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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6/2025-00780
  • 主题分类: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0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06日
  • 标  题:【行政处罚】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4月28日-5月4日)
  • 效力状态:有效

【行政处罚】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4月28日-5月4日)

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4月28日-5月4日)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罚款金额(元)
1 370406202400058 山东顺遂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2024年01月23日 05时30分,鲁DD8810(黄色)鲁DS959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92.88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3.880吨。执法人员张艳宏15040517017、刘星1504051701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山东顺遂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经调查认定山东顺遂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21500
2 370406202500144 山东绿能驰风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2025年04月29日 12时16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区凤仪门南20米路东对韩勐驾驶的鲁A71886D(渐变绿)鲁A8E09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杨宇15040517025向韩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A71886D(渐变绿)鲁A8E09挂(黄色),拉载货物为熟料,该挂车鲁A8E0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车辆类型为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因车辆装有货物,重量较大,无法采用常规方式抬起挂车进行全面勘验。执法人员在车底现场勘验时发现,该挂车现加装 2个液压顶。经询问,驾驶员韩勐自述该挂车上实际共有 5个液压顶,改为侧翻式自卸货车。经向当事人韩勐告知勘验结果,当事人对本次勘验结果表示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山东绿能驰风道路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5000
3 370406202500145 枣庄市邦达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2025年04月30日 11时0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联合枣庄市交通运输支队执法人员在S321西集镇朱屯村路段对姜玉敬驾驶的鲁DC3358(黄色)鲁DJR55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姜玉敬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挂车鲁DJR5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车辆类型为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现场核实、录像取证鲁DJR55挂(黄色)加装6个液压顶,改为侧翻式自卸货车。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枣庄市邦达道路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5000
4 J370406202500030 枣庄市山通运输有限公司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2025年 04月22日,高勇接山亭区交通局通知到山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理鲁D31986(黄色)站外上客违规违章行为。2025年 04月29日执法人员张艳宏15040517017、刘星15040517015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向高勇进行了询问,经询问得知,鲁D31986(黄色)《道路运输证》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核定的经营范围是二类客运班线,起点是山亭汽车站,讫点是青岛汽车站,中途无停靠客运站点,该车在青岛汽车站外深圳路上乘客2人,此处非核定的停靠点。当人事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整改通知、证件复印件等。(以下空白)证据:询问笔录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枣庄市山通运输有限公司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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