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4-01580
- 主题分类: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6月0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6月01日
- 标 题:【行政处罚】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5月)
- 效力状态:有效
【行政处罚】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5月)
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5月) | ||||||||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罚款金额(元) |
1 | 370406202400214 | 上海方通车运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5月28日 11时2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区老红绿灯南50米对严朝锋驾驶的沪FF9728(黄色)沪DU020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严朝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沪FF9728(黄色)沪DU020挂(黄色),拉载货物为商品车,该车外现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挂车外廓尺寸为(长11740mm、宽2550mm、高3070mm)。此挂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2310mm、宽2550mm、高3070mm),擅自加长(57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上海方通车运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2 | 370406202400207 | 诸城市润通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5月27日 09时15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区青屏路与S103路口西300米对赵术海驾驶的鲁VZ8835(黄色)鲁V016C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向赵术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VZ8835(黄色)鲁V016C挂(黄色),拉载货物为冷冻食品,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挂车《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外廓尺寸为长13950mm宽2500mm,此挂车现箱体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4660mm宽2700mm,挂车骨架宽2700mm,箱体超出挂车外廓,擅自加长710mm加宽200mm,挂车骨架加宽2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诸城市润通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3 | 370406202400205 | 枣庄市杰邦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5月23日 12时1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西集红绿灯南500米对李召振驾驶的鲁DZ8686(黄色)鲁DFG79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向李召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DZ8686(黄色)鲁DFG79挂(黄色),拉载货物为机制砂,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勘验,该车载明的挂车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2800mm)。此挂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3050mm),擅自加高(25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枣庄市杰邦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4 | 370406202400206 | 滕州明鸿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5月23日 12时1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西集红绿灯南500米对吴明伟驾驶的鲁DD2936(黄色)鲁DFW17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向吴明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DD2936(黄色)鲁DFW17挂(黄色),拉载货物为机制沙,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挂车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2800mm)。此挂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3050mm),擅自加高(25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滕州明鸿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5 | 370406202400208 | 枣庄筑弘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5月23日 11时5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西集市中交界处卢山口村段对胡振江驾驶的鲁DA8076(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向胡振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DA8076(黄色),拉载货物为散装碎石,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车外廓尺寸为(长10335mm、宽2550mm、高3360mm)。此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0335mm、宽2550mm、高3760mm),擅自加高(4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枣庄筑弘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6 | 370406202400209 | 枣庄筑弘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4年05月23日 11时5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集市中交界处卢山口村段对胡振江驾驶的鲁DA8076(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向胡振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胡振江驾驶鲁DA8076(黄色),拉载货物是为散装碎石,货物高出货箱栏板,有加盖篷布,车尾后部没有盖严,造成运输过程中货物脱落、扬撒,车后有货物掉落痕迹。当事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枣庄筑弘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7 | 370406202400204 | 山东鹏嘉翔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5月22日 11时3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北庄镇南丁字路口西200米对孙成义驾驶的鲁DE7293(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向孙成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勘验,该车载明的车辆外廓尺寸为(长10900mm、宽2550mm、高3750mm)。此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0900mm、宽2550mm、高4200mm),擅自加高(45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山东鹏嘉翔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8 | 370406202400203 | 敏华家具(中国)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5月20日 18时3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西集镇工业园门口对张洪景驾驶的津C71730(黄色)津C6062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张洪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津C71730(黄色)津C6062挂(黄色),拉载货物为沙发,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挂车《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外廓尺寸为长13950mm,此挂车现箱体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4500mm,箱体超出挂车外廓,擅自加长55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敏华家具(中国)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9 | 370406202400202 | 浏阳市鼎顺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5月20日 17时3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凤仪门西50米对刘磊驾驶的湘A8C582(黄色)湘AC943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向刘磊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湘A8C582(黄色)湘AC943挂(黄色),拉载货物为轮胎,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挂车《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外廓尺寸为长13950mm宽2550mm,此挂车现箱体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5600mm宽2870mm,箱体超出挂车外廓,擅自加长1650mm加宽32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浏阳市鼎顺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10 | 370406202400199 | 济宁市京泉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4年05月20日 11时3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山亭世纪大道凤仪门南侧对王小任驾驶的鲁H31Q69(黄色)鲁H7YN5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向王小任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王小任驾驶鲁H31Q69(黄色)鲁H7YN5挂(黄色),拉载货物是为散装熟料,货物高出货箱栏板,有加盖篷布,车箱两端前侧没有盖严,造成运输过程中货物脱落、扬撒,车后有货物掉落痕迹。当事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济宁市京泉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11 | 370406202400198 | 滕州市顺全隆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3年09月21日 11时43分,鲁DF9123(黄色)重型栏板货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3轴车辆,车货总重为31.14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27.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140吨。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滕州市顺全隆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张传民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滕州市顺全隆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滕州市顺全隆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2000 |
12 | 370406202400197 | 济南永法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5月18日 13时5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西集镇马庄大桥南30米对李桶驾驶的鲁AJ7276(黄色)鲁AP138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向李桶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AJ7276(黄色)鲁AP138挂(黄色),拉载货物为油箱、冷冻食品等百货,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挂车为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该车擅自加装长14920mm宽2500mm高4000mm的铁质箱体,用于装载运输散装货物。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济南永法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13 | 370406202400196 | 孙玉立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3年11月25日 17时29分,2023年12月13日 21时02分,鲁DZ3793(黄色)鲁DRB23挂(黄色)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两次的车货总重分别为61.880吨、59.85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两次共计超过国家限定标准22.000吨。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孙玉立,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韩伟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孙玉立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孙玉立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1000 |
14 | 370406202400195 | 孙玉立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3年12月29日 14时10分,2024年01月05日 17时20分,鲁DZ3193(黄色)鲁DGS32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两次车货总重分别为60.110吨、59.25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两次共计超过国家限定标准21.000吨。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孙玉立,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和听证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韩伟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孙玉立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孙玉立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500 |
15 | 370406202400194 | 孙玉立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3年12月18日 23时43分,2023年12月30日 18时27分,鲁DZ3793(黄色)鲁DRB23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两次的车货总重分别为59.220吨、59.43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两次分别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0.220吨和10.4730吨合计20.650吨。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孙玉立,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韩伟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孙玉立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孙玉立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0 |
16 | 370406202400193 | 孙玉立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3年12月22日 01时30分,2023年12月24日 01时24分,鲁DZ3193(黄色)鲁DGS32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两次车货总重分别为57.490吨、57.16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两次共计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6.000吨。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孙玉立,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韩伟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孙玉立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孙玉立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8000 |
17 | 370406202400192 | 聊城市莘县超峰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5月16日 18时15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西集镇山亭南高速路口对梁子辉驾驶的鲁PN1849(黄色)鲁P36Q3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向梁子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PN1849(黄色)鲁P36Q3挂(黄色),拉载货物为冻品,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挂车《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外廓尺寸为长13950mm,此挂车现箱体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5270mm,箱体超出挂车外廓,擅自加长132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聊城市莘县超峰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18 | 370406202400190 | 枣庄市山亭区同发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3年09月06日 22时25分,鲁DD0195(黄色)鲁DLQ99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8.28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9.280吨。执法人员田伟15040517038、杨宇1504051702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山亭区同发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张强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市山亭区同发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山亭区同发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4500 |
19 | 370406202400189 | 枣庄市山亭区同发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1月25日 11时48分,鲁DD0195(黄色)鲁DLQ99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25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250吨。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山亭区同发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张强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市山亭区同发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山亭区同发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500 |
20 | 370406202400187 | 枣庄市昊通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3月19日 05时27分,鲁DD2205(黄色)鲁DGF50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5.8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6.800吨。执法人员田伟15040517038、杨宇1504051702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昊通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孙磊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市昊通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昊通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8000 |
21 | 370406202400186 | 枣庄丰驰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3月22日 07时49分,鲁DA3995(黄色)鲁DLX00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6.75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7.750吨。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丰驰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盛清良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丰驰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丰驰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8500 |
22 | 370406202400191 | 济宁市兖州区博天经贸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4年05月16日 10时15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山亭郭庄社区门口东50米对宋传军驾驶的鲁H01Z02(黄色)鲁HH5N7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宋传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宋传军驾驶鲁H01Z02(黄色)鲁HH5N7挂(黄色),拉载货物是为散装煤,货物高出货箱栏板,有加盖篷布,车尾后部没有盖严,造成运输过程中货物脱落、扬撒,车后有货物掉落痕迹。当事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济宁市兖州区博天经贸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23 | 370406202400185 | 枣庄市昊通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4月07日 05时45分,鲁DD2205(黄色)鲁DGF50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3.0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4.000吨。执法人员田伟15040517038、杨宇1504051702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昊通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孙磊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市昊通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昊通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7000 |
24 | 370406202400184 | 枣庄丰驰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3月17日 05时30分,鲁DA3995(黄色)鲁DLX00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2.25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3.250吨。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丰驰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盛清良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丰驰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丰驰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6500 |
25 | 370406202400188 | 泰安贯通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5月15日 13时0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S103花泉村路口对乔明强驾驶的鲁JE5566(黄色)鲁JAM03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向乔明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挂车《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外廓尺寸为长13950mm宽2480mm,此挂车现箱体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5100mm宽2600mm,箱体超出挂车外廓,擅自加长1150mm加宽12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泰安贯通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26 | 370406202400182 | 付英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5月11日 07时13分,鲁Q085SF(黄色)鲁QR4W4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79.140吨;驾驶员邵雷刚提出异议,认为与该车实际运载的货物总重不符,并提供了山东省高速养护集团二公司收料单证实,经执法人员核实后确定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71.56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22.560吨。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付英,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邵雷刚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付英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付英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1000 |
27 | 370406202400183 | 房堃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4年05月12日 17时2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李东线东堌城村东200米对王涛驾驶的鲁DJ3927(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向王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王涛驾驶鲁DJ3927(黄色),拉载货物是为散装碎石头,货物高出货箱栏板,没有加盖篷布,造成运输过程中货物脱落、扬撒,车后有货物掉落痕迹。当事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房堃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2000 |
28 | 370406202400181 | 枣庄庆达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5月11日 11时4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西集镇刘庄村驻地对孙中辉驾驶的鲁DD9920(黄色)鲁DLR67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向孙中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DD9920(黄色)鲁DLR67挂(黄色),拉载货物为板纸,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挂车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3480mm)。此挂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3300mm、宽2550mm、高3480mm),擅自加长(3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枣庄庆达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29 | 370406202400200 | 枣庄市中兴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 | 2024年05月10日 12时36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山亭善崮对孙彦红驾驶的鲁D0370学(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向孙彦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该车教练员孙彦红向执法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教练员证、《枣庄市教练车训练路线行可证》,经调查鲁D0370学(黄色)车辆属于枣庄市中兴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孙彦红是枣庄市中兴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聘用的人员,核定的培训场地为S238店韩线山城办桃山段至店子镇313交界处,现实际在山亭驳山头驾校到山亭桃山加油站培训,培训了1 天,培训学员4名。未收取费用。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枣庄市中兴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30 | 370406202400180 | 连云港鼎源物流有限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5月10日 10时0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艾湖加油站附近对纪言飞驾驶的苏GK3962(黄色)苏GYY00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向纪言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苏GK3962(黄色)苏GYY00挂(黄色),拉载货物为冷冻鸡肉,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挂车《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外廓尺寸为长13950mm,此挂车现箱体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4670mm,箱体超出挂车外廓,擅自加长72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连云港鼎源物流有限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31 | 370406202400178 | 兰陵县骏通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5月09日 10时25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新城富安大道对孙保见驾驶的鲁Q290GR(黄色)鲁Q5SN9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向孙保见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Q290GR(黄色)鲁Q5SN9挂(黄色),拉载货物为冻品,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挂车《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外廓尺寸为长13950mm,此挂车现箱体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4650mm,箱体超出挂车外廓,擅自加长7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兰陵县骏通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32 | 370406202400177 | 单县天顺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5月08日 21时15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徐庄镇辛召村村头西50米对蔡祥波驾驶的鲁RN1157(黄色)鲁R466U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蔡祥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RN1157(黄色)鲁R466U挂(黄色),拉载货物为牛电电车,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挂车外廓尺寸为(长13750mm、宽2550mm、高3800mm)。此挂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6550mm、宽2550mm、高3800mm),擅自加长(28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单县天顺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33 | 370406202400175 | 兰陵县天行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5月08日 20时0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区西山亭三岔路口对杨守银驾驶的鲁Q766DC(黄色)鲁QU4H8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田伟15040517038、杨宇15040517025向杨守银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Q766DC(黄色)鲁QU4H8挂(黄色),拉载货物为香烟,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挂车《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外廓尺寸为长16450mm宽2500mm,此挂车现箱体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8750mm宽2750mm,箱体超出挂车外廓,擅自加长2300mm加宽25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兰陵县天行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34 | 370406202400179 | 济宁亿万卡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5月08日 19时25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区抱犊崮路与新源路交叉路口东侧50米对李庆常驾驶的鲁Q772KA(黄色)鲁HK2P9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李庆常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Q772KA(黄色)鲁HK2P9挂(黄色),拉载货物为快递,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比对,该挂车现箱体明显超出挂车外廓尺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执法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济宁亿万卡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35 | 370406202400176 | 滕州市鑫多多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5月08日 18时38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青屏路牛电门口对杨位国驾驶的鲁DE6680(黄色)鲁DV356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杨位国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DE6680(黄色)鲁DV356挂(黄色),拉载货物为牛奶,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挂车《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外廓尺寸为长14990mm,宽2500mm,此挂车现箱体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6490mm,宽2780mm,箱体超出挂车外廓,擅自加长1500mm,加宽28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滕州市鑫多多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36 | 370406202400174 | 枣庄金骏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4月03日03时09分,鲁DD6256(黄色)鲁DKZ02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5.650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规定:超限电子检测设另在使用中允许±5%误差。现按-5%认定,确定该车最后车货总重为 52.867吨,另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867吨。执法人员田伟15040517038、杨宇1504051702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金骏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孙晋平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金骏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金骏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500 |
37 | 370406202400173 | 北方兴业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5月07日 11时5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店韩路与青屏路交叉路口南50米对戚飞启驾驶的鄂AUN654(黄色)鲁QUD91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向戚飞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鄂AUN654(黄色)鲁QUD91挂(黄色),拉载货物为牛奶,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挂车《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外廓尺寸为长14945mm,此挂车现箱体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6595mm,箱体超出挂车外廓,擅自加长165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北方兴业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38 | 370406202400171 | 大连鑫博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5月03日 10时1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区滕平路店子段店子枣园南20米路西对郑亚飞驾驶的浙C53420(黄色)辽B8992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向郑亚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浙C53420(黄色)辽B8992挂(黄色),准备去融跃肉制口厂拉货,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挂车《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外廓尺寸为长14920mm,宽2500mm,此挂车现箱体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6600mm,宽3000mm,箱体超出挂车外廓,擅自加长1680mm,加宽5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大连鑫博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39 | 370406202400170 | 东营市盛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 | 2024年05月03日 09时5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西集镇治超点对沈正男驾驶的鲁EF7866(黄色)鲁EGL55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向沈正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沈正男向检查人员提供了危险品《道路运输证》、危险品《从业资格证》,该车所属公司是东营市盛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经执法人员询问该车拉的汽油,从青州市送到山亭区西集镇,当事 人未能提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当事 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东营市盛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2000 |
40 | 370406202400169 | 枣庄市欣大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5月01日 12时3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西古城村丁字路口对李海记驾驶的鲁DA2008(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田伟15040517038、杨宇15040517025向李海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DA2008(黄色),拉载货物为 水稳,执法人员对该车 进行了现场勘验,测量结果显示该车实际与《道路运输证》、《行车证》上载明的车外观明显不符,该车载明的车厢两侧没有起降装置抬高篷布。此车显示车厢两侧安装了起降装置抬高篷布杆长42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枣庄市欣大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41 | 370406202400168 | 怀来县骏跃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4月26日 13时2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店韩路东江大桥南50米对王宾驾驶的皖F89289(黄色)冀GQR40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向王宾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皖F89289(黄色)冀GQR40挂(黄色),拉载货物为牛奶,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挂车《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外廓尺寸为长14950mm,此挂车现箱体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6450mm,箱体超出挂车外廓,擅自加长15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怀来县骏跃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42 | 370406202400172 | 滕州市海顺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4月21日 14时45分,鲁DZ5598(黄色)鲁DDZ36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3.400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规定:超限电子检测设另在使用中允许±5%误差。现按-5%认定,确定该车最后车货总重为 50.730吨,另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730吨。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滕州市海顺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李庆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滕州市海顺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滕州市海顺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 |
43 | J370406202400009 | 枣庄盛世宏图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4月22日 12时33分,鲁DD0138(黄色)鲁DJT58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9.880吨;驾驶员张勇提出异议,认为与该车实际运载的货物总重不符。通过非现场执法系统车辆监测信息平台发现该车存在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造成总质量不准。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8日到临滕七标隧道进行调查,经核实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52.300,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300吨。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盛世宏图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张勇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司《营业执照》、《委托书》、临滕高速七标段磅单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盛世宏图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500 |
44 | J370406202400008 | 枣庄盛世宏图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4月22日 01时15分,鲁DD0138(黄色)鲁DJT58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1.270吨;驾驶员张勇提出异议,认为与该车实际运载的货物总重不符。通过非现场执法系统车辆监测信息平台发现该车存在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造成总质量不准。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8日到临滕七标隧道进行调查,经核实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52.000,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吨。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盛世宏图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张勇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枣庄盛世宏图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临滕七标隧称重单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盛世宏图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500 |
45 | J370406202400010 | 莒南县吉祥物流有限公司 | 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2024年05月10日 22时31分,鲁Q729CP(黄色)鲁Q7VL9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7.240吨;该车途经检测系统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从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显示该车驾驶人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致使该次数据有误差。由驾驶员提供枣庄鑫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送货单,经核实最后确定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47.560吨。执法人员刘星15040517015、张艳宏15040517017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莒南县吉祥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枣庄鑫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称重单。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张庆军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莒南县吉祥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道路运输证》、《委托书》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莒南县吉祥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46 | J370406202400011 | 山东淄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张店分公司 |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2024年05月14日 10时5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区北留路丰泽湖路段对陈吉强驾驶的鲁CC7253(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向陈吉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向执法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线路牌,《道路运输证》及线路牌上核定的经营范围是市际班车客运,起点是临淄长途汽车站讫点是山亭汽车站,中途无停靠客运站点,该车现实际在淄博城区内停靠上乘客4人,平邑城区内上3人,此处非核定的停靠点。当事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山东淄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张店分公司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47 | J370406202400013 | 山东省枣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2024年05月14日 13时5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店子镇石竹村驻地对闫业明驾驶的鲁D72509(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瑞林15040517036、杨清龙15040517027向闫业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向执法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线路牌,《道路运输证》及线路牌上核定的经营范围是枣庄到滨州(市际班车客运),起点是枣庄汽车总站讫点是滨州汽车总站,二类客运班线,核定的停靠点是枣庄山亭汽车站、莱芜汽车总站、淄博客运中心。通过查看山东省汽车客运站检查记录得知该车现实际在滨州总站上18人到莱芜城前,1人到平邑,2人到枣庄;淄博客运 中心上2人到平邑,7人到枣庄,共30人,执法人员在店子镇石竹村驻地检查时该车有27人,经询问得知该车没有进莱芜汽车总站,到莱芜城前18人都没下车。当事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山东省枣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48 | J370406202400012 | 济宁市京泉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4年05月20日 12时2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山 亭区凤仪门南50米处路西对翟维强驾驶的鲁H19J05(黄色)鲁HN4E8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田伟15040517038、杨宇15040517025向翟维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翟维强驾驶鲁H19J05(黄色)鲁HN4E8挂(黄色),拉载货物是为散装熟料,货物高出货箱栏板,车箱前面及左侧中间没有盖严篷布,造成运输过程中货物脱落、扬撒,车后有货物掉落痕迹。当事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济宁市京泉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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