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5-00343
- 主题分类: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区城乡水务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2月1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2月14日
- 标 题:【服务指南】2025年山亭区城乡水务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服务指南】2025年山亭区城乡水务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受理条件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水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受理和审批机构
山亭区城乡水务局综合执法大队 山亭区城乡水务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依照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山亭区城乡水务局
投诉电话:0632-8811515
信函投诉:山亭区府前路38号城乡水务局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办公电话:0632-8818757
办公地址:山亭区府前路38号城乡水务局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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