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5-00722
- 主题分类: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1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14日
- 标 题:【行政处罚】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4月7日-4月13日)
- 效力状态:有效
【行政处罚】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4月7日-4月13日)
| 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4月7日-4月13日) | ||||||||
|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罚款金额(元) |
| 1 | 370406202500096 | 滨州中汇物流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2025年04月01日 10时5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店韩路海子社区红绿灯处对赵文浩驾驶的鲁MFF919(黄色)鲁MRW99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田伟15040517038向赵文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MFF919(黄色)鲁MRW99挂(黄色),拉载货物为饮料瓶,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鲁MRW99挂(黄色)车擅自改变扭锁固定装置,将该挂车中部两侧和前部两侧4处扭锁装置改为螺丝,用于长期固定箱体运输饮料瓶。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执法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滨州中汇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 2 | 370406202500097 | 张宗利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5年04月01日 14时0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西集镇工业园对张宗利驾驶的鲁DDF9313(渐变绿)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宋乐岭15040517009向张宗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张宗利通过滴滴车主APP网络预约平台预约接单,2025年04月01日12:02:52 从屹林自习室拉载乘客送到舜和枣庄大酒店,特惠快车已支付10.21元。通过驾驶员提供的手机APP查询得知:张宗利已注册滴龄2920天,累计完成931单,近30天累计流水894.37元。该车驾驶员张宗利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DF9313(渐变绿)车辆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张宗利的陈述、申辩,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张宗利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3000 |
| 3 | 370406202500098 | 山东泰顺物流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2025年04月01日 10时45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区凤仪门对周洪波驾驶的鲁Q901RL(黄色)鲁Q0DT0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杨宇15040517025向周洪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Q901RL(黄色)鲁Q0DT0挂(黄色),该车外观与《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尺寸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挂车外廓尺寸为(长14995mm、宽2480mm、高1550mm)。此挂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6750mm、宽2480mm、高1550mm),加长(1755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山东泰顺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 4 | 370406202500100 | 崔永泉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5年04月02日 11时5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店韩路与枣济公路西集红绿灯处对崔永泉驾驶的鲁DD21296(渐变绿)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崔永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崔永泉通过万合出行APP网络预约平台预约接单,最近一单为:2025年04月02日09:04:54从薛城区中医院-南门拉载乘客送到鸿鑫润景-北1门,已支付费用14.22元。执法人员通过驾驶员提供的手机APP查询得知:崔永泉今日完单7单,今日累计收入65.18元。该车驾驶员崔永泉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D21296(渐变绿)车辆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崔永泉的陈述、申辩,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崔永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3000 |
| 5 | 370406202500102 | 合肥利能物流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2025年04月06日 11时5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店韩路山亭南高速路口处对陈侧侧驾驶的皖AM2599(黄色)皖A06J0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陈侧侧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皖AM2599(黄色)皖A06J0挂(黄色),拉载货物为邮政快递。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皖A06J0挂(黄色)车前端两侧、中部两侧和尾部两侧,擅自改变集装箱扭锁固定装置6处,改变为螺丝结构固定集装箱体。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执法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合肥利能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 6 | 370406202500103 | 江西太阳升汽车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2025年04月06日 13时0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店韩路后伏立交处对杨福义驾驶的赣L08092(黄色)赣L5006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杨福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赣L08092(黄色)赣L5006挂(黄色),拉载货物为商品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赣L5006挂(黄色)《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载明的外廓尺寸长11180mm,此挂车现实际外廓尺寸长15400mm,加长4220mm,与《道路运输证》、《行驶证》所标注的外廓尺寸不符。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江西太阳升汽车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 7 | 370406202500104 | 冯健效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5年04月07日 10时1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桑村派出所门口东10米对冯健效驾驶的鲁D929YC(蓝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刘明海15040517059向冯健效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冯健效通过滴滴车主APP网络预约平台预约接单,2025年04月07日09:45:28从网约车-上车点(城头镇寨子村)拉载乘客送到爱玛(桑村派出所东),已支付6.68元。执法人员通过驾驶员提供的手机APP查询得知:冯健效已注册326天,累计完成1578单,近30天累计流水1722.66元。该车驾驶员冯健效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929YC(蓝色)车辆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冯健效的陈述、申辩,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冯健效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3000 |
| 8 | 370406202500105 | 济宁市京泉物流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2025年04月07日 15时3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西集镇政府南100米对徐明光驾驶的鲁H83Z95(黄色)鲁HK9T3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向徐明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H83Z95(黄色)鲁HK9T3挂(黄色),拉载货物为稀土,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挂车两侧货箱栏板通过使用U型螺栓、钢丝绳、皮革(帆布)固定加高47c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济宁市京泉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 9 | 370406202500106 | 敏华家具(中国)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2025年04月07日 11时3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西集高速路口处对吕健驾驶的津C96792(黄色)津C3288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向吕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津C96792(黄色)津C3288挂(黄色),拉载货物为家具,该车外观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津C3288挂(黄色)车擅自改装扭锁固定装置,将该挂车4处扭锁固定装置改为螺丝固定箱体。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执法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敏华家具(中国)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 10 | 370406202500107 | 枣庄富源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2025年02月18日 16时27分,鲁DA8097(黄色)重型罐式货车通过凫城检测点(S103线K230+575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3轴车辆,车货总重为40.3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27.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3.300吨。执法人员张艳宏15040517017、刘星1504051701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富源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杨贝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富源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富源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3900 |
| 11 | 370406202500108 | 枣庄富源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2025年02月19日 06时00分,鲁DC1208(黄色)重型罐式货车通过凫城检测点(S103线K230+575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3轴车辆,车货总重为40.0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27.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3.000吨。执法人员张艳宏15040517017、刘星1504051701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富源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张炜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富源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富源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3900 |
| 12 | 370406202500109 | 滕州鑫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2025年02月19日 18时33分,鲁DH2385(黄色)鲁DFA99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桑村检测点(X023线K12+198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8.5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9.500吨。执法人员张艳宏15040517017、刘星1504051701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滕州鑫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张海省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滕州鑫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滕州鑫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700 |
| 13 | 370406202500110 | 苗祥存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5年04月08日 10时45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区桑村镇派出所附近对苗祥存驾驶的鲁DFD2072(渐变绿)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向苗祥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苗祥存通过滴滴车主APP网络预约平台预约接单,2025年04月08日08时33分从虺城店超市到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已支付28.98元。通过驾驶员提供的手机APP查询得知:该车已注册2440天,累计完成1.93万单,近30天累计流水3684.14元。该车驾驶员苗祥存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FD2072(渐变绿)车辆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苗祥存的陈述、申辩,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苗祥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3000 |
| 14 | 370406202500111 | 董帅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5年04月09日 11时3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西集镇红绿灯处对董帅驾驶的鲁DDN1787(渐变绿)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杨宇15040517025向董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董帅通过滴滴车主APP网络预约平台预约接单,2025年4月9日01:36:38从好兄弟足道(枣庄森享店)拉载乘客送到全季酒店(枣庄光明路店),已支付6.05元。执法人员通过驾驶员提供的手机APP查询得知:董帅已注册滴龄521天,近30天累计流水5296.12元。该车驾驶员董帅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DN1787(渐变绿)车辆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董帅的陈述、申辩,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董帅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3000 |
| 15 | 370406202500112 | 李鹏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5年04月09日 11时5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G518与S321西集红绿灯处对李鹏驾驶的鲁DFA9591(渐变绿)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李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李鹏通过滴滴车主APP网络预约平台预约接单,2025年04月07日11:19:41从友局夜辣汤(山亭店)拉载乘客送到枣庄市滕州市***,已支付41.82元。执法人员通过驾驶员提供的手机APP查询得知:李鹏已注册滴龄7天,累计完成29单,近30天累计流水475.29元。该车驾驶员李鹏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FA9591(渐变绿)车辆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李鹏的陈述、申辩,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李鹏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3000 |
| 16 | 370406202500113 | 宋程程 | 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2025年04月09日 20时31分,鲁DJ9928(黄色)鲁DPR87挂(黄色)通过凫城检测点(S103线K230+575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经执法人员审核视频监控数据确认该车途径超限检测点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车辆驾驶人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执法人员张艳宏15040517017、刘星1504051701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属公司是宋程程,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调查认定:宋程程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宋程程对以上事实无异议。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宋程程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宋程程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宋程程存在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 17 | 370406202500114 | 枣庄市万达顺通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2025年04月10日 01时31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区凫城镇马头村红绿灯附近对李祥贤驾驶的鲁DE7525(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杨宇15040517025向李祥贤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DE7525(黄色),拉载货物为石头,该车外观与《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尺寸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外廓尺寸为高3860mm。此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高4260mm,加高 4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枣庄市万达顺通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 18 | 370406202500115 | 官鹏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 2025年04月11日 09时50分,山亭郭庄社区站牌西200米路北,山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对官鹏驾驶鲁R1X01M(蓝色)轻型厢式货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杨清龙15040517027、王瑞林15040517036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行车证》、未能提供《道路运输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车没有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2个多月时间,该车拉载冻肉、奶、菜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货物,从滕州拉到北庄。当事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官鹏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3000 |
| 19 | 370406202500116 | 费县捷顺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2025年04月11日 09时3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区郭庄社区驻地路南对朱向阳驾驶的鲁Q7767G(黄色)鲁QA26B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刘明海15040517059向朱向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Q7767G(黄色)鲁QA26B挂(黄色),该车外观与《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尺寸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挂车外廓尺寸为(长13750mm)。此挂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5800mm),加长(205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费县捷顺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 20 | J370406202500026 | 枣庄市万达顺通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2025年04月10日01时3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马头村红绿灯附近对李祥贤驾驶的鲁DE7525(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宋乐岭15040517009向李祥贤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李祥贤驾驶鲁DE7525(黄色),拉载货物是为散装石头,货物高出货箱栏板,没有加盖篷布,造成运输过程中货物脱落、扬撒,车后有货物掉落痕迹。当事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枣庄市万达顺通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道路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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