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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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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06328820678

    电子邮件

    stcgj02zzshandongcn

    办公时间

    51-930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01-次年430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路世纪财富广场北侧约50

    主要职责

    (一)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城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行使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规划区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食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涉及资质管理除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住房城乡建设涉及物业管理、燃气供热管理、住房保障、房屋征收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建筑业管理(涉及资质管理、建筑节能管理、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除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人防管理(涉密事项除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4、行使商务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5、行使粮食流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6、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使与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执法监督检查权。

    (二)城市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城市(城镇)管理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城市(城镇)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负责垃圾处理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收取经营性卫生有偿服务费、环卫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负责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单位和个人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活动进行管理;指导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

    3、负责制定城市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养护和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使用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和收费;负责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竣工验收移交后的管理;负责城区公共停车管理,并会同公安交通管理、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共同实施城区停车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等停车设施的设置、施划和运营监管;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和各单位道路及市政设施管养情况的监督、检查。

    4、负责制定城市道路绿化、公园和各类绿地的管理、养护和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占用、挖掘城市绿地和砍伐、移植城市树木进行监管;负责落实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社会绿化活动;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园林绿化专业规划等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区内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5、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园林绿化、 市政设施及依附市政设施的各类管线的设计方案,参与相关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参与市政、园林绿化、环卫公用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市政、园林绿化、环卫公用设施的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城镇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招标和拍卖;受财政部门委托,负责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

    7、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牵头制订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制度、管理标准和考评办法,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全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调度、检查和评估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热线投诉的办理。

    8、负责编制市政、园林、环卫等方面的城市管理维护资金及有关专项经费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城市建筑物立面管理,会同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规范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设置和管理。

    10、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区综合执法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区城市管理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1、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2、转移的职责。

    将城市防汛(城市防洪管网维护管理)及城市雨、污水管网维护管理职责划出,具体工作由区城乡水务局承担。

    将城市管理领域内的相关行政许可职责划出,审批工作由区行政审批局承担。

    将负责编制农村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职责划出,具体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承担。

    (五)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监督管理与综合执法。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集中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权和执法监督检查权,在履行执法监督检查权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移交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处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在巡查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法移交区综合执法局处理。

    2、关于违法建设。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依法认定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出具书面意见,移交区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理。区综合执法局发现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提请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调查核实、认定。

    3、关于扬尘污染问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实现行政处罚的,移交区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理;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流的抛洒滴漏的监督管理工作。

    4、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区行政审批局负责集中审批,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综合执法局加强监管,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