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4-01581
- 主题分类: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7月0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7月01日
- 标 题:【行政处罚】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6月)
- 效力状态:有效
【行政处罚】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6月)
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6月) | ||||||||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罚款金额(元) |
1 | 370406202400252 | 枣庄鲁豫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6月26日 12时5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S104滕州市滨湖小学处对杨宝江驾驶的鲁DD5991(黄色)鲁DJQ33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向杨宝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DD5991(黄色)鲁DJQ33挂(黄色),拉载货物为煤炭,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挂车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2900mm)。此挂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3200mm),擅自加高(3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枣庄鲁豫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2 | 370406202400256 | 周跃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6月26日 12时4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S104滕州市滨湖小学处对杜勇驾驶的鲁JC5597(黄色)鲁JAQ89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杜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JC5597(黄色)鲁JAQ89挂(黄色),拉载货物为煤炭,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挂车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3100mm)。此挂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3400mm),擅自加高(3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周跃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3 | 370406202400260 | 王旭东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6月26日 12时1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S104滕州市滨湖小学处对靳玉清驾驶的鲁JB4166(黄色)鲁JV747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靳玉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JB4166(黄色)鲁JV747挂(黄色),拉载货物煤,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挂车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2700mm)。此挂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3020mm),擅自加高(32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王旭东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4 | 370406202400261 | 王旭东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6月26日 12时05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S104滕州市滨湖小学处对孙洪山驾驶的鲁JA1798(黄色)鲁JS477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向孙洪山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JA1798(黄色)鲁JS477挂(黄色),拉载货物为煤炭,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挂车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2900mm)。此挂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3350mm),擅自加高(45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王旭东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5 | 370406202400255 | 济宁顺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6月26日 11时42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S104滕州市滨湖小学处对蒋恒军驾驶的鲁JC7769(黄色)鲁HY54J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田伟15040517038、杨宇15040517025向蒋恒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JC7769(黄色)鲁HY54J挂(黄色),拉载货物为煤,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挂车外廓尺寸为(长12990mm、宽2550mm、高3100mm)。此挂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2990mm、宽2550mm、高3380mm),擅自加高28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济宁顺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6 | 370406202400253 | 嘉祥途顺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6月26日 11时4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S104滕州市滨湖小学处对罗凯驾驶的鲁JE3410(黄色)鲁HH8L9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罗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JE3410(黄色)鲁HH8L9挂(黄色),拉载货物为煤,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挂车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2900mm)。此挂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3290mm),擅自加高39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嘉祥途顺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7 | 370406202400251 | 枣庄富源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6月26日 11时1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S104滕州市滨湖小学处对蒋安平驾驶的鲁DC0729(黄色)鲁DEE96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向蒋安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DC0729(黄色)鲁DEE96挂(黄色),拉载货物为精煤,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挂车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2900mm)。此挂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3200mm),擅自加高(3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枣庄富源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8 | 370406202400248 | 嘉祥鸿峰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6月26日 11时05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S103滕州市级索镇王晁煤矿处对玄康驾驶的鲁H83M27(黄色)鲁H014S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向玄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H83M27(黄色)鲁H014S挂(黄色),拉载货物为精煤,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挂车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3000mm)。此挂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3400mm),擅自加高(4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嘉祥鸿峰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9 | 370406202400249 | 嘉祥鸿峰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6月26日 11时05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S104滕州市级索镇王晁煤矿处对崔国东驾驶的鲁H02V38(黄色)鲁HB1Z8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崔国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H02V38(黄色)鲁HB1Z8挂(黄色),拉载货物为精煤,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挂车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3000mm)。此挂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3380mm),擅自加高(38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嘉祥鸿峰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10 | 370406202400263 | 微山润冠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6月26日 10时1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张汪镇夏楼红绿灯路口对张永胜驾驶的鲁H60T67(黄色)鲁HP8U7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张永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检查中发现:鲁H60T67(黄色)鲁HP8U7挂(黄色),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明显不符.挂车车厢两侧加高200MM.驾驶员观看了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微山润冠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11 | 370406202400262 | 倪元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6月26日 09时3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官桥镇红绿灯对倪元驾驶的鲁DC1908(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尚先堂15040517010、宋乐岭15040517009向倪元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该车驾驶员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检查中发现:鲁DC1908(黄色),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明显不符,货箱左右两侧栏板加高18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倪元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12 | 370406202400259 | 临沂市合久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6月26日 05时10分,鲁Q127TM(黄色)鲁Q3AB5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25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250吨。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临沂市合久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程保进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临沂市合久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临沂市合久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500 |
13 | 370406202400245 | 李宽 | 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2024年06月03日 03时34分,2024年06月16日 03时43分,鲁DD5981(黄色)重型仓栅式货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2轴车辆,车货总重分别为23.340吨、27.230吨;该车途经检测系统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从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信息显示该车速度分别为51公里/小时、53公里/小时,车辆驾驶人2次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致使数据有误差。由驾驶员提供临沂来宝物流托运凭证,经核实最后确定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17.500吨、18.460吨。执法人员宋乐岭、尚先堂15040517010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李宽,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李宽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李宽存在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2000 |
14 | 370406202400244 | 田忠军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6月20日 04时45分,鲁DC8038(黄色)重型仓栅式货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2轴车辆,车货总重为24.6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18.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6.600吨。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田忠军,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田忠军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田忠军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田忠军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3000 |
15 | 370406202400258 | 滕州红荷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6月25日 10时5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桑村东红绿灯南50米对徐连明驾驶的鲁DA8297(黄色)皖MK446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尚先堂15040517010、宋乐岭15040517009向徐连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DA8297(黄色)皖MK446挂(黄色),平时拉载货物为石子,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挂车《道路运输证》上载明为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此挂车实际平板自卸上面加装整个箱体用于拉载散货用螺栓固定。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滕州红荷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16 | 370406202400246 | 山东暨国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6月24日 21时2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西集机场西门对王瑶驾驶的鲁DC5928(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向王瑶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DC5928(黄色),拉载货物为石头,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外廓尺寸为(长10545mm、宽2550mm、高3500mm)。此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0545mm、宽2550mm、高3900mm),擅自加高(4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山东暨国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17 | 370406202400243 | 山东驰骋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6月24日 14时55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区艾湖村西200米对李秀鹏驾驶的鲁DC3726(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向李秀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DC3726(黄色)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外廓尺寸为(长11100mm、宽2500mm、高3510mm)。此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1100mm、宽2500mm、高4010mm),擅自加高(5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山东驰骋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18 | 370406202400264 | 滕州市瑞帆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6月24日 11时4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桑村依山口丁字路北200米对赵庆勇驾驶的鲁H01X19(黄色)鲁DGP01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向赵庆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H01X19(黄色)鲁DGP01挂(黄色),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尺寸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挂车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2900mm)。此挂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3650mm),加高75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滕州市瑞帆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19 | 370406202400237 | 临沂市汇全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6月06日13时19分,鲁Q633HL(黄色)鲁QQ0V0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93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930吨。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临沂市汇全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500 |
20 | 370406202400257 | 临沂市合久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6月19日 04时30分,鲁Q127TM(黄色)鲁Q3AB5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3.52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520吨。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临沂市合久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程保进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临沂市合久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临沂市合久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2000 |
21 | 370406202400240 | 张家口益荣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6月17日 21时5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冯卯镇张庄村附近对徐元驾驶的鲁Q019PC(黄色)冀GYR51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徐元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Q019PC(黄色)冀GYR51挂(黄色),拉载货物为沙,该车挂车冀GYR51挂(黄色)《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车辆类型为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私自加装6个液压顶,改为侧翻式,此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张家口益荣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22 | 370406202400239 | 邹城市文皓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6月17日 21时3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冯卯镇张庄村附近对张起榕驾驶的鲁H77E55(黄色)鲁HP71W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张起榕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H77E55(黄色)鲁HP71W挂(黄色),拉载货物为沙,该车挂车鲁HP71W挂(黄色)《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车辆类型为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私自加装6个液压顶,改为侧翻式,此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邹城市文皓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23 | 370406202400241 | 邹城市通运物资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6月17日 21时3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冯卯镇张庄村附近对周攻驾驶的鲁H25B78(黄色)鲁HB9N1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周攻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H25B78(黄色)鲁HB9N1挂(黄色),拉载货物为沙,该车挂车鲁HB9N1挂(黄色)《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车辆类型为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私自加装7个液压顶,改为侧翻式,此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执法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邹城市通运物资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24 | 370406202400242 | 临沂鑫翔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6月17日 21时3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冯卯镇张庄村附近对田野驾驶的鲁Q673MG(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田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Q673MG(黄色),拉载货物为沙,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勘验,该车载明的外廓尺寸为(长11100mm、宽2550mm、高3580mm)。此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1100mm、宽2550mm、高4030mm),擅自加高(45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临沂鑫翔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25 | 370406202400238 | 临沂市汇全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6月16日 11时35分,鲁Q633HL(黄色)鲁QQ0V0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44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440吨。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临沂市汇全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500 |
26 | 370406202400234 | 枣庄市昊通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4月19日 05时17分,鲁DD2205(黄色)鲁DGF50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5.1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6.100吨。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昊通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褚衍龙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市昊通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昊通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8000 |
27 | 370406202400233 | 枣庄市昊通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4月22日 07时37分,鲁DD2205(黄色)鲁DGF50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3.6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4.600吨。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昊通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褚衍龙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市昊通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昊通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7000 |
28 | 370406202400232 | 枣庄丰驰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4月10日 02时46分,鲁DA3995(黄色)鲁DLX00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6.95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7.950吨。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丰驰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张国吉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丰驰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丰驰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8500 |
29 | 370406202400231 | 枣庄丰驰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4月08日 05时23分,鲁DA3995(黄色)鲁DLX00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2.5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3.500吨。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丰驰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张国吉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丰驰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丰驰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6500 |
30 | 370406202400235 | 辽宁华通至诚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6月13日 20时35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国道518西集高速入口处对李东成驾驶的辽ABL360(黄色)辽AM260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向李东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辽ABL360(黄色)辽AM260挂(黄色),拉载货物为商品车,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挂车外廓尺寸为(长11950mm、宽2550mm、高3930mm)。此挂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8000mm、宽2550mm、高3930mm),擅自加长(605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辽宁华通至诚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31 | 370406202400230 | 山东名扬轿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6月13日 19时55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店韩路西集镇新河村附近对冯东方驾驶的鲁RW7894(黄色)鲁R0B35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向冯东方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RW7894(黄色)鲁R0B35挂(黄色),拉载货物为二手车,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挂车外廓尺寸为(长13750mm、宽2550mm、高3990mm)。此挂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4300mm、宽2550mm、高3990mm),擅自加长(55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山东名扬轿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32 | 370406202400225 | 枣庄鲁祥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4月23日 02时49分,鲁DK2702(黄色)鲁DQ508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126.7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77.700吨。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鲁祥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刘建强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鲁祥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鲁祥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30000 |
33 | 370406202400224 | 临沂市高翔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6月11日 10时0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区富安大道对李树奎驾驶的鲁Q7928R(黄色)鲁Q25Q2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向李树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Q7928R(黄色)鲁Q25Q2挂(黄色),拉载货物为碎木渣,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挂车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3480mm)。此挂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4330mm),擅自加高(85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临沂市高翔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34 | 370406202400223 | 济宁市玉马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4年06月10日 16时1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店韩路西集红绿灯南500米对冯建龙驾驶的鲁H70N05(黄色)鲁HS0E5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向冯建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冯建龙驾驶鲁H70N05(黄色)鲁HS0E5挂(黄色),拉载货物是为散装石子,货物高出货箱栏板,有加盖篷布,车辆前端和中端没有盖严篷布,造成运输过程中货物脱落、扬撒,车后有货物掉落痕迹。当事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济宁市玉马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35 | 370406202400222 | 枣庄市雨辰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4年06月09日 11时1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水泉非现场南20米处对童建伟驾驶的鲁DC8331(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童建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童建伟驾驶鲁DC8331(黄色),拉载货物是为散装碎石头,货物高出货箱栏板,有加盖篷布,车尾后部没有盖严,造成运输过程中货物脱落、扬撒,车后有货物掉落痕迹。当事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枣庄市雨辰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36 | 370406202400236 | 临沂市汇全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6月09日 09时15分,鲁Q633HL(黄色)鲁QQ0V0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3.29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290吨。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临沂市汇全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王以平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临沂市汇全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临沂市汇全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2000 |
37 | 370406202400250 | 枣庄市诚远运输有限公司 | 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2024年06月08日 05时07分,鲁DA0288(黄色)鲁DAX02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9.450吨;该车途径检测系统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从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信息显示该车速度为8公里/小时,车辆驾驶人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致使该次数据有误差。由驾驶员提供威海荣成港西海沙厂发货单,经核实最后确定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49.100吨。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诚远运输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威海荣成港西海沙厂提供的称重单。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魏云华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诚远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38 | 370406202400219 | 彭运华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1月29日 04时35分,鲁Q031JL(黄色)鲁QF73J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3.328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328吨。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彭运华,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姚子旗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彭运华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彭运华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2000 |
39 | 370406202400218 | 彭运华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1月05日 05时12分,鲁Q031JL(黄色)鲁QF73J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3.376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376吨。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彭运华,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姚子旗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彭运华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彭运华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2000 |
40 | 370406202400216 | 枣庄路安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5月11日02时42分,鲁DA1758(黄色)鲁DKFO2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轴车辆,车货总重为111.25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62.250吨。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路安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张传海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路安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路安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30000 |
41 | 370406202400221 | 枣庄市万隆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6月03日 12时1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区冯卯镇岩马村附近对黄孝滨驾驶的鲁DC7932(黄色)鲁DS005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向黄孝滨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DS005挂(黄色)该车现尺寸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车辆尺寸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鲁DS005挂(黄色)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挂车车辆类型为重型仓栅式半挂,私自加装6个液压顶,改为侧翻式。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枣庄市万隆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42 | 370406202400215 | 济宁壹陆捌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4年06月02日 16时45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集镇镇政府门口对杜永乾驾驶的鲁H52N30(黄色)鲁HQ4L4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杜永乾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杜永乾驾驶鲁H52N30(黄色)鲁HQ4L4挂(黄色),拉载货物是为散装石子,货物高出货箱栏板,有加盖篷布,车尾后部没有盖严,造成运输过程中货物脱落、扬撒,车后有货物掉落痕迹。当事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济宁壹陆捌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43 | 370406202400217 | 彭运华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6月01日 05时10分,鲁Q031JL(黄色)鲁QF73J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3.01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010吨。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彭运华,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姚子旗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彭运华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彭运华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2000 |
44 | 370406202400247 | 孙瑞 | 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2024年05月31日 03时29分,鲁D87637(黄色)重型栏板货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32.570吨;该车途经检测系统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从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信息显示该车速度为36公里/小时,车辆驾驶人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致使该次数据有误差。由驾驶员提供张汪宏源木业公司发货单凭证,经核实最后确定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27.12吨。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孙瑞,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张汪宏源木业公司提供的称重单。;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孙瑞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孙瑞提供的《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孙瑞存在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45 | 370406202400220 | 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2024年 5月27日,山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办公室转办《枣庄市交通局关于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提示函》山亭区境内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百吨王”行为。2024年5月29日15时 00分,山亭区交通局执法人员张艳宏刘星在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违章处理室对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人张建国进行调查询问,执法人员张艳宏15040517017、刘星15040517015向张建国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该公司所属车辆鲁DK5569于2024年3月12日车货总重132.58吨、鲁DA5361于2024年1月19日车货总重128.76吨、鲁DC8128于2024年1月18日车货总重176.38吨、鲁DD1959于2024年4月18日车货总重140.32吨、鲁DD2602于2024年3月1日车货总重125.6吨分别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被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执法人员出示了上面5辆车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材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0 |
46 | 370406202400154 | 王二龙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2月19日 22时21分,冀B3L356(黄色)鲁DPW65挂(黄色)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81.4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2.400吨。执法人员刘星15040517015、张艳宏15040517017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王二龙,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王二龙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王二龙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王二龙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6000 |
47 | 370406202400151 | 枣庄东程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2月26日 14时52分,鲁DK2172(黄色)鲁DN890挂(蓝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76.944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27.944吨。执法人员张艳宏15040517017、刘星1504051701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东程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高杰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东程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东程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3500 |
48 | 370406202400133 | 枣庄市雨辰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4月09日 12时1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欧峪大桥南50米对李锋驾驶的鲁DJ1678(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向李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DJ1678(黄色),拉载货物为大理石,执法人员对该车 进行了现场比对,结果显示该车实际尺寸与《道路运输证》、《行车证》上载明的尺寸明显不符,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执法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枣庄市雨辰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49 | 370406202400254 | 临沂市合久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3月31日 06时09分,鲁Q127TM(黄色)鲁Q3AB5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416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416吨。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临沂市合久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500 |
50 | 370406202400062 | 枣庄市畅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1月23日 02时32分,鲁DC2921(黄色)鲁DKS35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123.83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74.830吨。执法人员张艳宏15040517017、刘星1504051701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畅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张朋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市畅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畅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30000 |
51 | J370406202400018 | 枣庄市润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3年05月26日 12时58分,鲁DE2597(黄色)鲁DHU06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8.4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9.400吨。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润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李成君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市润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润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52 | J370406202400014 | 滕州市宇邦挂车有限公司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2024年06月03日 12时00分,山亭区冯卯镇岩马村附近,山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对侯成兵驾驶鲁Q915KD(黄色)CA4259P25K2T1E5A80鲁D7V57超(黄色)LA99FRX35M2LFM282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从业资格证》等证件、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鲁D7V57超《道路运输证》和其他有效证明,该车拉载货物为厨具,从淄博拉到广东东莞,运费一趟12000元左右。当事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证据:询问笔录、影像资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53 | J370406202400015 | 金乡县宇翔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4年06月24日 11时28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依山口丁字路口北100米对李磊驾驶的鲁H80E30(黄色)鲁HQ4X2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向李磊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李磊驾驶鲁H80E30(黄色)鲁HQ4X2挂(黄色),拉载货物是为散装石子,货物高出货箱栏板,左侧前没盖严,中间篷布破损货物裸露,造成运输过程中货物脱落、扬撒,车后有货物掉落痕迹。当事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金乡县宇翔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54 | J370406202400016 | 临沂连余运输有限公司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2024年06月24日 14时40分,山亭区艾湖村驻地,山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对程述建驾驶鲁Q663LH(黄色)ZZ4256V324HE1B鲁QG17D超(黄色)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从业资格证》等证件、未能提供鲁QG17D超(黄色)《道路运输证》和其他有效证明,该车拉载货物为保温瓶胆,从四川拉到滕州兴隆公司,运费一趟4000元左右。当事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证据:询问笔录、影像资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55 | J370406202400017 | 枣庄市源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 2024年 6月 21日,山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薛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移交案件,枣庄市源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执法人员张艳宏15040517017、刘星15040517015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询问得知:该公司未将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证据确凿,情况属实,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做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主要证据:薛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移交询问笔录。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询问笔录、证件复印件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源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的行为。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56 | J370406202400019 | 枣庄浩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 2024年 6 月 27 日,山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薛城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移交案件,枣庄浩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执法人员张艳宏15040517017、刘星15040517015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询问得知:该公司未将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证据确凿,情况属实,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做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主要证据:现场笔录、动态监控台账记录单、《道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下内容空白)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57 | J370406202400020 | 滕州市华谦运输有限公司 | 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2024年06月02日 03时05分,鲁DC0895(黄色)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3轴车辆,车货总重为35.530吨;该车途经检测系统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从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信息显示该车速度为16.0公里/小时,车辆驾驶人采取首尾紧随( 超低速行驶、 多车辆并排、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由驾驶员提供张汪宏源木业公司发货单,经核实最后确定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27.500吨。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滕州市华谦运输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张汪宏源木业公司提供的称重单。张洪林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滕州市华谦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经调查认定滕州市华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58 | J370406202400021 | 滕州市华谦运输有限公司 | 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2024年06月02日03时05分,鲁DC0895(黄色)重型栏板货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3轴车辆,车货总重为27.000吨;该车途经检测系统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从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信息显示该车速度为16.00公里/小时,车辆驾驶人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致使该次数据有误差。由驾驶员提供张汪宏源木业发货单,经核实最后确定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35.530吨。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滕州市华谦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张汪宏源木业提供的称重单。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张洪林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滕州市华谦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滕州市华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59 | J370406202400022 | 平邑昊通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6月06日 22时00分,鲁Q061KM(黄色)鲁QEE63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4.17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5.170吨。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平邑昊通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李思来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平邑昊通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平邑昊通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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