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0-00038
- 主题分类:区属国有企业监管情况
- 发布机构:区国资事务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0年07月3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7月31日
- 标 题:山亭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效力状态:有效
山亭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山亭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运营管理,加强国有企业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重大事项审批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对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将产生或已经产生重大影响,依法依规应当向区国资部门申报核准、备案和报告的事项。企业重大事项分为核准事项、备案事项和报告事项。
(一)企业下列重大事项,需报区国资部门核准:
1、企业制定、修改公司章程;2、企业合并、分立;3、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4、企业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5、企业大额捐赠;6、企业解散、申请破产;7、企业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8、企业发行债券; 9、企业及其再出资企业改制;10、企业国有股权或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11、与关联方的交易;1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
本条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企业二级及以下子公司投资、新设企业,需经核准。
(二) 企业下列重大事项,需向区国资部门备案:
1、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融资计划;2、企业大额资产处置;3、企业职工工资总额预算及清算、福利待遇情况;4、企业调整主营业务;5、企业搬迁改造;6、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7、主要负责人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其他负责人的年度薪酬方案及执行情况;8、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依法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监事,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9、区属企业董事会审批集团五年发展战略和规划;10、其他重大事项。
本条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三)企业应当向区国资部门报告的重大事项:
1、企业资产被查封、冻结、扣押、处置;2、企业发生重大产品质量或者安全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及国有资产重大损失;3、企业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恶性事件;4、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健康或者被采取人身强制措施而不能履行职责;5、企业产品被国外或者境外地区列入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目录;6、企业重大资产意外损毁;7、企业重大环保事件;8、企业重大民事纠纷案件、重大行政处罚或诉讼案件;9、其他重大事项
三、人员管理
(一)区国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企业负责人管理除区委直接管理的外,其他企业负责人由区国资部门负责管理和任免。
(二)实行向监管企业派驻财务总监制度。为了完善国有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各监管企业应设置财务总监职位,人员由区国资部门或区国资部门授权相关企业统一派驻,人事隶属及工资关系均由派驻方统一管理。
(三)企业用工实行备案、申报审批制度。企业生产一线工人用工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招聘并报区国资部门备案,其余岗位相关人员招聘均需向区国资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国资部门统筹研究审批后再行招聘,严禁各企业通过其它渠道私自招聘工作人员。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劳动用工管理组织,建立和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档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四、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 企业负责人实行年薪制,由区国资部门牵头制定薪酬管理办法和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执行。企业副职年薪由企业参照企业负责人年薪标准,按照一定比例制定年薪发放方案并报区国资部门备案。
(二)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区国资部门依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对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行备案制,对商业二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行核准制。
五、考核监督
(一)各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任务经区国资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报请区政府审定后,由区政府向相关企业下达年度经营目标任务,区国资部门依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于每经营年度终了3个月内进行考核。
(二)企业应于每月终了8日内向区国资部门报送经营情况月报和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情况月报应当包括企业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进度、会计报表、及相关附表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区国资部门每年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国有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专项财务审计,以便为出资人及相关各方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
(三)完善国有企业审计制度,加大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力度,每年年初,区国资部门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全面审计,审计结果作为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考核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对企业重大财务异常,重大资产损失及风险隐患等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专项审计,对企业重大决策部署和投资项目、重要专项资金等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四)建立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巡查制度。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财政、国资、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巡查。对巡查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提交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