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5-01040
- 主题分类: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6月2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6月23日
- 标 题:【行政处罚】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6月16日-6月22日)
- 效力状态:有效
【行政处罚】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6月16日-6月22日)
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6月16日—6月22日) | ||||||||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罚款金额(元) |
1 | 370406202500201 | 新泰市顺宇运输中心(个体工商户) |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2025年03月04日 07时20分,鲁JF8883(黄色)鲁DMB82挂(黄色)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94.55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5.550吨,超限率92.96%。执法人员张艳宏15040517017、刘星1504051701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新泰市顺宇运输中心(个体工商户),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郭长洋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新泰市顺宇运输中心(个体工商户)存在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22500 |
2 | 370406202500223 | 临沂市优泽运输有限公司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2025年06月15日 11时0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树岭村对林凡顺驾驶的鲁Q035CG(黄色)鲁QU54E超(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侯玉利15040517026向林凡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鲁Q035CG(黄色)《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未能提供挂车鲁QU54E超(黄色)《道路运输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车运载的货物为百货,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乡塘区运到临沂市,运费3560元。临沂市优泽运输有限公司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该公司名下鲁QU54E超(黄色)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当事人对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的行为无异议 。。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Q035CG(黄色)、鲁QU54E超(黄色)车辆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林凡顺的陈述、申辩,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临沂市优泽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2000 |
3 | 370406202500224 | 李龙飞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5年06月16日 11时3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西集镇派出所西对李龙飞驾驶的鲁DDF9787(渐变绿)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杨宇15040517025向李龙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未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李龙飞通过滴滴车主APP网络预约平台预约接单,2025年06月13日 19:39:15 从枣庄市薛城区***拉载乘客送到枣庄市实验学校-东门,特惠快车已支付6.55元。通过驾驶员提供的手机APP查询得知:李龙飞已注册滴龄206天,累计完成44单,近30天累计流水278.04元。该车驾驶员李龙飞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DF9787(渐变绿)车辆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李龙飞的陈述、申辩,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李龙飞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3000 |
4 | 370406202500225 | 费县成泰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2025年06月17日 04时1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区抱犊崮路西山腰居委会处对王新启驾驶的鲁Q7224G(黄色)鲁QGM23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宋乐岭15040517009、尚先堂15040517010向王新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Q7224G(黄色)鲁QGM23挂(黄色),拉载货物为树皮,该车外观与《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尺寸信息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挂车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00mm、高3100mm)。此挂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00mm、高4200mm),加高11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认定费县成泰运输有限公司存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5 | 370406202500227 | 枣庄市润鸿物流有限公司 |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2025年03月25日 13时28分,鲁DJ5988(黄色)鲁DMQ58挂(黄色)通过凫城检测点(S103线K230+575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2.55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3.550吨,超限率27.65%。执法人员张艳宏15040517017、刘星1504051701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润鸿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周旭峰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润鸿物流有限公司存在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950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