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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6/2025-00263
  • 主题分类: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2月1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2月10日
  • 标  题:【行政处罚】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1月20日-2月9日)
  • 效力状态:有效

【行政处罚】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1月20日-2月9日)

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1月20日-2月9日)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罚款金额(元)
1 370406202500014 刘全民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02月05日 13时12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区新源路海扬服装厂附近对刘全民驾驶的鲁DDM3098(渐变绿)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向刘全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刘全民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接单,刘全民13点11分33秒接单乘客从乔氏永盛台球俱乐部到银光福源养老中心10号楼,途径山亭区新源路海扬服装厂附近被执法人员检查相关证件,经检查刘全民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接单223天,累计接单2128单,30天累计收入4962.38元。该车驾驶员刘全民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DM3098(渐变绿)车辆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刘全民的陈述、申辩,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刘全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3000
2 370406202500015 孙士伟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02月06日 11时1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冯卯镇政府门 口对孙士伟驾驶的鲁DDM3005(渐变绿)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向孙士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孙士伟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接单,经检查孙士伟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接单1763天,累计接单809单,30天累计收入2199.51元。该车驾驶员孙士伟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DM3005(渐变绿)车辆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孙士伟的陈述、申辩,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孙士伟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3000
3 370406202500016 罗美兰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02月06日 14时55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区府前路移动公司附近对罗美兰驾驶的鲁DDG9375(渐变绿)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向罗美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罗美兰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接单,罗美兰14时02分49秒接单乘客从山亭商贸城西停车场出入口到枣庄市山亭区,在山亭区府前路移动公司附近被执法人员检查相关证件,经检查罗美兰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接单294天,累计接单1165单,30天累计收入2747.34元。该车驾驶员罗美兰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DG9375(渐变绿)车辆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罗美兰的陈述、申辩,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罗美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3000
4 370406202500017 栗猛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02月05日 10时5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区府前路人民政府门口对栗猛驾驶的鲁DDB3990(渐变绿)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向栗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栗猛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接单,栗猛10时13分11秒接单乘客从艾湖新农村小区到枣庄市山亭区,在山亭区府前路人民政府门口被执法人员检查相关证件,经检查栗猛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接单684天,累计接单3127单,30天累计收入2559.66元。该车驾驶员栗猛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DB3990(渐变绿)车辆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栗猛的陈述、申辩,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栗猛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3000
5 370406202500018 李元龙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02月08日 11时0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区府前路区政府对面对李元龙驾驶的鲁DDM3611(渐变绿)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向李元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李元龙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接单,李元龙10时43分51秒接单乘客从山城社区医院到枣庄市山亭区,在山亭区府前路区政府对面被执法人员检查相关证件,经检查李元龙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接单2272天,累计接单683单,30天累计收入1154.25元。该车驾驶员李元龙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自己的《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DM3611(渐变绿)车辆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李元龙的陈述、申辩,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李元龙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3000
6 370406202500019 郭旺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02月08日 10时0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区凤仪门西100米路北对郭旺驾驶的鲁DDJ6887(渐变绿)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向郭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郭旺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接单,郭旺09时29分59秒接单乘客从BOSS电竞(山亭店)到天华宾馆(香港街店),在山亭区凤仪门西100米路北被执法人员检查相关证件,经检查郭旺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接单808天,累计接单640单,30天累计收入3955.22元。该车驾驶员郭旺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DJ6887(渐变绿)车辆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郭旺的陈述、申辩,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郭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3000
7 370406202500020 赵练练 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2025年02月07日 07时57分,鲁DJ3821(黄色)鲁DGS52挂(黄色)通过凫城检测点(S103线K230+575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经执法人员审核视频监控数据确认该车途径超限检测点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车辆驾驶人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通过查询得知该车,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调查认定:赵练练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赵练练对以上事实无异议。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赵练练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赵练练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赵练练存在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1000
8 J370406202500003 东明佰誉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2025年01月06日 20时29分,鲁RQ1011(黄色)鲁R336K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4.8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5.800吨。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东明佰誉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米耀法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东明佰誉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东明佰誉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750
9 J370406202500004 东明佰誉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2025年01月08日 19时18分,鲁RQ1011(黄色)鲁R336K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4.3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5.300吨。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东明佰誉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米耀法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东明佰誉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东明佰誉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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