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1-00058
- 主题分类:教师管理
- 发布机构:山亭区教体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1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1月15日
- 标 题:【考核等次、晋级】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转载)
- 效力状态:有效
【考核等次、晋级】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转载)
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体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9〕46号)和《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19〕68号)要求,结合我市中专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实际,现就做好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宣传职称改革政策,稳妥推进推荐评审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对在乡镇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累计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累计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以及累计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执行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申报的政策,同时建立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
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要求,在乡镇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累计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累计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或者累计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可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申报。
2.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号)要求,对在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一线任教教师设立专属的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按照《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在乡镇基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并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可对照相应标准条件,根据岗位下达情况,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申报:①竞聘岗位结构比例内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岗位;②竞聘岗位结构比例内的“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岗位;③达到规定的任教年限的一线教师可申报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岗位。以上三类职称申报,同年度只可申报一种类型。
为做好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通知(见附件),各级要做好政策的解释宣传工作,引导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及时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动。
二、严格申报推荐范围和标准条件,注重一线教育教学经历
1.申报人员应是被聘用在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或者市及区(市)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岗位上的,从事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2.申报中小学教师(含不受岗位比例限制,在乡镇从教满10年、20年、30年的申报人员)、中职教师职称人员须具备《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3号)所规定的申报条件,条件不具备的不得申报。推荐工作要严格推荐条件,把握评审标准,控制评审数量,确保评审质量。
3.申报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的人员,须符合《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2号)所规定的基本条件、资历条件和业绩能力水平。
4.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申报须符合《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1号)规定的相关要求,并按《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意见》(枣人发〔2009〕14 号)要求进行审批。应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基层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 30%。
5.有计划的组织实施教师交流轮岗,将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帮扶一年以上经历作为申报高级、中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
三、严格推荐程序,将“四公开两公示”制度贯穿推荐全过程
中专、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个人申请、学校组织民主综合评议、竞争推荐和材料审查的申报推荐办法。在整个过程中,各申报单位要全面实行“四公开两公示”制度,即: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推荐前申报人员及材料公示和推荐结果公示。
1.公开省中专、中小学职称改革实施方案以及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公开相关职称文件通知;公开学校岗位空缺情况。依据省职称改革精神和人社部门岗位下达情况,组织推荐。
2.公开经过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同意通过的推荐标准。
3.公开省中专、中小学职称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申报推荐程序。推荐时学校应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7人以上),对申报人综合评价,然后根据推荐意见结合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考核和多元化评价情况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开推荐过程中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公开学校根据推荐意见结合考核和多元化评价集体研究确定的推荐结果。
5.公示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和推荐结果。公示的内容要包含推荐涉及的各要素评价情况。申报人员的主要申报材料(含评审表、一览表、任教情况公示表、荣誉获奖、六公开监督卡等)要放置在学校公共办公区域供监督查验。公示的方式要采取易于周知的方式张榜进行,有条件的要在学校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凡存在未经公示或经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不得上报。
四、明确推荐各环节职责,建立责任清单
明确界定学校、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及评委会办事机构及评委会职责,建立责任清单。
1.推荐环节中:学校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申报推荐和申报前公示。在推荐中应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制度,严禁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省职称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学校的推荐过程和公开公示环节是否合规。
2.呈报评审环节: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并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综合评价,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审质量。
五、创新评价机制,发挥用人主体作用
按照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要注重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坚持以用为本,突出实绩,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评价的核心。注重考察教师师德素养和工作业绩,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切实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淡化论文、科研要求。要牢固树立为教师提供服务的工作导向,减轻教师职称评审材料负担。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引导广大教师在一线教学岗位建功立业。
创新评价方式,坚持多元化多维度综合评价。采用理论考试、讲课评课、教学测评、业绩展示、满意度问卷调查等多元化评价方案,有效使用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实绩考核等多维度评价手段。坚持向基层倾斜的政策导向,注重教育教学一线经历。
推动分类评价。充分考虑不同地域、学段学科特点,实施分类评价。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对乡村学校教师和城镇学校教师实行分开评审。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特点进行推荐评价。
对于我市选派的援疆、援藏、援青教师,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255号)规定组织推荐申报。
六、严肃评审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1.加强评委会组织建设。各区(市)要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组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要求,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 号)要求成立相关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中小学教师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坚持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压实评审专家责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评审质量。
2.制定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健全评委会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对专家、工作人员和评审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回避、保密、过程记录、档案管理、廉洁自律等制度。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委会办事机构须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呈报部门主动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评前和评后向同级人社部门报告情况,评后向社会告知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教师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监察。
3.健全投诉举报机制,落实信访制度。实现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职称举报电话“校校公示”,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要明确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对问题线索要逐一核查,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形成书面结论并答复。
4.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玩忽职守、疏于审核的材料审核人和学校负责人要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推荐评审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给予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建立职称诚信制度。对于经调查核实确属弄虚作假的申报人,除按《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规定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外,还要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七、其他
1.关于申报数额。普通中专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岗位、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含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岗位,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区(市)人社部门下达。
2.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申报初中高级职称收费分别为每人次100元、160元、360元。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所在部门要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征收,全部缴入财政。
3.按要求及时报送材料。
①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含不受岗位比例限制在乡镇从教满30年)以及中专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的材料,由市人社局、教育局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有关事业的通知》等要求联合呈报,于2月28日前报省教育厅。报送材料及填报具体要求请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依次进入“服务大厅”、“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下载资料”栏目(http://124.128.251.110:8185/rsrc/),查看《2019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职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实验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等系统填报及材料报送有关说明》。
②申报中专讲师以及市直学校中、初级教师材料于2月13 -15日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
③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含不受岗位比例限制在乡镇从教满20年的申报),申报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报送材料及填报具体要求另见《2019年中小学副高、基层中小学正副高、中专讲师职称申报材料及系统填报有关说明》。材料须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核后呈报,具体申报材料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电话:3314140;邮箱:zaozhuangzhicheng@126.com
市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8688327;邮箱:zzsjyjrsk@zz.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鲁教师函〔2019〕46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
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
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
社发〔2019〕26号)
4.《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
于印发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
导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2号)
5.《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3号)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教育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