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1-00037
- 主题分类:招生结果
- 发布机构:区教体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4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4月20日
- 标 题:山亭区民办学校年检程序及年检结果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山亭区民办学校年检程序及年检结果服务指南
一、年检程序
(一)方式
采取自查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先由学校自查,再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年检材料和实地检查。
(二)步骤
1.学校自查。 各民办学校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枣庄市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细则(试行),对本年度办学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形成自查总结。同时各民办学校按照要求填写《2020年度枣庄市民办学校自查报告书》(见附件)并准备年检材料,并自行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材料报送。各民办学校按要求向区教体局职成教股报送年检材料。
3.材料审查。区教体局职成教股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民办学校所报材料进行审查。
4.实地检查。区教体局职成教股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审核所属民办学校上报的年检材料并按照《枣庄市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细则》(试行)逐校实地检查,量化打分( 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限期整改)。检查采取听取校长或主要负责人的总体情况汇报;查看办学档案资料、财务账目、收退费制度公示情况、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等资料;现场检查办学场所、学生宿舍、食堂卫生、锅炉安全状况,召开师生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扎实有效的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给予指正,提出整改意见。
5.公告。区教体局职成教股在区政府网站对所属民办学校年度办学年检情况进行公告。凡年检合格的学校,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年检结论戳记。年检存在问题的学校要按照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规定时间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二、年检结果
年检结论依据民办学校书面材料审查、实地检查及日常办学行为记录等综合确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整改和不合格。有下列情形,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违反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的;
(三)无固定办学场所、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的,或校舍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未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的演练、未制定应急预案、未按规定配足配齐安全设施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未经许可擅自配备使用校车的;
(五)未经教育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或增设分支机构、办学类型、地址、办学内容、办学地点的,并对教育或其他行政部门的批评、整改要求置之不理、拒不改正的;
(六)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违规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群众来信和投诉较多,办学行为不规范、办学条件差、教学或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发生其他违法办学行为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八)违规聘用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合法权益的,对于学员的投诉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应退学费拖延退还的,未与专职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或未办理相关保险保障的;
(九)经审计,财务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尚未改正或无法改正的;学校注册资金或资本提前或变相撤出的;指使会计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
(十)聘请不符合资质的语言类外教,未为外教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甚至聘请无经验、非母语、无工作证件的兼职黑外教或者外籍留学生的;未对新聘请的外教就师风师德、工作纪律和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岗前培训,定期对外教的教学效果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评估的;
(十一)未按要求开展党建工作的;
(十二)其他违规行为的。
“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应根据年检意见相关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满,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整改报告,根据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将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其中,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应当按照终止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