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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城乡水务局
  • 索 引 号:370406/2025-02349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 发布机构:山亭区城乡水务局
  • 成文时间:2025年12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12月30日
  • 标  题:山亭区城乡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山亭区城乡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主体名称

枣庄市山亭区城乡水务局

主体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委托执法情况

无

联系方式

0632-8811515

办公地址

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路38号

交通指引

1、21路,25路,601路,301路,109路邮储银行站

执法职能

1、行政许可: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设施等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工作。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专家评审;负责水利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取水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实施节水监督管理。负责水利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协助审批部门做好有关防洪论证工作;协助审批部门做好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区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的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监督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区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协助审批部门做好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灌排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

2、行政处罚: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水岸滩涂、海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组织查处全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协助审批部门做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开展全区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发放《采砂许可证》;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审批部门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负责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区级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工作;落实地方配套工程建设;负责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工程安全运行,负责落实地方配套工程建设;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灌排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3、行政强制: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全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水岸滩涂、海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

4、行政征收:加强对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建设档案等方面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城市供水、排水方面工作的指导;负责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统一监督管理。

5、行政给付: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管理和和后期扶持工作。

6、行政裁决:受区政府委托调处镇街际间水事纠纷。

7、行政确认:拟定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鉴定等安全管理工作。

8、行政奖励: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设施等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农村水利和水电工作。

9、行政检查: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等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指导灌排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以及地籍管理;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的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10、其他权利: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11、公共服务: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指导全区水利普法宣传工作;指导水利宣传等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负责发布雨情、水情等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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