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1-00326
- 主题分类: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5月12日
- 文 号:枣民函〔2021〕22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5月12日
- 标 题:【通用政策】枣庄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失智老年人防走失关爱机制的通知(转载)
- 效力状态:有效
【通用政策】枣庄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失智老年人防走失关爱机制的通知(转载)
枣民函〔2021〕22号
关于建立失智老年人防走失关爱机制的
通知
各区(市)民政局、政法委、公安分局、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枣庄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政法委、公安分局、财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厅部署安排,现就在全市建立失智老年人防走失关爱机制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建立失智老年人防走失关爱机制为目标,向具备行动能力的失智老年人免费配备定位手环,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统筹各方力量资源,建立以定位手环为技术支撑,以监护人找寻为主,公安部门、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基层网格员、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新闻媒体联动找寻的多元找寻机制,为失智老年人保驾护航,为失智老年人家庭排忧解难。2021年,全市向不少于1400名具备行动能力的失智老年人发放定位手环。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摸底审批。手环发放对象为持有医疗机构老年痴呆症诊断证明,或精神智力重度残疾证明,或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能力达到《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等级2-3级,且具备行动能力的老年人。要按照发动宣传、个人申请、镇(街)审核、区(市)审批程序,开展摸底审批工作,形成基础信息数据库(具体格式见附件1、2)。为保护个人和家庭隐私,对审核对象不进行公示。
(二)配备定位手环。考虑到失智老年人的特殊性,按照简便、务实、有效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经审核认定的失智老年人免费配备功耗较小、具备定位和SOS功能的手环。市民政局通过招标确定手环服务企业,与手环服务企业签订协议,通过手环和通信费打包采购、缴通信费送定位手环等形式,降低采购成本,采购的通信费时间应不少于3年。
(三)加强日常关爱。要加强对定位手环的使用培训,指导监护人利用手机APP设置电子围栏,确保老年人、监护人熟练使用手环基本功能。镇(街)和村(居)要定期了解失智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和手环使用情况,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帮助老年人使用手环,加强对失智老年人的关爱服务。
(四)建立找寻机制。统筹多方资源,构建监护人找寻为主、多方参与的走失找寻机制。
1.监护人自助找寻。在监护人手机安装手环定位APP,与老年人定位手环绑定,设定电子围栏,做好老年人日常行动轨迹监测,走失后第一时间利用定位信息进行找寻。
2.信息平台辅助找寻。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将老年人手环定位信息纳入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监测范围,发挥平台数据分析、位置检测和围栏报警作用。
3.公安部门帮助找寻。在老年人走失找寻无果后,根据老年人的最后定位信息,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及时受理,通过警务通、内部对讲系统等手段向民警发出协查通知,开展找寻工作。
4.多方资源合力找寻。发动基层网格员、社区工作人员、志 愿者积极参与找寻工作。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发现失智老年人,应及时予以救助,并帮助寻找其亲属。
5.电视媒体协助找寻。鼓励和支持电视、广播、网络设立公益寻人热线和栏目,发布寻人信息。市级依托枣庄电台交通文艺频道904爱心服务站栏目(值守热线:3160222,3160333),帮助监护人发布找寻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协同推进工作。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建立民政部门牵头实施、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失智老年人防走失关爱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负责宣传发动、普查审批、手环发放和机制建立等工作。政法部门负责发动基层网格员参与找寻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走失报案受理和找寻处置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定位手环资金保障。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发动媒体设立公益寻人热线和栏目。
(二)确保落地见效。各区(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上报具备行动能力的失智老年人基本数据汇总表(附件2)。要加强对手环的日常应用,加强指导管理,定期调度使用情况,防止发而不用、闲置浪费。要重点聚焦建立走失预防和走失找寻机制,统筹多方资源,强化联动配合,优化找寻流程,坚决杜绝将工作简单化为发放手环、一发了之。
(三)注重总结宣传。要定期调度失智老年人防走失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通过媒体、微信微博、网站等方式,加大对关爱失智老年人、建立防走失关爱机制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度,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失智老年人的浓厚氛围。
附件:1.具备行动能力的失智老年人手环发放申请审批表
2.具备行动能力的失智老年人基本数据汇总表
枣庄市民政局 中共枣庄市委政法委
枣庄市公安局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5月12日
附件1
具备行动能力的失智老年人手环发放申请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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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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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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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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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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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状况 |
□特困老年人□低保老年人□其他社会老年人 | ||||
诊断证明材料 |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1-2级精神重度残疾证明□专业机构评估证明 | ||||
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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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老年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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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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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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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 | |||||
本人承诺将协助老年人使用定位手环,提醒和帮助老年人及时充电和佩戴使用,在老年人走失后第一时间利用定位信息进行找寻。 申请人(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 签字(盖章)年月日 | |||||
区(市)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区(市)和镇(街)留存。2.失智老年人诊断证明、评估材料请粘贴在背面。
附件2
具备行动能力的失智老年人基本数据汇总表
序号 |
区(市) |
镇(街) |
姓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经济 状况 |
诊断证明 材料 |
监护人 姓名 |
与老年人 关系 |
手机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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