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11073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
发文机关 | 区农业农村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山农字〔2020〕4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2021年山亭区政策性小麦种植保险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农字〔2020〕44号
各镇街:
为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建立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率和投保率,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小麦种植保险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枣农字〔2018〕5号)的通知要求,确定2021年继续开展政策性小麦种植保险工作,现把《2021年度山亭区政策性小麦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明确工作任务和操作程序,切实把该项工作做好。
附:2021年度山亭区政策性小麦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山亭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7日
2021年度山亭区政策性小麦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规范农业保险行为,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建立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根据枣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小麦等作物种植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确定继续开展小麦种植保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要求,以保障农业生产、化解农业风险、保护农民合法利益为目标,严格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以自愿参保为前提,增强农业抗灾能力,保障农民增收,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中,通过各级财政给予农民保费补贴,并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等工作,不断增强农民参保意识和能力,培育和提高广大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二)市场运作。保险公司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小麦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严格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在运作机制上,农业、财政部门要监督保险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区政府要求。
(三)农民自愿。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承办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自愿原则下签订农业保险合同。尊重农民自愿参保意愿,通过宣传发动,引导农民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农民自愿投保和交足保费的前提下,做到应保尽保。
(四)协同推进。各镇街要站在落实国家惠农政策的高度,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具体安排、调度所属各村工作的落实,完成向农户收取保费的工作。
三、保险内容
(一)参保对象
冬小麦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全区范围内从事冬小麦种植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由于洪水、内涝、风灾、雹灾、热害、冷害等直接造成保险小麦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
2、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乡镇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
3、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保险小麦的每亩保险金额500元,保险费20元。每亩保险费由各级财政补贴80%,即16元,农户承担20%,即4.0元。
(四)保险期限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小麦返青时起,至成熟收获完毕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五)灾后赔偿处理
1.勘查定损。参保农作物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24小时内向镇街农业办公室报案,镇街农业办公室再分别报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承保公司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人员清单》,负责组织农业、财政、气象、保险等核损理赔人员赴现场查勘,勘查定损要具体到受灾农户。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观察期结束后进行二次定损,以确定确切损失程度。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小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保险小麦的损失率在80%以下(不含)时,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2)保险小麦的损失率在80%以上(含)时,视为全部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正常产量
小麦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表
生育期 |
最高赔偿标准 |
越冬期—抽穗前 |
每亩保险金额×60% |
抽穗期--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2.理赔资金支付。理赔前,受灾农户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及银行卡(惠农一卡通)信息。发生理赔后,承保公司要选择村(组)中较为明显的区域张贴公示材料,如:村委会公告栏、宣传栏、公司设立的公示牌等,或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受灾农户姓名、灾害程度、受灾面积、理赔数额等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受灾农户赔偿资金由承保公司通过惠农“一卡通”免费直接支付给受灾农户。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0日)
各镇街组织农技站、经管站及各村负责人,召开“政策性小麦保险”宣传动员会议,抓好农村党员群众的思想动员,做好参保对象的调查统计。为提高参保信息的准确性,确保保险公司在灾后快速的将赔款支付到农户,经管站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承保公司负责会议宣传材料的准备工作,接受广大群众的咨询。村、组干部负责发放明白纸到农户,重点宣传开展“政策性小麦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承担的保险责任,增强农户参保的积极性。承保公司要充分利用广播、海报、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使这件益民、惠民、安民的好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推广实施阶段(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各村做好保费和承保资料的收取工作,由各镇、街农技站统一交到保险公司进行承保签单。小麦保险村庄覆盖率确保100%,力争各镇街种植面积投保率达到90%以上。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0日)
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小麦保险工作完成情况统一进行检查验收。对种植面积投保率未达到要求的,区农业农村局将对其进行督导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财政、承保公司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农业保险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承保公司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农业保险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尽量做到应保尽保,提高投保率。
(三)依法合规。承保公司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农险承保档案完整性和真实性的新要求,落实农险签单的信息采集和档案整理工作,要确保农户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农户签字、联系电话、地块位置信息采集真实性。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农作物出险时要及时现场查勘,按保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赔款,为参保农户提供优质服务。落实好“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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