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5-00518
- 主题分类: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3月0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3月03日
- 标 题:【行政处罚】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2月10日-3月2日)
- 效力状态:有效
【行政处罚】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2月10日-3月2日)
| 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2月10日-3月2日) | ||||||||
|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罚款金额(元) |
| 1 | 370406202500021 | 南京淮中物流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2025年02月10日 15时2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城街道薄板村驻地对孙印华驾驶的鲁Q591JR(黄色)苏AQ027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向孙印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Q591JR(黄色)苏AQ027挂(黄色),拉载货物为桶,该车外观与《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尺寸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挂车外廓尺寸为(长13750mm)。此挂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7500mm),加长(375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南京淮中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 2 | 370406202500022 | 宋虎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5年02月16日 13时5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区梅花园西门北侧对宋虎驾驶的鲁DF53577(渐变绿)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向宋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宋虎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接单,宋虎2025年2月12日17时03分19秒接单乘客从规程购物中心-南门到中艺广告,在山亭区梅花园西门北侧被执法人员检查相关证件,经检查宋虎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接单77天,累计接单476单,30天累计收入2266.99元。该车驾驶员宋虎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F53577(渐变绿)车辆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宋虎的陈述、申辩,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宋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3000 |
| 3 | 370406202500023 | 王林芳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5年02月16日 14时3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区府前路与邾国路路口东对王林芳驾驶的鲁DFD9688(渐变绿)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向王林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王林芳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接单,王林芳07时14分10秒接单乘客从贵诚购物中心-南门到艾湖-公交站,滴滴特快单收费12.72元,在山亭区府前路与邾国路路口东被执法人员检查相关证件,经检查王林芳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接单3239天,累计接单60单,30天累计收入534.79元。该车驾驶员王林芳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FD9688(渐变绿)车辆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王林芳的陈述、申辩,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王林芳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3000 |
| 4 | 370406202500024 | 邱朵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5年02月16日 15时0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区府前路市民中心路北对邱朵驾驶的鲁D3M710(蓝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邱朵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邱朵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接单,邱朵13时16分02秒接单乘客从枣庄市山亭区顺源机动车服务站到枣庄市山亭区***,特惠快车单收费6.88元,在山亭区府前路市民中心路北被执法人员检查相关证件,经检查邱朵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接单2526天,累计接单10000单,30天累计收入3179.50元。该车驾驶员邱朵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3M710(蓝色)车辆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邱朵的陈述、申辩,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邱朵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3000 |
| 5 | 370406202500026 | 滕州市华谦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2025年02月18日 16时0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联合枣庄市交通运输支队执法人员在白庄南100米处对张强驾驶的鲁DH9158(黄色)鲁DFZ86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向张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挂车鲁DFZ8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车辆类型为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现场核实、录像取证鲁DFZ86挂(黄色)加装5个液压顶,改为侧翻式自卸货车。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滕州市华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 6 | 370406202500027 | 张广福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2025年02月18日 15时3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联合枣庄市交通运输支队执法人员在桑村镇依山口村驻地对张广福驾驶的鲁DD2013(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向张广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车外观与《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尺寸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勘验,该车载明的外廓尺寸为(高3860mm)。此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高4060mm),加高(2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张广福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 7 | 370406202500028 | 李前前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2025年02月18日 15时2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联合枣庄市交通运输支队执法人员在白庄北丁字路口东300米对李前前驾驶的鲁DC9607(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向李前前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车外观与《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尺寸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车辆外廓尺寸为(高3580mm)。此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高3830mm),加高(25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李前前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 8 | 370406202500029 | 李胜志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2025年02月19日 10时0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联合枣庄市交通运输支队执法人员在冯卯镇别庄村驻地对李胜志驾驶的鲁DJ9157(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向李胜志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DJ9157(黄色),拉载货物为石渣,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尺寸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勘验,该车载明的车辆外廓尺寸为(高3500mm)。此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高3900mm),加高(4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李胜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 9 | 370406202500030 | 山东鹏嘉翔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2025年02月18日 16时3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白庄南100米对柴红恩驾驶的鲁DD7202(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向柴红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尺寸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勘验,该车载明的挂车外廓尺寸为(高3580mm)。此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高3930mm),加高(35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山东鹏嘉翔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 10 | 370406202500031 | 邱绍利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5年02月24日 16时11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区凤仪门商贸城北门内对邱绍利驾驶的鲁DFD2219(渐变绿)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邱绍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邱绍利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接单,经检查邱绍利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接单171天,累计接单2038单,30天累计收入3508.38元。该车驾驶员邱绍利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自己的《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FD2219(渐变绿)车辆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邱绍利的陈述、申辩,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邱绍利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3000 |
| 11 | 370406202500032 | 王永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5年02月25日 10时25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凤仪门西百家兴饭店门口对王永驾驶的鲁DA8H06(蓝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田伟15040517038、杨宇15040517025向王永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王永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接单,经检查王永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接单332天,累计接单1068单,30天累计收入1362.14元。该车驾驶员王永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自己的《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A8H06(蓝色)车辆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王永的陈述、申辩,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王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3000 |
| 12 | 370406202500033 | 枣庄诚鑫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2025年01月24日 21时57分,鲁DJ7125(黄色)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通过桑村检测点(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4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0.55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6.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4.550吨。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诚鑫物流,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董亮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诚鑫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4200 |
| 13 | 370406202500034 | 枣庄诚鑫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2025年001月24日 19时50分,鲁DJ7125(黄色)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通过桑村检测点(X023线K12+198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4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6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6.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6.600吨。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诚鑫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董亮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诚鑫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诚鑫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4800 |
| 14 | 370406202500035 | 枣庄嘉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2025年01月24日 11时29分,鲁DA8659(黄色)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通过桑村检测点(X023线K12+198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4轴车辆,车货总重为47.6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6.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1.600吨。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嘉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徐金存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枣庄嘉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嘉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3300 |
| 15 | 370406202500036 | 枣庄嘉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2025年01月24日 16时39分,鲁DA8659(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桑村检测点(X023线K12+198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4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7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6.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6.700吨。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永晟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徐金存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嘉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嘉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4800 |
| 16 | 370406202500037 | 枣庄姜山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新)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 2025年2月26日,山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山亭区交通运输局安委会转办山亭区境内枣庄姜山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百吨王”行为。2025年02月26日 11时30分,山亭区交通局执法人员刘星张艳宏对枣庄姜山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法人姜振调查询问,执法人员刘星15040517015、张艳宏15040517017向姜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枣庄姜山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所属车辆2025年02月16日车货总重137.08吨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被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交通警大队处罚。执法人员出示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过磅单等证据材料,姜振表示对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重超过100吨的行为无异议。证据:询问笔录。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枣庄姜山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新)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 17 | 370406202500038 | 王利利 |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2025年02月26日 10时1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桑村镇艾湖村东工业园区对陈垒垒驾驶的鲁DC1773(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瑞林15040517036、杨清龙15040517027向陈垒垒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该车驾驶员陈垒垒向执法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未能提供《从业资格证》,经执法人员询问驾驶员得知车辆所有人是王利利,陈垒垒是车主聘用的驾驶员,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该车今天从滕州拉的洗化用品送到山亭,运费150元,之前有从业资格证件现在拖审了不能用了。当事 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调查,王利利涉嫌“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行为。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王利利“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的行为。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3000 |
| 18 | 370406202500039 | 丁大伟 | 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2025年02月25日 19时08分,苏CKS975(黄色)苏CU1N5挂(黄色)通过西集检测点(G518线K249+882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经执法人员审核视频监控数据确认该车途径超限检测点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车辆驾驶人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属公司是贾汪区茂强道路运输服务部,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调查认定:丁大伟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丁大伟对以上事实无异议。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丁大伟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丁大伟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丁大伟存在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 19 | 370406202500040 | 杨敏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5年02月28日 11时4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G518与S321西集红绿灯口对杨敏驾驶的鲁DD63636(渐变绿)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田伟15040517038、杨宇15040517025向杨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杨敏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接单,在G518与S321西集红绿灯口被执法人员检查相关证件,经检查杨敏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接单15天,累计接单167单,15天累计收入1433.11元。该车驾驶员杨敏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自己的《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D63636(渐变绿)车辆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杨敏的陈述、申辩,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杨敏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3000 |
| 20 | 370406202500041 | 滕州中众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2025年02月28日 11时1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区玉子山村头北100米处对张景州驾驶的鲁DF2K19(蓝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张景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鲁DF2K19(蓝色),拉载货物为筐子,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外廓尺寸为长5995mm、宽2460mm、高3350mm,此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5995mm、宽2570mm、高3350mm。加宽110mm。现实际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为4.47% 。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滕州中众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 21 | J370406202500006 | 王林芳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5年02月16日 14时3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区府前路与邾国路路口东对王林芳驾驶的鲁DFD9688(渐变绿)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向王林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王林芳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接单,王林芳07时14分10秒接单乘客从贵诚购物中心-南门到艾湖-公交站,滴滴特快单收费12.72元,在山亭区府前路与邾国路路口东被执法人员检查相关证件,经检查王林芳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接单3239天,累计接单60单,30天累计收入534.79元。该车驾驶员王林芳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王林芳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200 |
| 22 | J370406202500007 | 滕州市瑞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2025年02月20日 16时45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青屏路第五实验学校西200米对孔博驾驶的鲁DF8759(黄色)鲁D5R46超(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向孔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鲁DF8759(黄色)《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未能提供挂车鲁D5R46超(黄色)《道路运输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车运载的货物为小型游船,从石咀子水库运到马河水库,运费800元。滕州市瑞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该公司名下鲁D5R46超(黄色)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当事人对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的行为无异议 。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证据:询问笔录、影像资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 23 | J370406202500008 | 滕州市宇邦挂车有限公司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2025年02月20日 16时45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青屏路第五实验学校西200米对赵金奎驾驶的鲁DZ9767(黄色)鲁D03D6超(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赵金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鲁DZ9767(黄色)《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未能提供挂车鲁D03D6超(黄色)《道路运输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车运载的货物为小型游船,从石咀子水库运到马河水库,运费800元。滕州市宇邦挂车有限公司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该公司名下鲁D03D6超(黄色)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当事人对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的行为无异议 。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 24 | J370406202500009 | 邱绍利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5年02月24日 16时11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商贸城内对邱绍利驾驶的鲁DFD2219(渐变绿)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向邱绍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邱绍利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接单,经检查邱绍利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接单171天,累计接单2038单,30天累计收入3508.38元。该车驾驶员邱绍利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邱绍利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200 |
| 25 | J370406202500010 | 枣庄嘉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2025年01月24日 15时45分,鲁DE2300(黄色)通过桑村检测点(X023线K12+198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4轴车辆,车货总重为42.4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6.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6.400吨。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嘉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任志平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嘉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嘉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900 |
| 26 | J370406202500011 | 枣庄嘉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2025年01月24日 13时55分,鲁DE2300(黄色)通过桑村检测点(X023线K12+198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4轴车辆,车货总重为41.65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6.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5.650吨。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嘉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任志平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嘉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嘉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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