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3-00037
- 主题分类:申报指南(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山亭区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1月1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1月19日
- 标 题:【申报指南】2023年山亭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申报指南】2023年山亭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和办理事项
《枣庄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山亭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报事项
二.办理条件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的情况: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情况: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镇街受理—审核—公示—镇街审批—区民政局备案—发放资金
四.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五.保障标准
基本生活费,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为每人950元/月。护理费,自理人员2275元/年,半自理人员3790元/年,完全不能自理人员7575元/年,特困人员不享受低保金、残疾人两项补贴。
六.地点
镇街民政救助服务窗口
七.咨询电话
镇街 |
电话 |
山城街道 |
8812519 |
西集镇 |
8519033 |
桑村镇 |
8619679 |
城头镇 |
8788202 |
冯卯镇 |
8419646 |
店子镇 |
6870279 |
水泉镇 |
8760921 |
徐庄镇 |
8455138 |
北庄镇 |
8911339 |
凫城镇 |
8572366 |
八、办理时间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