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民政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财务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民政系统大数据应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协助做好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政策。承担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担区级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养老服务股(挂老龄工作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组织推进全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协调落实全区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发展银发经济的推进措施。指导协调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推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指导协调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四)社会事务股。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呈报区、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负责区内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区际、镇(街道)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地名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和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设;审核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区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办国内居民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拟订全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非公募基金会)相关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辖权限,承担对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责;负责区民政局主管和在区级登记且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承担中共山亭区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山亭区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参与拟订、实施全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非公募基金会)相关管理政策;承担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辅助工作;承担全区社会组织党建辅助工作;收集、整理、归档相关档案资料。承担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拟定辅助工作。承担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辅助工作。承担全区社会组织平台、志愿者信息平台、社会工作者平台服务工作及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工作。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山亭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开展与各救助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政策衔接。承担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辅助工作。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开展社会救助信息资源的统计、分析、比对,搭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镇(街)社会救助业务指导。承担区慈善总会日常工作;承担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慈善活动开展的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山亭区婚姻登记中心。承担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辅助工作;建立、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工作。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山亭区殡仪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开展殡仪服务,承担殡葬礼仪、遗体处置、遗体火化、骨灰安葬安放及殡葬用品服务工作。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山亭区殡仪馆地址:山亭区桑村镇艾湖村西首南500米,联系电话:0632-8020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