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0-00302
- 主题分类:招生信息
- 发布机构:教体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1月0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1月09日
- 标 题:山亭区第一实验小学2019年招生简章
- 效力状态:有效
山亭区第一实验小学2019年招生简章
山亭区第一实验小学2019年招生简章
根据《山亭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山教体发〔2019〕40号)文件精神,经区教育和体育局批准,山亭区第一实验小学面向招生范围内招收一年级新生。
一、招生范围
东为崇文路西、西为玄武路西、南为汉诺路北、北为北京路南、双山村老户口居民,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入学年龄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三、报名时间
2019年7月25日—7月26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四、报名地点
山亭区第一实验小学招生办公室(仙台路13号)
五、报名材料
(一)招生范围内居民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本(户口本内各页要齐全,能准确证明适龄儿童和户主的直系亲属关系)。
2.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3.儿童免疫接种证。
【说明】
★招生范围内的房产不含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不含在建、规划待建、规划外自建的住宅项目。
★住房证明房主的名字是父母的一方,户口本户主的名字是父母的另一方,须提供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没有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须提供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属于政府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的,须提供租赁人与政府住房办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手房产私人交易,须提供该房产原始购房合同、购房票据、有效的私人交易手续。
(二)招生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招生范围内工作、经商,非本区户口的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枣政办发【2018】20号文《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办理。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本(户口本内各页要齐全,能准确证明适龄儿童和户主的直系亲属关系)。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招生范围内的居住证、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1年以上)。
3. 外来工作人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外来经商经营人员须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1年以上)、年检证明。
4. 儿童免疫接种证。
(三)户口在招生范围内享受优待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等)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本(户口本内各页要齐全,能准确证明适龄儿童和户主的直系亲属关系)。
2. 优待人员相关证明。
3.儿童免疫接种证。
六、入学流程
监护人准备入学报名材料—>监护人领取报名顺序号—>监护人提交报名材料—>学校对报名材料审查—>学校公示—>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招生时间安排
时间 |
主要内容 |
7月24日 |
领取报名顺序号 |
7月25日—7月26日 |
报名、提交材料 |
8月2日 |
公示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 |
8月4日 |
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
八、招生咨询电话: 0632-5780180(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山亭区第一实验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