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5-00712
- 主题分类: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0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07日
- 标 题:【行政处罚】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3月31日-4月6日)
- 效力状态:有效
【行政处罚】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3月31日-4月6日)
| 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3月31日-4月6日) | ||||||||
|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罚款金额(元) |
| 1 | 370406202500091 | 枣庄市利华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2025年03月27日 16时17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联合枣庄市交通运输支队执法人员在薛城区枣庄盈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南50米处对秦新驾驶的鲁H726H1(黄色)鲁DGV85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向秦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挂车鲁DGV8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车辆类型为重型厢式半挂车,经现场核实、录像取证鲁DGV85挂(黄色)加装7个液压顶,改为侧翻式自卸货车。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枣庄市利华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 2 | 370406202500092 | 吴萧萧 | 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2025年03月05日 12时57分,鲁DE7836(黄色)鲁DLY02挂(黄色)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经执法人员审核视频监控数据确认该车途径超限检测点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车辆驾驶人采取S弯行驶方式干扰检测。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属公司是枣庄鹏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调查认定:吴萧萧采取S弯行驶方式干扰检测。吴萧萧对以上事实无异议。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吴萧萧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吴萧萧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吴萧萧存在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 3 | 370406202500093 | 张令丰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2025年03月06日 01时01分,鲁DF2002(黄色)鲁H5RX5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桑村检测点(X023线K12+198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91.7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2.700吨。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张令丰,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黄德营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张令丰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张令丰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21000 |
| 4 | 370406202500094 | 枣庄神华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2025年02月19日03时07分,鲁DC8666(黄色)鲁DGW06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凫城检测点(S103线K230+575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5.4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6.400吨。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神华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田家海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神华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神华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4800 |
| 5 | 370406202500095 | 枣庄神华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2025年02月19日 02时39分,鲁DC2952(黄色)鲁DGW18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凫城检测点(S103线K230+575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4.05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5.050吨。执法人员张艳宏15040517017、刘星1504051701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神华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黄文利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神华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神华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4500 |
| 6 | 370406202500101 | 韩建云 | 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 2025年03月12日山亭区交通运输局收到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抄告书4份,韩建云所属车辆鲁DE5970(黄色)分别于2025年01月15日、2025年02月11日、2025年02月14日、2025年02月20日因超限超载被行政处罚4次。2025年04月03日韩建云委托孙留刚前来处理相关事宜。执法人员张艳宏15040517017、刘星15040517015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对孙留刚进行了调查询问。经调查,韩建云所属的鲁DE5970(黄色)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核发日期为2023年11月14日。年审周期为2024年11月至2025年11月。孙留刚承认了货运车辆鲁DE5970(黄色)1年内( 2024年11月至2025年11月 )超限运输已达 4次。 证据:询问笔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抄告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称重卸载单。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韩建云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 吊销许可证件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0 |
| 7 | J370406202500025 | 枣庄鹏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2025年03月05日 12时57分,鲁DE7836(黄色)鲁DLY02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5.150吨;驾驶员吴萧萧提出异议,认为与该车实际运载的货物总重不符,并提供了过磅单,经执法人员核实由于该车过非现场点位时采取S弯方式行驶造成数据误差。最后确定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57.42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8.420吨。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吴萧萧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鹏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鹏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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