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1-00124
- 主题分类:救助标准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1月0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1月01日
- 标 题:【对象认定】2021年山亭区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 效力状态:有效
【对象认定】2021年山亭区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