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3-00437 | 主题分类 | 统计 |
成文日期 | 2023-04-06 | 发布日期 | 2023-04-06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字〔2023〕1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亭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山政办字〔2023〕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统计机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0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枣庄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字〔2023〕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国家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随着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居民收支、劳动力、农民工、价格、粮食产量、畜牧业、采购经理等国家调查工作已延伸至各镇(街)、行政村(社区),国家调查工作既适应了国家对调查数据的需求,也为区委区政府研判经济社会民生状况、进行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了重要信息支撑。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对国家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营造良好统计调查生态环境,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全面动态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全面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
(一)加强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各镇(街)要把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基层统计调查组织体系,明确调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承担调查工作的业务人员,积极做好统计调查工作,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做到应统尽统,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支持有条件的村(社区)配备专职统计调查人员,落实统计调查工作职责,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牵头单位: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投局,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统计局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政策和数据等信息,并在国家调查工作宣传发动、调查网点建设、调查对象联络、数据核查核实、周期性样本轮换等方面及时提供协助,协调解决维护调查网点、调查样本和日常调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支持配合开展各类专项调查和专题调研。同时,接受上级国家调查队业务指导、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国家调查任务。(牵头单位: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投局,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国家调查工作保障。区财政要保障全区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居民收支、劳动力、农民工、价格、粮食产量、畜牧业、采购经理等国家调查业务经费和服务地方的调查项目所需经费。提高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补贴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财务司《关于对住户调查记账户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答复》(财〔2016〕58号)要求和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关于对住户调查记账户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答复》的意见,逐步提高全区城乡一体住户调查样本记账户的补贴标准。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要进一步支持统计调查队伍建设,把统计调查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党校和相关干部培训计划。(牵头单位: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
三、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持续提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靠,更加有效地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牵头单位: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投局,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
(二)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全面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维护统计独立真实调查的责任,支持区统计局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国家调查工作。统计局不列入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投局,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
(三)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指示批示和统计法律法规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自觉维护统计法治权威。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家调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投局,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
文件文字版:
山政办字〔2023〕11号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亭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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