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4-01582
- 主题分类: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7月3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7月31日
- 标 题:【行政处罚】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7月)
- 效力状态:有效
【行政处罚】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7月)
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7月) | ||||||||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罚款金额(元) |
1 | 370406202400112 | 新泰市众鑫货运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1月29日 04时30分,鲁JB5618(黄色)鲁DJX63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轴车辆,车货总重为91.056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2.056吨。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新泰市众鑫货运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房增华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新泰市众鑫货运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新泰市众鑫货运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21000 |
2 | 370406202400298 | 褚夫江 | 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2024年04月12日 05时36分,鲁D87588(黄色)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经执法人员审核视频监控数据确认该车途径超限检测点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车辆驾驶人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属公司是滕州市锦汇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调查认定:褚夫江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褚夫江对以上事实无异议。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褚夫江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褚夫江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褚夫江存在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3 | 370406202400297 | 刘学永 | 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2024年07月11日03时27分,鲁DE6092(黄色)鲁DY806挂(黄色)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经执法人员审核视频监控数据确认该车1次途径超限检测点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车辆驾驶人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属公司是枣庄全链物流仓储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调查认定:刘学永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刘学永对以上事实无异议。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刘学永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刘学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刘学永存在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4 | 370406202400296 | 杨友富 | 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2024年07月11日 19时23分,鲁DA0221(黄色)鲁DT096挂(黄色)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经执法人员审核视频监控数据确认该车途径超限检测点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车辆驾驶人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属公司是枣庄市远广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调查认定:杨友富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杨友富对以上事实无异议。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杨友富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杨友富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杨友富存在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5 | 370406202400295 | 莒南县正昌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5月13日00时50分,鲁Q861kV(黄色)鲁QS0T2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4.75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5.750吨。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莒南县正昌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赵玉海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莒南县正昌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莒南县正昌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7500 |
6 | 370406202400294 | 莒南县正昌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5月04日10时56分,鲁Q861kV(黄色)鲁QS0T2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5.9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6.900吨。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莒南县正昌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赵玉海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莒南县正昌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莒南县正昌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8000 |
7 | 370406202400293 | 曹冠军 | 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2024年06月25日19时17分,2024年07月03日21时29分,鲁DE3832(黄色)鲁DV131挂(黄色)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经执法人员审核视频监控数据确认该车2次途径超限检测点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车辆驾驶人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属公司是枣庄华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调查认定:曹冠军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曹冠军对以上事实无异议。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曹冠军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曹冠军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曹冠军存在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2000 |
8 | 370406202400292 | 袁安友 | 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2024年02月16日 22时53分,鲁DG5868(黄色)鲁DDP61挂(黄色)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经执法人员审核视频监控数据确认该车途径超限检测点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车辆驾驶人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执法人员尚先堂15040517010、宋乐岭15040517009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属公司是枣庄聚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调查认定:袁安友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袁安友对以上事实无异议。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袁安友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袁安友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袁安友存在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9 | 370406202400291 | 韩邦森 | 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2024年04月13日 08时39分,鲁DD7007(黄色)鲁DJQ62挂(黄色)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经执法人员审核视频监控数据确认该车途径超限检测点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车辆驾驶人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属公司是枣庄市龙邦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调查认定:韩邦森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韩邦森对以上事实无异议。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韩邦森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韩邦森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韩邦森存在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10 | 370406202400290 | 徐长学 | 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2024年03月26日 23时16分,2024年03月29日22时31分,鲁DD9886(黄色)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经执法人员核实视频监控数据确认该车2次途径超限检测点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车辆驾驶人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属公司是枣庄市昊通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调查认定:徐长学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徐长学对以上事实无异议。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徐长学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徐长学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徐长学存在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2000 |
11 | 370406202400289 | 山东成建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7月19日 14时08分,鲁H302L9(黄色)鲁H4VE0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1.16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2.160吨。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山东成建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宋涛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山东成建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山东成建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6000 |
12 | 370406202400288 | 滕州市德赢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4年07月18日 11时2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山亭区抱犊崮路九鼎莲花小区附近对王玉恒驾驶的鲁DH5029(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向王玉恒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王玉恒驾驶鲁DH5029(黄色),拉载货物是为散装垃圾,货物高出货箱栏板,有加盖篷布,车尾后部没有盖严造成运输过程中货物脱落、扬撒,车后有货物掉落痕迹。当事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滕州市德赢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13 | 370406202400287 | 枣庄鼎好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4月21日 00时48分,鲁DE2212(黄色)鲁DLL52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6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600吨。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鼎好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卢金乾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鼎好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鼎好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500 |
14 | 370406202400286 | 李德均 | 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2024年07月09日 16时30分,鲁D18692(黄色)重型仓栅式货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3轴车辆;该车途经检测系统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从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信息显示该车速度为28公里/小时,车辆驾驶人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李德均,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李德均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李德均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李德均存在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15 | 370406202400285 | 枣庄市远广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7月15日 11时1分,鲁DJ2388(黄色)鲁DQM65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5.28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6.280吨。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远广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张晨昌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市远广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远广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3000 |
16 | 370406202400284 | 刘静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1月13日 08时02分,鲁DJ1938(黄色)鲁DKN62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5.650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规定:超限电子检测设另在使用中允许±5%误差。现按-5%认定,确定该车最后车货总重为 52.868吨,另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868吨。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刘静,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刘强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刘静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刘静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500 |
17 | 370406202400283 | 枣庄市正丰运输有限公司 | 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2023年01月07日 01时08分,2024年07月04日 00时40分,鲁DK5611(黄色)鲁DPE15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该车途经检测系统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从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信息显示该车速度分别为7公里/小时、12公里/小时,车辆驾驶人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致使该数据有误差。由驾驶员提供鲁王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发货单,经核实最后确定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49.780吨。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正丰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孙忠华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枣庄市正丰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委托书》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正丰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2000 |
18 | 370406202400281 | 候春山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7月10日 12时15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徐庄镇黑峪村驻地对候春山驾驶的黑MW1044(黄色)豫PU934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向候春山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黑MW1044(黄色)豫PU934挂(黄色),拉载货物为饲料,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尺寸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挂车外廓尺寸为(长16000mm、宽2800mm、高1700mm)。此挂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7600mm、宽2800mm、高1700mm),加长(16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候春山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19 | 370406202400280 | 赵士柱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 2024年07月09日 10时3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区水泉镇尚岩村驻地对赵士柱驾驶的苏F67RS8(蓝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向赵士柱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上载有8名乘客。经询问驾驶员赵士柱得知:该车所有人是赵士柱。平时使用电话号码18344803969与乘客联系。驾驶员此次拉载8名乘客从滕州到南通,滕州东郭上车5人,冯卯镇医院附近上车3人,协商每人车费100元,费用通过现金方式结算,到目的地支付。途经山亭区水泉镇尚岩村驻地被执法人员检查相关证件,驾驶员提供不出《道路运输证》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赵士柱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20 | 370406202400269 | 李德均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6月12日 14时37分,鲁D18692(黄色)重型仓栅式货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3轴车辆,车货总重为33.44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27.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6.440吨。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李德均,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李德均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李德均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李德均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3000 |
21 | 370406202400268 | 枣庄市川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6月08日23时50分,鲁DG8382(黄色)重型仓栅式货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3轴车辆,车货总重为27.0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3.68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吨。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川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李德均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市川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川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3000 |
22 | 370406202400267 | 枣庄市川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6月27日 23时06分,鲁DG8382(黄色)重型仓栅式货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3轴车辆,车货总重为32.2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27.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5.200吨。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川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李德均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市川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川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2500 |
23 | 370406202400277 | 曲阜市煜申商贸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7月07日 12时1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S238店韩路朱庄段对陈贵国驾驶的鲁H38Q10(黄色)鲁HG1Q4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陈贵国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H38Q10(黄色)鲁HG1Q4挂(黄色),拉载货物为煤炭,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尺寸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挂车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2900mm)。此挂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3200mm),加高(3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曲阜市煜申商贸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24 | 370406202400278 | 曲阜市煜申商贸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7月07日 12时1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S238店韩路朱庄段对高太岭驾驶的鲁H858X0(黄色)鲁HZ86Y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高太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H858X0(黄色)鲁HZ86Y挂(黄色),拉载货物为煤炭,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尺寸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挂车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2900mm)。此挂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3200mm),加高(3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曲阜市煜申商贸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25 | 370406202400276 | 曲阜市煜申商贸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7月07日 12时0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S238店韩路朱庄村附近对丰茂生驾驶的鲁H15K02(黄色)鲁HA23Z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向丰茂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H15K02(黄色)鲁HA23Z挂(黄色),拉载货物为煤炭,拉载货物超出货箱栏板,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尺寸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挂车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2900mm)。此挂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3200mm),加高(3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曲阜市煜申商贸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26 | 370406202400279 | 曲阜市煜申商贸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7月07日 12时0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S238店韩路朱庄村附近对张祥东驾驶的鲁H12F80(黄色)鲁H2DL5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张祥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H12F80(黄色)鲁H2DL5挂(黄色),拉载货物为煤炭,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尺寸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挂车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2900mm)。此挂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3200mm),加高(3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曲阜市煜申商贸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27 | 370406202400265 | 李思辰 | 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2024年06月02日 04时22分,2024年06月30日 22时35分,鲁DZ7899(黄色)重型仓栅式货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2轴车辆,车货总重分别为23.590吨、22.500吨;该车2次途径检测系统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车辆驾驶人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致使数据有误差。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李思辰,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李庆华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李思辰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李思辰存在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2000 |
28 | 370406202400266 | 枣庄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山亭混凝土分公司 |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2024年 6月20日,交通执法大队接到局运管办转办市公安局山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印发《关于通报全区高、中风险运输企业相关情况的函》该公司长期存在“三超一疲劳”行为。 2024年 6月20日11 时10 分,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王瑞林15040517036到该公司调查询问并向马启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告知有申请回避、陈述与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不申请回避。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三)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和车辆存在长期“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该公司行为构成了“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马启峰对以上事实无异议。证据:《关于通报全区高、中风险运输企业相关情况的函》(枣庄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山亭混凝土分公司交通安全风险画像报告2024年05期)、移交单。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枣庄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山亭混凝土分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2000 |
29 | 370406202400282 | 枣庄市忠东物流有限公司 |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2024年 6月20日,交通执法大队接到局运管办转办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印发《关于通报全区高、中风险运输企业相关情况的函》(枣庄市忠东物流有限公司交通安全风险画像报告2024年05期)该公司长期存在“三超一疲劳”行为。 2024年 6月20日10 时05 分,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王瑞林15040517036到该公司调查询问并向孙悦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告知有申请回避、陈述与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不申请回避。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三)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和车辆存在长期“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该公司行为构成了“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孙悦对以上事实无异议。证据:《关于通报全区高、中风险运输企业相关情况的函》、移交单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枣庄市忠东物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2000 |
30 | 370406202400227 | 莒南县正昌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4月27日 02时49分,鲁Q861kV(黄色)鲁QS0T2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6.35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7.350吨。执法人员张艳宏15040517017、刘星1504051701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莒南县正昌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赵玉海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莒南县正昌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莒南县正昌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8500 |
31 | 370406202400212 | 枣庄市东畅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4月15日 04时57分,鲁DE1616(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88.944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9.944吨。执法人员张艳宏15040517017、刘星1504051701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东畅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9500 |
32 | 370406202400210 | 枣庄市玉庆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3月24日 19时59分,鲁DE9866(黄色)鲁DLT29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77.25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28.250吨。执法人员张艳宏15040517017、刘星1504051701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玉庆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赵长龙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市玉庆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玉庆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4000 |
33 | 370406202400157 | 枣庄骏安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2月19日 04时38分,鲁DD7259(黄色)鲁DJF22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82.464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3.464吨。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骏安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赵乐乐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骏安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骏安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500 |
34 | J370406202400032 | 临沂市恒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5月27日 07时00分,鲁Q530GR(黄色)鲁QEB57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11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110吨。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临沂市恒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盛青章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临沂市恒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临沂市恒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200 |
35 | J370406202400037 | 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 2024年 6月28日,山亭区交通执法大队联合局运输管理办公室到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该公司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整改复查,执法人员尚先堂15040517010、宋乐岭15040517009向李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进行调查询问并告知有申请回避、陈述与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不申请回避。通过《 九通营运车辆动态管理系统 》查询发现:鲁DA6866(黄色)从2024年 6月 26日至2024年6月 28日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一直处于不在线状态,但是该车辆仍存在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山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 2024年6月 20日对该公司存在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已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经调查,该公司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李飞对“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的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证据: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200 |
36 | J370406202400036 | 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 2024年 6月 28日,山亭区交通执法大队联合局运输管理办公室到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该公司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整改复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李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进行调查询问并告知有申请回避、陈述与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不申请回避。通过《九通营运车辆动态管理系统》查询发现:鲁DE7236(黄色)从2024年6月 26日至2024年6月28日 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一直处于不在线状态,但是该车辆仍存在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山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 2024 年 6月 20日对该公司存在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已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经调查,该公司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李飞对“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的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证据: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 |
37 | J370406202400038 | 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 2024年7月 1日,山亭区交通执法大队联合局运输管理办公室到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该公司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整改复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李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进行调查询问并告知有申请回避、陈述与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不申请回避。通过《九通营运车辆动态管理系统》查询发现:鲁DD2925(黄色)从2024年6月29日至2024年7月1日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一直处于不在线状态,但是该车辆仍存在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山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 2024年 6月 28日对该公司存在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已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经调查,该公司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李飞对“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的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证据: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 |
38 | J370406202400039 | 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 2024年 7月 1日,山亭区交通执法大队联合局运输管理办公室到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该公司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整改复查,执法人员尚先堂15040517010、宋乐岭15040517009向李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进行调查询问并告知有申请回避、陈述与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不申请回避。通过《九通营运车辆动态管理系统》查询发现:鲁DD3505(黄色)从2024 年 6月 29日 至2024年7月1日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一直处于不在线状态,但是该车辆仍存在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山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 2024年6月 28日对该公司存在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已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经调查,该公司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李飞对“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的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证据: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 |
39 | J370406202400035 | 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 2024年7 月 1日,山亭区交通执法大队联合局运输管理办公室到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该公司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整改复查,执法人员尚先堂15040517010、宋乐岭15040517009向李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进行调查询问并告知有申请回避、陈述与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不申请回避。通过《九通营运车辆动态管理系统》查询发现:鲁DC9132(黄色)从 2024年 6月 29日 到2024年7月1日 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一直处于不在线状态,但是该车辆仍存在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山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 2024 年 6月 28日对该公司存在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已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经调查,该公司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李飞对“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的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证据: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2500 |
40 | J370406202400023 | 费县安通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5月25日 23时45分,鲁Q525AB(黄色)鲁QC2Q5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4.69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5.690吨。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费县安通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曹军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费县安通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费县安通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2000 |
41 | J370406202400024 | 临沂市昊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4月26日 21时53分,鲁Q209MA(黄色)鲁QWU93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3.184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184吨。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临沂市昊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500 |
42 | J370406202400025 | 费县安通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6月22日 14时25分,鲁Q525AB(黄色)鲁QC2Q5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12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120吨。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费县安通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曹军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费县安通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费县安通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500 |
43 | J370406202400026 | 临沂市昊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5月31日 12时58分,鲁Q209MA(黄色)鲁QWU93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18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180吨。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临沂市昊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陈效辉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临沂市昊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临沂市昊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500 |
44 | J370406202400028 | 费县安通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4月21日 22时14分,鲁Q525AB(黄色)鲁QC2Q5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032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032吨。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费县安通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曹军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费县安通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费县安通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500 |
45 | J370406202400027 | 临沂市昊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6月11日 22时22分,鲁Q209MA(黄色)鲁QWU93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76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760吨。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临沂市昊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500 |
46 | J370406202400029 | 费县安通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4月08日 02时51分,鲁Q525AB(黄色)鲁QC2Q5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272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272吨。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费县安通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了陈诉申辩的权利。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曹军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费县安通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费县安通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2000 |
47 | J370406202400030 | 临沂市恒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4月20日 07时40分,鲁Q530GR(黄色)鲁QEB57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3.03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030吨。执法人员田伟15040517038、杨宇1504051702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临沂市恒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盛青章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临沂市恒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临沂市恒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500 |
48 | J370406202400031 | 临沂市恒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4月16日 08时14分,鲁Q530GR(黄色)鲁QEB57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09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090吨。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临沂市恒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盛青章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临沂市恒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临沂市恒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49 | J370406202400033 | 临沂市浩民物流有限公司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2024年07月13日 10时50分,城头镇红绿灯北300米,山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对王广金驾驶鲁Q770DR(黄色)BJ4259SMFKB-AC鲁QG63G超(黄色)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从业资格证》、未能提供挂车《道路运输证》和其他有效证明,该车拉载货物为废铁,从河南省郑州市拉到山亭区桑村镇卸货后返回临沂市白彦镇时被查获,运费2400元。当事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证据:询问笔录、影像资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2000 |
50 | J370406202400034 | 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12月22日 21时54分,鲁DE7718(黄色)鲁DRJ17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店子检测点(S313线K29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5.850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规定:超限电子检测设另在使用中允许±5%误差。现按-5%认定,确定该车最后车货总重为 53.057吨,另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057吨。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董顶全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51 | J370406202400040 | 枣庄格尔发运输有限公司 | 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2024年07月10日 12时44分,鲁DK2566(黄色)鲁DHM38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该车途经检测系统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从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信息显示该车速度为38公里/小时,车辆驾驶人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致使该次数据有误差。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格尔发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白伟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格尔发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格尔发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52 | J370406202400041 | 枣庄顺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2024年02月26日 12时41分,鲁DJ2691(黄色)鲁DAY31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该车途经检测系统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从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信息显示该车速度为52公里/小时,车辆驾驶人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致使该次数据有误差。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顺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褚衍帅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顺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顺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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