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4-00501
- 主题分类: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山亭区教体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1月2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1月28日
- 标 题:【服务指南】2024年山亭区教体局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服务指南】2024年山亭区教体局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受理条件
本指南适用于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行政检查事项。
二、办理依据
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七条:"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用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收支的监督管理。"
2、《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二)指导、监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三、受理和审批机构
山亭区教育和体育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说明检查结论→检查结束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六、办理时限
无
七、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办公电话:0632-8811791
办公地址:山亭区府前路35号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