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5-01340
- 主题分类: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8月1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8月11日
- 标 题:【行政处罚】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8月4日-8月10日)
- 效力状态:有效
【行政处罚】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8月4日-8月10日)
山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8月4日—8月10日) | ||||||||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罚款金额(元) |
1 | 370406202500291 | 山东瑞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2025年07月29日 10时5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满庄村北丁字路口对石玉虎驾驶的鲁RW4928(黄色)鲁R714B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向石玉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RW4928(黄色)鲁R714B挂(黄色),拉载货物为石硝,该车外观与《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信息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挂车两侧货箱栏板通过使用U型螺栓、钢丝绳、帆布固定加高36c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认定山东瑞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存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2 | 370406202500292 | 菏泽金卓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2025年07月29日 09时3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桑村镇艾湖村工业园区对李圣龙驾驶的鲁RP0330(黄色)鲁R7M93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清龙15040517027、刘明海15040517059向李圣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RP0330(黄色)鲁R7M93挂(黄色),拉载货物为有石粉,该车外观与《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照片信息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挂车两侧货箱栏板通过使用U型螺栓、钢丝绳、皮革固定加高29c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认定菏泽金卓运输有限公司存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1500 |
3 | 370406202500293 | 邹城市文皓物流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2025年08月06日 11时4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联合枣庄市交通运输支队执法人员在滕州市S321俭庄村村委会附近对黄道兵驾驶的鲁DD3138(黄色)鲁HG07H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明海15040517059、侯玉利15040517026向黄道兵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挂车鲁HG07H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车辆类型为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现场核实、录像取证鲁HG07H挂(黄色)加装6个液压顶,改为侧翻式自卸货车。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执法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执法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认定邹城市文皓物流有限公司存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4 | 370406202500294 | 枣庄浩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2025年07月31日 09时39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联合枣庄市交通运输支队执法人员在大连路与店韩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北对秦超驾驶的鲁DA6953(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宋乐岭15040517009向秦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DA6953(黄色)车外观与《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尺寸信息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车载明的车辆外廓尺寸为(高3580mm)。此车现实际外廓尺寸为(高3910mm),两侧货箱栏板通过焊接加高(33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认定枣庄浩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5 | 370406202500295 | 抚州弗安达物流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2025年08月08日 11时00分,山亭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S103马头森和停车场门口对廖正军驾驶的赣FF2001(黄色)赣FQ838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宇15040517025、宋乐岭15040517009向廖正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赣FF2001(黄色)赣FQ838挂(黄色),拉载货物为商品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验,赣FQ838挂(黄色)《道路运输证》载明的外廓尺寸长11740mm,此挂车现实际外廓尺寸长13600mm,加长1860mm,与《道路运输证》所标注的外廓尺寸信息不符。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影像资料。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认定抚州弗安达物流有限公司存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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