工作;
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群体身份相关信息的标识和维护;
负责政策性补缴、中断补缴、新生儿缴费等业务的核定工作;
负责信息比对及记账处理。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人缴费信息进行信息比对及记账;
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查询业务;
做好退费相关工作;
协同人社、税务部门开展代办员征缴业务培训。
(四)、区税务局
协同人社、医保部门做好征收宣传、缴费咨询工作;
负责城乡居民两险申报受理、费款征收、退费受理等工作;
根据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城乡居民缴费信息,形成征收清册,并通过镇(街道)政府下发到代收单位;
协同委托代收费款的核对和申报入库工作;
负责回传人社、医保等部门征收信息;
按照职责开具相应缴费凭证和证明,并提供城乡居民两险查询业务;
协调人社、医保部门开展代办员征缴业务培训;
持续优化服务,拓展多元化缴费渠道,提高征缴效率。
(五)、区财政局
负责将城乡居民两险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确保城乡居民两险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及时到位;
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社保费征缴等工作;
做好退费相关工作。
(六)、银行
1.受理城乡居民两险缴费业务;
2.按规定设置银行账户,配合税务部门拓展多元化缴费渠道;
3.及时将费款解入国库并做好对账工作。
(七)、区扶贫办
提供并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人员信息;
向财政局申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并及时转付。
(八)、区残联
提供并核实农村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以上)的人员信息。
向财政局申请农村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以上)的人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并及时转付。
(九)、区卫健局
1.负责做好新生儿参保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新生儿应保尽保;
2.负责提供60-69周岁和70周岁以上财政补贴人员名单。
3.向财政局申请60-69周岁和70周岁以上财政补贴人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并及时转付。
(十)、区民政局
加强社保扶贫等知识宣传,引导未参保贫困人口参保缴费;
负责提供并核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重点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的人员信息。
完善社保扶贫动态管理机制,对于致贫或脱贫人员要分别逐人逐险种标注人员状态,做好台账动态管理,确保所有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向财政局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重点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农村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的人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并及时转付。
(十一)、区公安分局
配合做好参保居民的户籍信息核对、死亡销户人员信息等工作。
(十二)、区审计局
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征缴全程,严查截留、挪用社保金、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违法现象。
(十三)、村居
村居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政策的宣传;
以征收清册为基础,按照即定的程序,确认缴费人员及其信息,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征收工作;
负责征缴费款的申报缴纳工作;
负责缴费人信息公示,接受监督。
六、实施步骤
(一)筹资准备阶段(10月1日—10月25日)。召开山亭区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动员广大群众,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征缴政策和意义,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缴费阶段(10月26日-11月20日)。全面开展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区民政、区残联、区卫健局、扶贫办等部门应于11月26日前将财政补贴资金及时申请并拨付到人设和医保部门,便于及时录入,避免重复缴费。严禁通过个人存款账户归集居民个人缴费,严禁在征缴中出现垫资缴费、滞留资金和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做到钱表相符。
(三)费款入库阶段(11月26日—12月20日)。镇(街道)完成所在单位年度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后,代办员统计整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清册》,由相关负责人员签字后,进行缴费情况公示,以便缴费人进行信息核对。公示结束后,代办员携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清册》(纸质版与电子版),开具的收据和指定账户的存款回执单到镇(街)养老医保管理部门办理虚拟户申报。并将费款划入国库。
七、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任务目标,按时间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宣传发动,调动广大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向区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报送参保进度、基金征缴等工作进展情况。区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要定期指导和督查筹资工作,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确保圆满完成全区2020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征缴任务。
附件:1、山亭区2020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山亭区2020年度居民社会保险征缴任务分配表
附件1:
山亭区2020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军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倪祥平 区税务局局长
董公明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振建 区财政局副局长
柴 峰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孙宜中 区民政局副局长
褚金端 区税务局副局长
戴玉明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亚辉 区扶贫办副主任
刘庆双 区医保服务中心主任
杨明龙 区残联副理事长
宋树厚 区农行副行长
马 婷 区工行副行长
刘兴伟 区建行副行长
刘 伟 区邮储银行副行长
孙洪卫 区农商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税务局,褚金端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山亭区2020年度居民社会保险征缴任务分配表 | |||||||
镇(街道) |
村(居)数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备注 | |||
人数 |
金额 |
新增人数 |
人数 |
金额 | |||
山城街道办 |
53 |
17800 |
665 |
83825 |
21794500 |
||
西集镇 |
15 |
6370 |
249 |
29079 |
7560540 | ||
城头镇 |
21 |
13430 |
457 |
39796 |
10346960 | ||
桑村镇 |
22 |
15110 |
557 |
56146 |
14597960 | ||
凫城镇 |
18 |
6620 |
214 |
26753 |
6955780 | ||
北庄镇 |
21 |
13270 |
407 |
37579 |
9770540 | ||
水泉镇 |
36 |
12990 |
425 |
38045 |
9891700 | ||
冯卯镇 |
35 |
13230 |
432 |
48666 |
12653160 | ||
店子镇 |
17 |
11300 |
360 |
28126 |
7312760 | ||
徐庄镇 |
42 |
18330 |
559 |
49839 |
12958140 | ||
合计 |
280 |
128450 |
4325 |
437854 |
113842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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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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