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13560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
发文机关 | 区农业农村局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发〔2020〕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全区生猪产业转型发展的意见
山政办发〔2020〕8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全区生猪产业转型发展,有效保障市场供应,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补齐疫病防控短板,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认真贯彻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坚决践行标准化、规模化、绿色化、一体化、数字化发展导向,打造一批标杆企业,构建起生产高效、安全健康、美丽生态的生猪产业体系,促进全区畜牧业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底,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常年水平,2021年恢复正常;2022年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8%,规模养殖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到2025年,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规模养殖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产业素质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严密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统筹做好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切实加强镇街畜牧兽医站建设,落实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人员,落实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区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指导督促养殖主体严格落实高等级生物安全措施,采用全进全出、自繁自养等方式,实现封闭式管理。加快兽医实验室使用并通过省级实验室考核。全面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实施屠宰场标准化洗消点运营。及时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严格落实疫情排查日报告制度,对瞒报、谎报、迟报导致疫情扩散蔓廷的,从严追责问责。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随意丢弃和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故意制造谣言干扰生产和防控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等负责)
(二)加快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引进规模化、高新技术生猪养殖企业,促进我区现代高效畜牧业发展。全区2020及2021年每年至少新增一处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现代化生猪养殖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抓好美丽生态养殖场建设,按照市级美丽生态养殖场建设标准,出台扶持政策,用好市级财政奖补资金,对存量规模养殖场进行升级改造,促进农牧循环发展。加快建立以大型规模场、种猪场为引领,适度规模场为主体,家庭牧场为补充的生猪标准化生产格局,切实增强综合生产能力。(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负责)
(三)全力保障市场猪肉供应。进一步完善储备调控机制,合理把握吞吐的时间、节奏和力度,择机投放猪肉储备,确保节假日期间猪肉市场供应。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补贴资金、困难群众补贴及优抚对象补贴资金。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各种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发展牛、羊、鸡、鸭等替代品生产,多渠道满足市场消费,科学引导禽肉、禽蛋、牛羊肉、水产品等市场替代消费,减轻猪肉市场压力,抑制猪肉价格。(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负责)
(四)建立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加快屠宰行业提挡升级,对现有的生猪屠宰企业进行提升改造,推动屠宰企业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等负责)
三、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各级切块下达的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切实加大生猪稳产保供支持力度,加快资金拨付,确保将支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金融机构要加大生猪生产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困难的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扩大生物活体资产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对种猪场、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内,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并将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将生猪规模养殖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二)落实生猪养殖用地。对新建规模猪场用地,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对改扩建的规模猪场,如需配套建设用地的,由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生猪养殖用地占用农用地(不含永久基本农田)的,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消附属设施用地规模15亩上限规定。生猪养殖用地由养殖场(户)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三方用地协议方式获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做好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工作,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备案信息。坚持集约节约用地,鼓励建设多层猪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三)优化生态环境管控。坚决走规模化科学养殖的新路,不走散养污染环境的老路。对禁养区内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新、改、扩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和屠宰场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缩减到25个工作日。加强对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帮扶,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对于有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的养殖企业,以整改为主,给予适当的整改过渡期和技术指导,严禁“一刀切”。(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四、压实工作责任
生猪生产恢复三年任务已纳入市级乡村振兴考核,各级政府承担生猪稳产保供主体责任,各镇街及区直有关部门要在用地、资金、信贷、基层队伍防疫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优先保障,确保我区生猪稳产保供任务顺利完成。区里将成立由区直有关部门组成的恢复生猪生产协调办公室,定期调度生猪生产稳产保供任务完成情况,汇总梳理政策落实突出问题,督促镇街及各相关部门逐项解决,抓好工作落实。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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