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4-00499
- 主题分类: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山亭区工信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1月2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1月25日
- 标 题:【服务指南】2024年山亭区工信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视频监控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服务指南】2024年山亭区工信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视频监控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受理条件
本指南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视频监控行政检查事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
4、《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
5、《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
三、受理和审批机构
山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说明检查结论→检查结束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六、办理时限
无
七、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办公电话:0632-8811447
办公地址:山亭新源路山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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