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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交运局
  • 索 引 号:370406/2025-01102
  • 主题分类: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区交运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7月0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7月07日
  • 标  题:【行政处罚】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6月30日-7月6日)
  • 效力状态:有效

【行政处罚】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6月30日-7月6日)

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6月30日—7月6日)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罚款金额(元)
1 370406202400228 枣庄市玉庆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2024年04月25日 15时15分,鲁D85666(黄色)鲁DPU15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北庄检测点(G518线K207 +80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119.712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70.712吨。执法人员张艳宏15040517017、刘星1504051701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玉庆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赵瑞亚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枣庄市玉庆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委托书》、《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玉庆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30000
2 370406202500238 枣庄市广翔运输有限公司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2025年04月12日 18时22分,鲁DK9391(黄色)通过凫城检测点(S103线K230+575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4轴车辆,车货总重为82.4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6.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6.400吨,超限率128.89%。执法人员张艳宏15040517017、刘星1504051701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广翔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王琦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广翔运输有限公司存在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23000
3 370406202500239 浙江中吉物流有限公司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2025年06月30日 11时33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联合枣庄市交通运输支队执法人员在峄城区206国道与峄城西高速出口处北300米对刘伟龙驾驶的鲁Q785TE(黄色)浙AU655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侯玉利15040517026向刘伟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浙AU655挂(黄色)车外观与《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尺寸信息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勘验,该车载明的挂车外廓尺寸为长13950mm。此挂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4950mm,加长(10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认定浙江中吉物流有限公司存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5000
4 370406202500240 枣庄市益通运输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5年06月30日 10时5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局运管办、局安办到枣庄市益通运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 鲁DC2336(黄色)道路运输证未参加年审,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向石玲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24年03月,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当事 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认定枣庄市益通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3000
5 370406202500241 微山县宏泰运输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2025年07月01日 10时0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南官庄西丁字路口对邱海洋驾驶的鲁DA7367(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向邱海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DA7367(黄色),拉载货物为玉米,该车外观与《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信息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两侧及后侧货箱栏板加高1.06米。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认定微山县宏泰运输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存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5000
6 370406202500242 济宁宏颜物流有限公司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2025年07月01日 10时1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森和停车场门口对代锰驾驶的鲁H03R03(黄色)鲁HT7M7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向代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H03R03(黄色)鲁HT7M7挂(黄色),拉载货物为熟料,该车外观与《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信息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勘验,该车挂车两侧货箱栏板通过使用U型螺栓、钢丝绳、帆布固定加高38c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认定济宁宏颜物流有限公司存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5000
7 370406202500243 曲阜市煜申商贸有限公司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2025年07月01日 10时1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森和停车场门口对陈亮驾驶的鲁H15R01(黄色)鲁H610Z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向陈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H15R01(黄色)鲁H610Z挂(黄色),该车外观与《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信息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挂车两侧货箱栏板通过使用U型螺栓、钢丝绳、皮革固定加高36c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认定曲阜市煜申商贸有限公司存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5000
8 370406202500244 张慎永 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2025年04月26日 10时47分,鲁DE7857(黄色)鲁DM057挂(黄色)通过水泉检测点(S103线K202+20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经执法人员审核视频监控数据确认该车途径超限检测点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车辆驾驶人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执法人员张艳宏15040517017、刘星1504051701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属公司是枣庄福祥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调查认定:张慎永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张慎永对以上事实无异议。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张慎永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张慎永提供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张慎永存在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1000
9 370406202500245 枣庄市隆扬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2025年07月01日 13时32分,鲁DD0768(黄色)鲁DKX39挂(黄色)通过凫城检测点(S103线K230+575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0.1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1.100吨,超限率22.65%。执法人员刘星15040517015、张艳宏15040517017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隆扬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张社会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隆扬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1650
10 370406202500246 于家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07月02日 19时3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亭凤仪门西桂花园南门对于家海驾驶的鲁DD25186(渐变绿)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宋乐岭15040517009向于家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未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于家海通过滴滴车主APP网络预约平台预约接单,最近一单为2025年07月02日 13:02:57 从清水湾幼儿园拉载乘客送到枣庄市滕州市***,已支付4.41元。通过驾驶员提供的手机APP查询得知:于家海驾已注册滴龄1153天,累计完成8306单,近30天累计流水1073.70元。该车驾驶员于家海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D25186(渐变绿)车辆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于家海的陈述、申辩,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经认定,于家海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3000
11 370406202500248 枣庄祥安物流有限公司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2025年04月03日 03时46分,鲁DD1791(黄色)鲁DJF99挂(黄色)通过凫城检测点(S103线K230+575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101.200吨;驾驶员吕朋提出异议,认为与该车实际运载的货物总重不符,并提供了山东泉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计量单,经执法人员核实最后确定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98.34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9.340吨,超限率100.69%。执法人员张艳宏15040517017、刘星1504051701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祥安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吕朋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等,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枣庄祥安物流有限公司存在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24500
12 370406202500249 江苏凯莱物流有限公司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2025年07月02日 17时45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抱犊崮路丰泽湖南门对周志强驾驶的苏CNU697(黄色)苏C0MT8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宋乐岭15040517009向周志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苏CNU697(黄色)苏C0MT8挂(黄色),拉载货物为电动三轮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苏C0MT8挂(黄色)《道路运输证》载明的外廓尺寸长11915mm,此挂车现实际外廓尺寸长13050mm,加长1135mm,与《道路运输证》所标注的外廓尺寸信息不符。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认定江苏凯莱物流有限公司存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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