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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区长信箱

一、区长信箱不受理范围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信息公开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请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对属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法院、检察院或部队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为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请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对涉及个人违规、违纪等纪检事项,请直接向纪检部门举报;对已通过信访途径反映或信访终结事项,请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办理;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经济纠纷,请您按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内容的。

二、区长信箱办理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信件内容,将市民的咨询、求助及投诉类来信转责任单位办理,并将办理结果通过信箱系统向来信人回复,建议类来信,将转责任单位参阅,不再进行回复。

三、区长信箱写信注意事项

(一)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和规定,在来信中不发表含有侮辱、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

(二)请按照一信一事的原则,来信反映内容力求简明扼要、事实清楚、诉求明确。同一问题或相同内容已转部门或单位处理过程中请不要重复来信。

(三)对于来信内容办理难度大、涉及部门多的问题,办理时间可能较长,请您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

(四)为了方便联系沟通,请您留下有效联系电话,以便办理单位进一步了解情况。

(五)如果您的信件希望在网上公开,请在“是否公开”选项中选择“公开”,但对内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内容的信件将不予公开。

(六)市民需承担因您的信件内容而直接或者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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