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4-01875
- 主题分类:项目安排
- 发布机构:山亭区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0月0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0月08日
- 标 题:【项目安排】山亭区2025年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项目安排】山亭区2025年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的要求,结合“双十百千”建设需求,为加强对衔接资金项目的论证和储备,指导各镇街规范建立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升衔接资金项目储备管理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公告:
一、项目库建立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和工作基础,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地域特点,体现乡土风情,不搞“一刀切”,不搞统一模式,杜绝“形象工程”。
——坚持群众参与。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其参与入库项目选择、批准后实施、竣工后管理,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
——坚持公开透明。严格项目入库程序,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批准后要加快建设,竣工后要在实施地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项目阳光化管理。
——坚持动态管理。项目库建设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注重实事求是,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库的项目进行动态管理,既体现项目储备功能,又能体现管理功能。
二、项目支持对象
(一)衔接推进区项目。
围绕农业、农村、农民进行区域性、整体性、系统性补齐短板弱项,综合扶持提升,以镇为单位实施上报。一是有较好的产业基础。有符合区级产业振兴规划、产业链条具有延伸潜力、市场前景较好的1—2个特色优势农业产业。二是有合理的规划布局。衔接推进区内村庄应属于集聚提升类村庄或特色保护类村庄,不能将城中村、镇中村和城郊融合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纳入其中;衔接推进区应当编制乡村振兴规划和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发展功能定位准确,发展规划可持续。
(二)推进区之外的项目。
1、产业发展。支持村集体产业发展,优先安排脱贫村以及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数量较多的村,鼓励采取奖补、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乡村特色产业、主导产业提档升级,重点补上技术、设施、营销、服务等短板,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在产业发展过程中,注重对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帮扶和带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重点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及产业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
2、公益性基础设施类项目。支持农村村集体公益性设施发展,优先支持脱贫村、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的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短板。杜绝“门墙亭廊栏”等景观项目。
3、其他项目。主要支持对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开展的公益岗位、雨露计划、金融帮扶、交通补助、孝善养老、邻里互助(亲情护理)、爱心超市和项目管理费使用。
(三)杜绝用于负面清单事项。
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偿还债务本息(不含对纳入“十三五”规划的易地搬迁贷款给予贴息和对调整规范易地搬迁融资方式后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按规定予以补助)和垫资等。
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有稳定、固定资金渠道的综合保障措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有相应资金渠道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按原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保障。
三、项目库建立程序
(一)村级项目
1.村申报。组织召开村级民主评议会议,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确定申报项目,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在村内公示后上报至镇街。
2.镇审核。镇街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3.区审定。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镇街报送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审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纳入项目库并予以公告。
(二)镇级项目
由各镇街提出项目建议,征求相关村意见后,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经会议审核研究通过,在相关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镇街报送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审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纳入项目库并予以公告。
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
四、基本内容
(一)时间安排
1、镇街审核提报。各镇街于10月30日之前提报衔接资金项目建设需求,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库镇级审核工作,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2、区级论证审定。区级组织对各镇街提报的衔接资金项目,特别是推进区项目,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并按程序报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12月份完成审定工作,正式纳入年度项目库管理。
(二)基本要求
1、衔接推进区项目。衔接推进区项目建设重点参照《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鲁乡振发〔2021〕7号)和《枣庄市创新引领乡村振兴“双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枣农委发〔2023〕2号)文件要求执行(以最新要求为准)。
2、衔接推进区之外的项目。各镇街要确保入库项目投资规模不少于上年度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1.5-2倍,入库产业项目投资规模占投资总规模的60%以上;有省、市、区派第一书记的村,原则上,要按照每个项目不低于10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规模,分别考察一个产业项目和一个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应具备产业基础、有市场需求、有稳定经营主体;单一设备购置类、债券类、民宿类项目,不予入库。基础设施类项目要强调急需性和必要性。
3、结果运用。项目库建设质量既是下一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也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研究谋划项目库建设工作。对于上报项目库项目质量不高、数量不够等情况,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减分;对影响下一年度衔接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的,将在下一年度考核中,加倍减分。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镇街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提报项目申报入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2025年实施计划。为加快项目建设,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谋划要精细,项目建设内容要准确,项目图纸、预算要由专业机构出具,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因为政策变化等除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变更的,要按程序报批。
(二)所报项目要符合当地实际,具备实施条件,能够持续稳定产生经济效益,符合土地、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入库项目必须要有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合规性证明,对于土地性质不明确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不纳入项目库。
(三)按程序选择项目纳入项目库,并按照《山东省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参考模板》要求,整理并留存好镇级、村级相关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