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丨 简体 丨 无障碍丨 网站地图
  • 首页
  • 魅力山亭
  • 山亭新闻
  • 政务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休闲山亭
  • 投资山亭
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交运局
  • 索 引 号:370406/2025-01013
  • 主题分类: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6月1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6月16日
  • 标  题:【行政处罚】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6月9日-6月15日)
  • 效力状态:有效

【行政处罚】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6月9日-6月15日)

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6月9日-6月15日)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罚款金额(元)
1 370406202500099 枣庄市国祥运输有限公司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2025年03月28日 14时35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联合枣庄市交通运输支队执法人员在山亭区西集镇S345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门口对陈洁驾驶的鲁DD9910(黄色)鲁DHR75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陈洁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DD9910(黄色)鲁DHR75挂(黄色),该挂车鲁DHR7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车辆类型为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现场核实、录像取证鲁DHR75挂(黄色)加装6个液压顶,改为侧翻式自卸货车。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认定枣庄市国祥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5000
2 370406202500213 王光峰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06月09日 10时4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G518与S321交叉口西集红绿灯处对王光峰驾驶的鲁DD11197(渐变绿)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宋乐岭15040517009向王光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未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王光峰通过滴滴车主APP网络预约平台预约接单,2025年06月08日21:58:15 从欧亚城-北门拉载乘客送到九老庄村,已支付27.00元。通过驾驶员提供的手机APP查询得知:王光峰已注册滴龄1149天,累计完成4389单,近30天累计流水1069.20元。该车驾驶员王光峰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D11197(渐变绿)车辆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王光峰的陈述、申辩,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王光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3000
3 370406202500214 枣庄市雨辰运输有限公司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2025年02月23日 15时29分,鲁DJ7902(黄色)通过S103(双向)K230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凫城)(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1.45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6.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25.450吨,超限率70.69%。执法人员张艳宏15040517017、刘星1504051701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雨辰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郭磊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雨辰运输有限公司存在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12500
4 370406202500215 微山县文宇运输有限公司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2025年02月23日 19时57分,鲁H66999(黄色)鲁DT770挂(黄色)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172.0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23.000吨,超限率251.02%。执法人员张艳宏15040517017、刘星1504051701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微山县文宇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鲁延涛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微山县文宇运输有限公司存在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30000
5 370406202500216 枣庄诚运运输有限公司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2025年06月10日 11时43分,鲁DK7677(黄色)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4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0.0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6.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4.000吨,超限率38.89%。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诚运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张明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枣庄诚运运输有限公司存在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7000
6 370406202500217 王金刚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2025年04月05日 02时30分,苏CQU366(黄色)鲁DHZ39挂(黄色)通过凫城检测点(S103线K230+575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147.8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98.800吨,超限率201.63%。执法人员张艳宏15040517017、刘星1504051701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王金刚,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龚健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王金刚存在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30000
7 370406202500218 李光成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2025年04月18日 02时33分,鲁JG8321(黄色)鲁JDC33挂(黄色)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8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0.1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1.100吨,超限率22.65%。执法人员张艳宏15040517017、刘星1504051701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李光成,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李正伟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李光成存在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1650
8 370406202500219 平邑鑫鑫运输有限公司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2025年03月11日 05时27分,鲁Q985KQ(黄色)鲁QV5K9挂(黄色)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6.0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7.000吨,超限率14.29%。执法人员张艳宏15040517017、刘星1504051701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平邑鑫鑫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王斌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平邑鑫鑫运输有限公司存在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1050
9 370406202500220 青岛润晟驰物流有限公司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2025年06月12日 10时3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凫城非现场南50米路东对陈岩驾驶的鲁BY1722(黄色)鲁U2573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杨宇15040517025向陈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BY1722(黄色)鲁U2573挂(黄色),拉载货物为保健品,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挂车鲁U2573挂(黄色)前端两侧私自改变纽扣固定装置,将2处锁扣改装为螺丝结构,用于固定箱体拉载货物。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执法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认定青岛润晟驰物流有限公司存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5000
10 370406202500221 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2025年06月12日 12时44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联合枣庄市交通运输支队执法人员在山亭区西集镇东河岔村路段对刘春忠驾驶的鲁DC8129(黄色)鲁DEA99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宋乐岭15040517009向刘春忠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DC8129(黄色)鲁DEA99挂(黄色),该挂车鲁DEA9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车辆类型为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现场核实、录像取证鲁DEA99挂(黄色)加装7个液压顶,改为侧翻式自卸货车。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认定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5000
11 370406202500222 平邑鲁昊运输有限公司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2025年06月01日 19时53分,鲁Q537NP(黄色)鲁QH63P挂(黄色)通过桑村检测点(X023线K12+198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7.8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8.800吨,超限率17.96%。执法人员张艳宏15040517017、刘星1504051701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平邑鲁昊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张衡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平邑鲁昊运输有限公司存在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1200


相关文章
中共山亭区委 山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区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行维护
地址:山亭区府前路13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8811121  
备案编号:鲁ICP备2020034073号-1    鲁公网安备 37040602000003号
标识码:370406000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