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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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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水泉镇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工作;承担审计工作;综合协调镇党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及其他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和工农关系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两企三新”党建、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志愿服务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统战民族宗教、老干部、关心下一代等工作;指导村党建工作;承担满意度提升等工作;联系群团组织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推进高质量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项目建设服务;统筹协调招商引资工作;承担经济运行分析等工作;负责园区建设;负责金融、财政、科技、统计等工作;联系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工作;落实三农政策,承担农村改革发展、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等工作负责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畜牧兽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负责城乡供水、河(湖)长制、水资源保护利用、农田水利建设、渔业等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卫生健康、人口发展、民政、红十字、残疾人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平安法制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政法工作;承担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开展法宣传和普法教育,提升城乡居民法治意识;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应急安全保障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健全完善灾害救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指挥救援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督促和指导企业、村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中心。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派驻、下沉的执法力量,与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负责辖区内村镇规划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镇域环境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便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负责镇政府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推进“县镇同权”改革;负责镇、两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承担公共文化、旅游、教育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立水泉镇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建立基层政协联络工作机制,日常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承担。

水泉镇不设议事协调机构。区直部门派驻水泉镇的机构人员纳入镇统一指挥协调,依托镇开展工作考核,负责人任免应当事先征求镇党委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