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13559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成文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
发文机关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发〔2020〕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亭区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
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政办发〔2020〕7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山亭区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亭区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
为全面及时准确了解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感受和诉求,接受社会监督,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0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20〕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11月底前,全面建立全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依托省、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全区集约化、智慧化政务服务评价体系和服务评价、实时上报、差评回访、整改反馈的工作机制。加快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实现“好差评”渠道全覆盖、信息全关联、数据全汇聚、结果全公开,推动各镇街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评价内容
1.评价主体。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评价对象。在线上线下服务大厅、中心、站点、窗口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提供各类政务服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3.评价内容。对线上服务指南内容公开是否规范、准确,办事流程是否清晰、便利,公开电话是否及时接通,提供的制式表格样本是否可下载,网上预审结果是否及时反馈,网上办事渠道是否醒目等进行评价。对线下窗口服务效率、跑腿次数、是否需要排队,窗口服务人员是否热情服务、仪表端庄、用语文明,是否提供咨询、预约、帮办、代办等全方位办事服务,是否有“吃、拿、卡、要”“不吃不拿也不办事”等行为进行评价。
4.评价模式。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由评价主体通过区、镇街实体服务窗口、各类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或现场评价,共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5个评价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有关部门、各镇街负责汇总管理本部门、本镇街政务服务评价数据,评价数据实时对接和全量上报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
(二)畅通评价渠道
1.现场服务“一次一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张贴静态二维码,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自主评价。基层服务点等暂不具备条件的,应提供书面评价表格,并按照要求将数据归集,于5个工作日内上传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没有在服务现场作出评价的企业和群众可在自办事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评价。
2.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区政务服务平台、各镇街办事服务系统统一接入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利用统一的“好差评”评价页面,完整采集、实时报送办件数据和评价数据。
3.社会各界“综合点评”。有关部门、镇街服务大厅通过意见箱、12345热线电话、监督平台、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综合性评价。
4.政府部门“监督查评”。有关部门、各镇街开展政务服务调查,应及时了解政策知悉度、办事便利度、服务满意度等情况。适时抽取参与评价的企业和群众,开展回访调查,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务服务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结果运用
1.建立差评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收到差评和投诉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办理单位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诉求合理的,立行立改;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说明理由,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缺乏法定依据的,做好解释说明。核实为误评或恶意评价的,评价结果不予采纳。核实整改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反馈,确保差评件件有整改、有反馈。做好差评回访整改情况记录,实名差评回访率要达到100%。
2.加强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应用。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定期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差评集中的事项,要及时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推动问题解决。通过大数据技术,深入研究数据背后的社情民意,为科学施策、改进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3.健全政务服务奖惩机制。对“差评”事项拒不进行整改、群众“差评”率高、排名靠后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约谈问责。及时查处刷“好评”或恶意差评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好差评”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4.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定期将政务服务情况、企业群众评价、差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例,要进行内部通报,必要时进行媒体曝光,推动形成愿评、敢评、评了管用的社会共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全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各镇街要把建立“好差评”制度、开展“好差评”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区政务服务中心、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强内部管理,明确经办人员职责,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评价。
(二)做好工作衔接。各镇街要加强与既有的政务服务满意度测评、绩效评价、营商环境评价、投诉处理、效能监察等相关制度整合衔接。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落到实处。各镇街不再新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通过调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含管理端、移动端、PC端)功能接口提供评价服务,实现“好差评”内容同标准提供、评价结果同源发布、差评整改在线反馈、评价数据自动生成。
(三)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有针对性、多渠道开展宣传,提升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专栏开展宣传,引导企业和群众自愿自主真实开展评价。
请各镇街明确1名业务骨干为工作联系人,并将人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9月20日前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电话:8836760,邮箱:stqzgb@163.com)。
文件文字版:
山政办发〔2020〕7号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亭区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文件PDF版:
山政办发〔2020〕7号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亭区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