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3-00022
- 主题分类: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山亭区发改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1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1月30日
- 标 题:2026年山亭区发改局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2026年山亭区发改局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受理条件
本指南适用于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事项。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五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储备粮的管理工作。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区的市及以下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管。”第三十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承储企业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粮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状况;(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地方储备粮收购、年度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三)调阅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四)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受理和审批机构
山亭区发展和改革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说明检查结论→检查结束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六、办理时限
无
七、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办公电话:0632-8811677
办公地址:山亭区府前路山亭区府前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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