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3-00459 | 主题分类 | 司法 |
成文日期 | 2023-04-04 | 发布日期 | 2023-04-04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发〔2023〕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
学法计划的通知
山政办发〔202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3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一、总体安排
区政府常务会议2023年度学习法律法规采取会议学法和专题学法讲座两种方式进行。全年计划安排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4次,举办专题学法讲座2次。
二、学法内容
(一)第一季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二)第二季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责任单位:区城乡水务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责任单位:区交运局)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4.《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条例》(责任单位:区信访局)
(三)第三季度
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四)第四季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三、专题学法
根据2023年度全区法治建设工作需要,择机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学法讲座。
四、相关要求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密切配合。专题学法讲座可在学法内容中酌情安排,也可另行选择学法专题,由相关责任单位提请区政府同意后以适当方式组织实施。区政府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新增学法内容。
(二)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常务会议学法工作,根据本计划提前确定主讲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准确理解法律要义,认真准备学法内容,保证学法质量。各系统各领域的其他全区性学法活动由相关部门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组织实施。
(三)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参照本计划,结合本系统新法新规和工作实际详细制定学习与培训计划,认真抓好学法活动的组织和落实,确保学习培训与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学习培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文件文字版:
山政办发〔2023〕1号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山政办发〔2023〕1号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