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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6/2025-00628
  • 主题分类: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3月2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3月24日
  • 标  题:【行政处罚】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3月17日-3月23日)
  • 效力状态:有效

【行政处罚】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3月17日-3月23日)

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3月17日-3月23日)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罚款金额(元)
1 370406202500057 李浩 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2024年06月22日 05时32分2024年09月11日18时01分,鲁DC1090(黄色)鲁DHM10挂(黄色)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经执法人员审核视频监控数据确认该车2次途径超限检测点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车辆驾驶人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属公司是枣庄市亿鑫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调查认定:李浩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李浩对以上事实无异议。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李浩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李浩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李浩存在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2000
2 370406202500058 邹城市通运物资有限公司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2025年03月17日 11时0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西集镇马洪线与G518交叉口对姜锰驾驶的鲁H57V31(黄色)鲁HC3A2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向姜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H57V31(黄色)鲁HC3A2挂(黄色),拉载货物为煤,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挂车两侧货箱栏板通过使用U型螺栓、钢丝绳、帆布固定加高38c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邹城市通运物资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5000
3 370406202500059 邹城市通运物资有限公司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2025年03月17日 11时39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G518与S321交叉口西500米处对杨佃吉驾驶的鲁HJ5255(黄色)鲁HR9M2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尚先堂15040517010、宋乐岭15040517009向杨佃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HJ5255(黄色)鲁HR9M2挂(黄色),拉载货物为煤,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挂车两侧货箱栏板通过使用U型螺栓、钢丝绳、帆布固定加高35c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邹城市通运物资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5000
4 370406202500060 微山县万达货物配载服务有限公司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2025年02月18日 21时16分,鲁H61P52(黄色)鲁HNA72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桑村检测点(X023线K12+198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71.0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22.000吨。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微山县万达货物配载服务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李强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微山县万达货物配载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委托书》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微山县万达货物配载服务有限公司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6600
5 370406202500061 吴玉民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03月18日 10时2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西集高速路口对吴玉民驾驶的鲁DDG5999(渐变绿)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向吴玉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吴玉民通过首汽约车APP网络预约平台预约接单,2025年03月18日 10时02分从枣庄爱马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拉载2名乘客送到西集检测站,已结算30.25元。通过驾驶员提供的手机APP查询得知:该车已注册76天,累计完成98单,累计收入1246.70元。该车驾驶员吴玉民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DG5999(渐变绿)车辆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吴玉民的陈述、申辩,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吴玉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3000
6 370406202500062 刘光照 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2025年03月07日 14时44分,2025年03月09日 14时37分,鲁H307E6(黄色)鲁HHC73挂(黄色)通过桑村检测点(X023线K12+198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经执法人员审核视频监控数据确认该车2次途径超限检测点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车辆驾驶人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属公司是微山县锦畅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调查认定:刘光照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刘光照对以上事实无异议。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刘光照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刘光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刘光照存在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2000
7 370406202500063 王光祥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03月18日 14时5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北留路艾湖村西对王光祥驾驶的鲁DQ878M(蓝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向王光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王光祥通过滴滴车主APP网络预约平台预约接单,准备从山亭区山惠超市(欧情豪庭店)拉载乘客送到滕州东站,在被执法人员查处后,乘客通过平台客服取消了该行程。通过驾驶员提供的手机APP查询得知:该车已注册30天,累计完成180单,近30天累计流水2033.52元。该车驾驶员王光祥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Q878M(蓝色)车辆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王光祥的陈述、申辩,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王光祥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3000
8 370406202500064 安太宝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03月18日 16时3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桑村镇大河村站牌东20米路南对安太宝驾驶的鲁DDH7718(渐变绿)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向安太宝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安太宝通过滴滴车主APP网络预约平台预约接单,准备从柴记面馆(荆泉路店)拉载乘客送到山亭商贸城-东北1门,在被执法人员查处后,乘客通过平台客服取消了该行程。通过驾驶员提供的手机APP查询得知:该车已注册4天,累计完成7单,近30天累计流水63.58元。该车驾驶员安太宝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DH7718(渐变绿)车辆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安太宝的陈述、申辩,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安太宝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3000
9 370406202500065 山东欣程物流有限公司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2025年03月17日 11时59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店韩路刘庄红绿灯对孟祥桥驾驶的沪A08252D(渐变绿)鲁HH7F7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孟祥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沪A08252D(渐变绿)鲁HH7F7挂(黄色),拉载货物为石子,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尺寸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挂车外廓尺寸为(高3500mm)。此挂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高4100mm),加高(6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山东欣程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5000
10 370406202500066 枣庄东程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2025年03月12日 07时03分,鲁DK7262(黄色)鲁DME89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凫城检测点(S103线K230+575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6.95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7.950吨。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东程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吕凤余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东程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东程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5100
11 370406202500067 平邑县润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2025年03月20日 11时2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G518店韩路西集客运站处对王彬驾驶的鲁Q927MB(黄色)鲁QF64W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向王彬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Q927MB(黄色)鲁QF64W挂(黄色)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挂车前端两侧和尾端两侧用钢板焊接固定箱体,擅自改变箱体扭锁固定装置,箱体长期放置车上用于运输快递。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执法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平邑县润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5000
12 370406202500068 李素迎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03月20日 10时45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西集镇G518店韩路工业大道口红绿灯处对李素迎驾驶的鲁DD58903(渐变绿)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田伟15040517038、杨宇15040517025向李素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李素迎通过滴滴车主APP网络预约平台预约接单。2025年3月19日21时52分从枣庄市市中区客运车站到大雪餐馆,乘客已支付费用5.47元。通过驾驶员提供的手机APP查询得知:该车已注册1754天,累计完成140单,近30天累计流水1411.54元。该车驾驶员李素迎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D58903(渐变绿)车辆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李素迎的陈述、申辩,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李素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3000
13 370406202500069 枣庄市成辉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2025年02月19日 18时26分,鲁DD7369(黄色)鲁DKL93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桑村检测点(X023线K12+198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8.85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9.850吨。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成辉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孙国栋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枣庄市成辉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成辉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5700
14 370406202500070 枣庄市成辉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2025年02月06日 14时30分,鲁DK8919(黄色)鲁DEK97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凫城检测点(S103线K230+575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9.35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20.350吨。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成辉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王绪合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枣庄市成辉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成辉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6000
15 370406202500071 枣庄市成辉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2025年02月18日 16时53分,鲁DE7665(黄色)鲁DGV73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桑村检测点(X023线K12+198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8.2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9.200吨。执法人员尚先堂15040517010、宋乐岭15040517009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成辉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孙茂举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市成辉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成辉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5700
16 370406202500072 周长方 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2024年05月17日 20时48分,鲁DC8166(黄色)鲁DJR85挂(黄色)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经执法人员审核视频监控数据确认该车途径超限检测点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车辆驾驶人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执法人员田伟15040517038、杨宇1504051702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属公司是枣庄市东方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调查认定:周长方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周长方对以上事实无异议。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周长方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周长方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周长方存在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1000
17 370406202500073 徐志强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03月21日 10时4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西集镇红绿灯路西对徐志强驾驶的皖NF60386(渐变绿)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向徐志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徐志强通过滴滴车主APP网络预约平台预约接单,2025年3月20日13:47:30从格林豪泰智选酒店(舒城杭埠店)拉载乘客送到滨州黑龙窝村,特惠快车单已支付1603.50元。通过驾驶员提供的手机APP查询得知:该车已注册361天,累计完成5153单,近30天累计流水9205.04元。该车驾驶员徐志强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皖NF60386(渐变绿)车辆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徐志强的陈述、申辩,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徐志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3000
18 370406202500074 尹坤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03月21日 11时5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G518西集镇红绿灯处对尹坤驾驶的鲁DDJ8205(渐变绿)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向尹坤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尹坤通过滴滴车主APP网络预约平台预约接单,2025年03月17日19:46:16从聚多多休闲零食拉载乘客送到西能新远大LNG加气加油站,乘客已支付7.01元。执法人员通过驾驶员提供的手机APP查询得知:该车已注册222天,累计完成967单,近30天累计流水96.90元。该车驾驶员尹坤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DJ8205(渐变绿)车辆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尹坤的陈述、申辩,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尹坤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3000
19 370406202500075 枣庄市顺祥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2025年03月21日 11时1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G518西集镇红绿灯口西对梁大雷驾驶的鲁D38363(黄色)鲁DQU29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尚先堂15040517010、宋乐岭15040517009向梁大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D38363(黄色)鲁DQU29挂(黄色),拉载货物为化肥,该车外观与《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挂车两侧货箱栏板通过使用U型螺栓、钢丝绳、帆布固定加高30c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枣庄市顺祥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5000
20 370406202500077 景德镇骏腾物流有限公司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2025年03月22日 17时5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西集镇北官庄村驻地对朱登奎驾驶的赣H86878(黄色)赣HD539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向朱登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赣H86878(黄色)赣HD539挂(黄色),拉载货物为商品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赣HD539挂(黄色)《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载明的外廓尺寸长11180mm,此挂车现实际外廓尺寸长15400mm,加长4220mm,与《道路运输证》、《行驶证》所标注的外廓尺寸不符。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景德镇骏腾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5000
21 J370406202500019 枣庄市泓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 2025年3 月18日,山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办公室移交案件,枣庄市泓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执法人员张艳宏15040517017、刘星15040517015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对公司经理彭向华进行了询问,经询问得知:该公司有 84辆重型载货汽车,按照规定,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办公室对枣庄市泓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有离线车辆未有记录处理情况。证据:移交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表、道路运输企业 整改通知书、整改验收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报告书等。(以下空白)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2000
22 J370406202500020 昆明迅越物流有限公司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2025年03月18日 11时5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山亭区西集镇伏里村驻地对乌拉木江*麦麦提驾驶的新Q54469(黄色)云A5108超(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向乌拉木江*麦麦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新Q54469(黄色)《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未能提供挂车云A5108超(黄色)《道路运输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车运载的货物为30吨废纸,从新疆阿克苏运到邹坞镇,运费每吨500元。昆明迅越物流有限公司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该公司名下云A5108超(黄色)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当事人对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的行为无异议 。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证据:询问笔录、影像资料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1000
23 J370406202500021 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2025年03月19日 00时47分,鲁Q739DV(黄色)鲁Q7LP9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4.35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5.350吨。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高甲涛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750
24 J370406202500022 临沂翔跃运输有限公司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2025年03月19日 11时05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北庄超限检测点附近对黄继连驾驶的鲁QV8904(黄色)鲁QR56H超(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向黄继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鲁QV8904(黄色)《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未能提供挂车鲁QR56H超(黄色)《道路运输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车运载的货物为家具,从江西赣州运到临沂,运费6000元。临沂翔跃运输有限公司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该公司名下鲁QR56H超(黄色)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当事人对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的行为无异议 。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证据:询问笔录、影像资料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1000
25 J370406202500023 滕州市恒鑫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2025年03月19日 13时5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北庄镇驻地对种衍旭驾驶的鲁DH2128(黄色)鲁D3R22超(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向种衍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鲁DH2128(黄色)《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未能提供挂车鲁D3R22超(黄色)《道路运输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车运载的货物为药材,从平邑运到薛城三九制药厂,运费1750元。滕州市恒鑫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该公司名下鲁D3R22超(黄色)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当事人对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的行为无异议 。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证据:询问笔录、影像资料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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